公交拒载,谁为解铃人
2009-06-29任蕊
任 蕊
当人们步入老年时,才会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了反对老年人的社会偏见的牺牲品。
—墨西哥心理学家奥斯卡·乌加尔德
65岁以上的老人优惠,70岁以上的老人免费,老年人乘坐公交车成为了一项可享的社会福利。然而各地政府陆续出台的这一惠民措施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就已惹得烽烟四起,很多老年人遭遇了怀揣着优惠乘车证却不敢亮出的窘境。
歧视无所不在,提起乘车满心酸
上海市王保钰的诉说:读了贵刊的《免费乘车岂能设“附加条件”》(2009年1月上)一文,不禁感慨万千,骨鲠在喉,不能不吐。我已年逾七旬,住在郊区,经常吃到司机拒载的苦。一次在车站候车,时近中午,没有其他候车的人。公交车一辆又一辆从身边开过,招手没有用,大声喊叫也没有用,车子就是疾驰。不能回家,怎么办呢?突然有一辆公交车在不远处停下,有乘客下车。我一见有车停了,马上奔过去,还没到地方,车子就飞也似的开走了。又等了l0多分钟,这次来的车辆却在开过站30多米处才突然停下,等乘客下了车,还没等我缓过神来,又开走了。是嫌我没出钱吗?于是我不再拿免费乘车卡,而是左手拿着人民币,右手对着开来的公交车直挥手,司机仍然驾车一开而过。真是上苍不负老人心,半个多小时后,有两个中年人来候车,司机到站就停了,我这才乘上了“借光”车。
读者王保钰的遭遇并非个例,请看—
重庆张大爷的故事:八旬翁张大爷曾多次遭某路公交车拒载,2008年11月12日上午,再次遭拒的张大爷愤怒之下,捡起路边旧瓷砖向拒载车砸去,竟错砸了另一辆无辜的同线路公交车。老人如此过激的举动,可见他对屡屡拒载的该路公交车积怨有多深。
湛江邓阿姨的叹息:邓阿姨的儿子和媳妇都是上班族,她专门负责在家做饭和照看孙子,刚满两岁的孙子经常吵着嚷着要去市区热闹的地方转转,邓阿姨有些犯难了:出门就打的,花费太大;从家门口附近经过的公交车似乎又不太欢迎他们祖孙俩,经常从身边擦身而过也不愿意停下来搭载他们。日子久了,邓阿姨干脆选择乘坐三轮摩托。“我也知道三轮车有危险,每次坐上去都提心吊胆的,但是没有办法啊。”
拒载,司机与公交公司也有苦衷
“打开车门往下看,老人个个是炸弹”。据说,这是流传于公交公司司机们中的一句话。虽然此话过于偏颇,但也反映出司机对高龄老人乘车安全的担心和一旦发生事故自己要承担高额赔偿的恐惧。据统计,在各种投诉举报案件中,与老年人乘车有关的占80%以上。
如果老年乘客在乘车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责任该由谁来埋单呢?对此,有关法律的解释是:对于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承运单位都要负责其安全抵达目的地。乘客的利益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论是免费或有偿,都应该保障乘客的基本安全。“在营运过程中,如果由于公交方面自身存在过错,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比如说,车厢内的积水、垃圾未及时处理,开关车门疏忽导致乘客受意外伤害,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花钱的责任要担,不花钱的责任也要担吗?司机和公交企业感到难以接受。
有公交人士称,公交公司是企业,尽管本身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在财政没有给予补贴的情况下,长期大规模免费搭载老年人显然不符合企业利益。
企业高层的想法如此,驾车司机的行为更加直接。由于部分公交线路承包给私人,当免费搭载老年人的政策与其追求经济效益的目标严重抵触时,他们自然而然会选择拒载。
事故赔偿,保险能否充当和事佬
保险是否能在消费者的乘车安全保障与公交利益之间搭起一个沟通的桥梁呢?对此,辽宁省平安保险公司刘先生给出这样的说法:
公交车即便保了意外险,也只适用于发生撞车等重大意外交通事故,如果仅是因为司机开得急而出现老人摔伤或磕碰是不算在内的。而且保险对象还没有单纯针对老年人的,因为老年人的理赔情况比较复杂,容易牵涉各种各样的疾病状况,所以不好设定。
汽车按理说应是有多少座乘多少客,站着的情况都属于违规超载。但国内公交车这样违规超载的现象还很普遍,一旦遇上意外事故责任很难认定。可能是司机开得急造成的,也可能是老年人没扶好,或眩晕症等疾病突然发作所致。司机若坚持说我就是正常行驶,乘客想就此向司机追讨责任也很难取证。
如果责任都算在公交企业或司机一方,司机也承担不起。目前国内已有的职业责任险只是针对医生、律师这样的高危职业,因为司机只算企业从业人员,目前还没有针对司机的责任险。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情况下,赔偿的责任都落到公交企业头上。为了规避风险,司机也有意无意地选择不拉享受免费的老人。因此,赔偿问题不解决,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老人免费乘车的顺利实行。
◆ 温馨提醒 ◆
遭遇拒载怎么办
举报,记车牌很关键
老年人遇到拒载情况,没有记下拒载车辆的车牌号,成为举报取证的难点。有些司机也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这一弱点,在拒载时毫无顾忌。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乘车时一定要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要真正解决老年人乘车难的问题,还要从提高司乘人员的服务水平,改善老年人的乘车环境做起,真正使老年人乘车不再难。
◆ 专家观点 ◆
有专家提出,在老人优待问题上,公交企业承担的是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承担老年人优待的最终法律义务的关键主体是当地政府。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的公共设施,政府不能简单地用行政命令要求对老人优待,老人享受的免费或优待那部分,应该由政府财政补贴,只有经济关系理顺了,优惠政策才能顺利地长久地执行下去,仅仅把造福老人的基础建立在公交司机和企业的觉悟上,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合理的。
◆ 律师建言 ◆
建立老人乘车的人身保险机制,倡导免费乘车的老人自觉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要寻求保险公司的支持,设立有关的保险项目,为老人免费乘车分担风险。同时,建议由政府、老龄委和公交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老年人免费乘车事故赔偿基金。在事故发生后,可由保险公司和赔偿基金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