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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构想

2009-06-28林光明

科教导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定额咨询市政工程

林光明

摘要本文先是阐述了加强我国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然后对加强我国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对策进行了重点分析。

关键词市政工程原则造价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市政工程建设是关系到奠定国民经济技术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大问题,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思想要不断转换观念,突破传统思想和经验模式,借鉴现代管理学的成果,以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逐步形成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新观念。

1 加强我国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1.1集中领导与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政工程建设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的原则,主要着力于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市政工程定额本身多种类、多层次,各部门专业特点不同,各地区经济技术条件、自然环境条件、物质资源条件不同,这就要求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中坚持分级管理原则。

1.2标准化原则

标准化原则要求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中做到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简化。一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同一材料有多种名称,故必须推行统一概念、名词术语、编码、计量单位等。二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为同类产品中同系产品制定基本参数是很必要的。三是具单件性的市政工程,相互间存在共性,编制定额时若编制出通用的定额项目,使其在不同工程中互换,将会事半功倍。四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将不同的定额项目单元组合成不同的定额,以适应对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五是在新旧管理体制交替之际,压缩超过必要范围之外的定额项

目,将定额简化尤为重要。

1.3经济与技术相统一的原则

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测算工程建设中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资金的消耗额度,是不折不扣的经济管理活动。同时,它涉及各种专业的市政工程,故而需研究各类技术条件和技术因素的状态、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变化及发展趋势,从而提供与各种市政工程相适应的工程定额、技术指标。所以,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把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在“提供科学依据”和“提高经济效益”两方面的双重效应。

1.4适应性原则

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一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实反映市政工程费用的性质及内容,创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规范市政工程成本费用项目。要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和差别利润率,促进企业间平等竞争。要适应当前利率、汇率、税率、价格等不断变动的实际情况,组织各市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反映建筑市场价格行情的价格信息和调整指数,以便进行动态管理。

2 加强我国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对策

加强我国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应在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2.1进一步完善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法制

只有建立健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规范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强化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力度,从而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涉及《价格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经济法》、《行政法》、《投资法》、《税法》等众多法律。应出台一个比较全面的、具权威性的、有关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法,并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分支法律,如《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法》、《市政工程造价索赔法》等。

2.2改革现行市政工程定额

首先,重测定额的法定量。五六十年代历史背景之下测定的人工用量沿用至今必然不适应当前社会的要求,故而应重新测定人工用量。在此前提下,再核定相应的机械台班用量。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按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将施工管理费分解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现场管理费与临时设施费合并为现场经费,列入直接工程费下,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费用则合并为间接费。只有重新测定定额的法定量,才能为工程定额的科学性奠定基础。

其次,为与国际接轨,我国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可尝试改变定额计价的方式,逐步推行实物量法,即利用工程定额,汇总计算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量,再乘以当地当时单价,得出工程直接费用,再用综合费率计取间接费、利税。

2.3改善现行市政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2.3.1政府的直接管理方式为间接调控方式,将指令性的计价方法改为指导性的计价方法

政府在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应实质性地转变职能,使其更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政府对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应侧重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政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完善和系统化,给市场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具体市政工程造价管理,遵循“法定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予以动态管理。

2.3.2摸索实体材料消耗与施工消耗分离的道路

一是健全全国性的通用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以法规颁布,在全国达到规范统一。二是结合己定(下转第129页)(上接第122页)的工程实体材料消耗,颁发量价分离的全国性基础定额,把实体材料消耗与施工消耗分离,从而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

2.3.3重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日趋活跃,各施工企业不再只是在当地接洽市政工程,而是在国内自由竞争,然而正是如此,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市场的充分竞争,因此,建设部1996年印发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但在全国的推行效果不佳,各地工程量计算规则仍不一致,所以说,应给予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有的重视,并在具体的工程量计算中切实贯彻实施。

2.4加强对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2.4.1人员方面

针对人员问题,各级市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不利于维护行业秩序的人事紊乱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建立有效的咨询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使工程造价咨询岗位真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同时,要加强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技术人员的培训,并落实相应的福利、待遇政策,充分调动这部分人员的积极性。

2.4.2资质方面

在审批环节,各级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认真审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资料,将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并且应考查申报单位办公现场及相关设备硬件、软件,了解申报情况是否确实达到相应资质要求。

在年检环节,资质审查管理部门不仅应核查其年业务量是否公平、公正、合理,是否合乎该受检单位资质要求,而且还应核查其业务是否超出相应资质范围。

在市场准入环节,要加强管理力度,严格把关,使从事市政工程造价中介服务的单位,无一例外地根据规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2.4.3咨询收费方面

市政工程造价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颁发全国统一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确定分段累进费率,在工程造价总额的基础上收费,更为有效的对市场进行引导性管理。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具体收费项目、业务内容、计算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形成市政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收费规矩,打破审减额计费的惯性。

2.4.4行业统一性方面

一是统一市政工程造价咨询组织的名称,建议统称为“造价工程师事务所”。二是应当规范市政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合同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统一标准文本。三是加强市政工程造价咨询组织间的信息沟通。四是成立行业协会,运用整体观点系统性协调和管理行业的对外宣传和对内沟通。

2.5通过网络强化市政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市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应成立市政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建立各类信息数据库,争取通过当地信息港与国内外互联网融为一体,生产网上电子出版物,发行电子定额,开辟专门网址,接受用户访问。此外,需要严格培训一批市政工程造价信息服务专门人才,才能不断提高市政工程造价信息网络的服务质量,并作好网络本身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总之,我国当前的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加强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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