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2009-06-28傅俊青
傅俊青
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就业规模与该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组合形式及与人口总量变化相关联。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在户口、政策、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城市和农村完全不同。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人口的持续增长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的作用,我国农村出现了大量劳动力过剩。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是转移到非农产业,流向收入水平高或预期收入高的部门。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
从流动方式和表现形态来看,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有四种模式:一是离乡不离土,即自己在城市里打工,土地由家中其他人或亲戚耕种;二是离土不离乡,即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土地出租或转让给别人经营;三是离土又离乡,即完全放弃了土地经营,在城市里经商和居住;四是农闲离乡,农忙回乡,即随季节出行,亦工亦农,属于两栖性质。以上四种转移模式中,只有第三种割断了同土地的联系,接近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第二种由于从事非农产业,可以说为转移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其余二种由于没有放弃农业,离真正的转移还有很大的距离。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本特征
特征之一: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较高。
特征之二:向建制镇和各级城市转移的热度开始降温。
特征之三:异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从转移的行业看,第二产业比重下降,到异地务农的比重有所上升。
特征之四:东部地区仍是转移热点。
特征之五:在省内转移就业的比重上升较多,乡内转移人数大增。转向外省的劳动力又以就近转移为主。
特征之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方式上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目前农民外出就业以依托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为主。
特征之七: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明显的兼业性。这些转移的劳动力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性转移。兼业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从事劳务收入的高低而不同。一般而言,家庭劳动力较多,从事劳务收入又较高的,在外工作时间就长,反之则短。兼业性还体现在劳动力转移存在一定的间隔性,今年外出,而明年可能不外出。
特征之八:地理位置的不同,转移速度有明显差别,山区、丘陵地区高于平原地区。
三、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重农轻商的思想,使许多农村劳动力将自己捆死在土地上,不愿意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还有一些人受“宿命论”影响,认为既然“命中注定”要当农民就要把种地作为终身选择,导致一些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把耕作土地看作是唯一的生存之道,同时缺乏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也使他们在心理上惧怕转移。对城市的管理部门来说,考虑到农村劳动力进城会争夺城市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机会,加剧城市严峻的就业形势,同时担心无序的民工潮会给城市的管理带来隐患,因此对民工进城持排斥态度。这些观念的改变,一方面有待于我们做好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待于政策制度的完善,如加强对民工的文化技能培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等。
(二)自然环境的差异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条件好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实力就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多、速度快;自然环境条件差的地区经济发展慢,经济实力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相对要少,速度也慢。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时,就要审视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差异,采取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转移途径,而不能搞一刀切,对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国家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我国的实际国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我国人多地少,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且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正大力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因此,处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应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转移途径。
四、如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一是国家应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极端重要性,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针对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的实际,应该制定中长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如果国家不采取主动和有力的措施,像目前这样只靠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和无序地转移,不仅会延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机会,而且还会使“三农”问题更加复杂,难以完成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宏伟目标。
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该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城市就业主管部门把民工纳入劳动力就业管理和培训范围,与城市下岗职工享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特别是要鼓励城市企业和民工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享受和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同等地机会和待遇,使民工能够达到比较稳定的就业。企业也应该随着不断深化改革,建立规范的具有长远眼光的用工制度,把吸纳优秀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基本策略,以适当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来稳定人心,培养民工对企业的感情和奉献精神。
三是农村基层政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调整工作职能,把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改变长期以来单纯就农业抓农业的工作思路,尽快建立能够为外出打工人员提供信息咨询的中介组织,鼓励、引导和动员有条件的农民脱离农业去从事二三产业,特别是促使他们走出农村向城市发展。国家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适当改变或调整现行土的政策,鼓励和动员已经不再把农业作为主业的农民,把家庭已经承包的土地交回来,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已经转移出去的农民向农村回流。
四是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步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努力为民工开拓广阔的生活和生产空间,并且出台能够吸引农民到城市办实体搞企业的优惠政策。应该在重视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投资优先建设中小型城市,一方面提高中小型城市大量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大城市目前面临的巨大压力。城市社区建设应该把安排民工生活纳入考虑之列,大量建设可以向民工提供的低价住房,完全取消向民工收取的一切不合理费用,可以考虑有条件地为民工办取社会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生活困难民工列入城市社会救济范围,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解决后顾之忧。
五是继续加大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壮大农民的财富积累,积蓄向城市转移的经济实力。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归根结底是要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让他们具备了足够的经济实力,他们才能有条件从农业上脱离,下决心告别农村到城市里去创业。要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提倡让农民不再当农民,鼓励农民把发展的目光投向城市,甚至要想办法把他们从农村“逼”出去。只有大量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彻底改变了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才能给农业现代化开辟出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最后真正解决困扰中国几千年的“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