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前社会化语境下的媒介冷暴力
2009-06-28兰刚
兰刚
[摘 要]媒介冷暴力属于媒介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产生媒介冷暴力的因素有多重,人性的弱点、新闻价值评判尺度扭曲、媒体市场竞争加剧和技术进步都是媒介冷暴力产生的根源。媒介冷暴力因为其表现形式不同于其他种类的媒介暴力,因此更容易在“正当的”理由下出现。本文试就媒介冷暴力的表现形式进行阐释,并提出规避对策。
[关键词]媒介冷暴力 媒介时代 正当性 合法化 规避
媒介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在制造着暴力。对媒介暴力的思考由来已久,中国社科院的学者把媒介暴力细分为“真实暴力”和“幻想中的暴力”两种形式。真实暴力指媒体对城市骚乱、示威游行、政治暗杀事件、战争场面等等的报道,是所谓“真实暴力”。幻想中的暴力,是指在一些娱乐性活动中存在暴力场景,如在电视剧中大量存在的暴力镜头,一些儿童节目中出现的暴力游戏,即是所谓的幻想中暴力。[1]也有学者依据暴力的表现形式,将媒介暴力分为显性暴力和隐性暴力两种。显性暴力是指媒体描述的不正当的、非法的暴力行为。隐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合法化的暴力行为。[2]
无论是以实施暴力的出发点为界定条件,还是以媒介内容来界定,都忽视了这样一个现象,即媒介在报道中无意识造成的伤害,或媒介内容本身无害,但由于技术条件等因素,强迫观众收看时产生的伤害,以及因为坚持“冷漠的客观”原则带来的伤害,还有媒介从业人员在报道中表现出来的人性冷漠现象等原因产生的伤害。对于这种暴力该如何区分它呢?这里,笔者将之称之为冷暴力。
与人们熟知的一般性媒介暴力不同,媒体冷暴力更多的时候被忽视、冷漠,甚至下意识地认可、接受。这种将暴力合法化与美学化的作法,反过来又促使媒体更加的冷血与自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人们对那种能够凭感官、意识本能辨识出来的暴力有意识地进行心理区隔、市场区隔、受众区隔的时候,媒体冷暴力却能轻而易举地渗透这堵“防火墙”,消弭于受众,从而可能扭曲受众价值观,张扬人性恶,固化等级鸿沟,制造出新的不平等。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冷暴力多是以“正义”、“客观”的面目或以人们认可的某种“善”的品质的附着品出现,因此危害程度较一般化的媒介暴力更甚。所以有必要对媒介冷暴力这一现象进行明析,反思当前社会化语境下这一现象的催化与塑形。
一、什么是媒介冷暴
什么是媒介冷暴力?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一则关于国家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报道,报道中采访了一位13岁的小女孩,小女孩谈到了自己的亲身上网经历:“上网查资料时突然弹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3]
通过一个单纯女孩之口来反映网络上出现的网络色情、网络暴力泛滥,记者用心良苦。但却忽视了采访对象未成年这层特殊身份,用兴起于网络的艳照门流行语来表现网络之无序性,其效果不但未能呈现,反而欲盖弥彰、适得其反。果不其然,女孩采访后不久,网上就出现了大量的恶搞图片和人身攻击的语言。
笔者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媒体冷暴力。尽管没有血淋淋的画面,没有冷冰冰的语言,尽管不是出于主观意愿,但客观上对采访对象造成的伤害,是节目制作者考虑不够全面,更多的是站在节目角度,而非采访对象角度造成的。如果说,这种伤害属于无意识地冷伤害,那么出现在新闻中大量地人性冷漠现象又需要从另一角度来严肃地审视。
杭州某报报道一位民工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掉下来身亡,标题是《昨日一民工自由落体》;广州一位民工在天桥上对着桥下京九铁路边的高压线撒尿时触电身亡,媒体形容死者“像烧焦的烤鸭”,称之为“电死”、“毙命”、“自吃苦果”,同时庆幸民工死亡没有对列车运行造成影响。[4]从这些带有戏谑性的调侃味道的新闻标题和报道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对人的生命的最起码地尊重,而是一种幸灾乐祸、落井下石、冷嘲热讽的看客心态。身担社会教化功能重任的媒体,以信息散布的方式,让原本应该严肃沉重的事件,变得无足轻重;将心存恻隐心的受众的注意力引向了报道形式,淡化了报道内容,这可以看作是媒体冷暴力的又一重要表现。
以“冷漠新闻”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搜索,可以搜到3150000条与之相关的新闻报道或其它类信息。考虑到我国网络新闻多来源于纸质媒体或电子媒体等传统媒介,因此可以看作是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上的相关报道。这意味着网络对媒介冷暴力还是有着相应的关注的,但不幸的是,网络本身却恰恰是这方面最大的制造者和来源地。另外由于网络的平台机制和媒介功能的融合以及信息资源极大的丰富化,都使得媒介冷暴力更加隐秘的同时也更加公开,更加间接的同时也更加直接。如果说传统的媒介冷暴力造成的伤害是局域的,且主要是以受众为控制范围的话;那么网络造成的伤害却是无法控制,不仅容易传播而且容易衍生,甚至是全球性的影响。
不久前,在哈尔滨四名民警将一位青年活活打死,在网上引发了一场网络大战。从最初众网友一边倒的唾骂警察,到一边倒的怒斥被打死的青年,再到划分为两派,各自论争,一方面体现出了网络的民主化、自由化,另一方面却体现了网络的无序化、冷漠化。事情发展到后来,双方各说各的,自圆自话,而那位被打死的青年和四位同样应该寄予同情的警察却很快地被抛到的一边,仿佛他们已经不再是这个事件的主角,而仅仅是点燃争议的一粒火星。有关该青年的背景被一再以讹传讹,先是某局长的公子,再是某市长的外甥,不久之后又成为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宝贝疙瘩。男青年的死被揣测成了吸毒过量等等。依据错误信息发表的博客、评论,主观情绪重、更多的是发泄、借机谩骂,而不是客观理智地分析、说理。
无论哪一方都在享受网络带来的舆论自由,无论哪一方也在无意地伤害当事者双方(包括男青年和警察)。这种站在貌似客观的角度上散布的信息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媒介冷暴力的一种表现。
从以上分析来看,我们可以给媒介冷暴力下一个大致的定义:所谓媒介冷暴力,是媒介在客观发布和传播信息的同时,无意间给当事者或社会带来了伤害和破坏。
二、媒介冷暴力的渊源
据估计,一个典型的美国儿童已经看了200多个小时的暴力节目,14岁的儿童则目睹了13000次人类的凶杀事件。[5]在日本一项对67个儿童电视剧节目进行的调查发现,男女主人公出现的暴力次数都在近三成以上。尽管我国还缺乏相关的数据,但如果考虑到媒介在社会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电视、互联网在媒介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加上上文所述的媒介冷暴力,是否可以说,儿童生活在一个暴力的海洋里?推想到成年人,我们每天无时无刻接触的信息其实都在传递暴力的内容呢?
乔治.格伯纳早在上个世纪就提出过“涵化理论”的假设,他认为:电视作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信息载体,对受众的认知层面具有潜移默化的效果;其所提供的符号世界是塑造受众认知、信仰以及行为的重要力量,是人类建构主观世界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涵化理论,不仅儿童,即使是成年人,他们的认知、行为模式很大一部分依据都来源于电视。当今的媒介社会,是互联网后来者追上,电视依旧独领风骚,报纸宝刀不老雄风依存的时代,很难说涵化理论仅适用于电视,同样也可能适用于其他媒介。当受众对媒介所表现出来的“热”暴力,运用伦理道德的力量加以抵制、阻挡的时候,为何偏偏漠视冷暴力的恣肆横流呢?
(一)人性的弱点是媒介冷暴力产生的伦理基础
在中国,人性论问题在孔子“性相近,习相远”的命题基础上,先后经历了先秦时代
性善性恶的争论(孔子孟子性善论,荀子性恶论)、汉唐时期的性三品的等级人性论,中唐以后至清初的人性善恶二分理论等三个发展阶段,性善论逐渐成为一种主导的价值信仰。[6]尽管这种传统人性论观点在今天仍拥有众多的信徒,但是人性中丑恶的一面无法令人忽视,否则鲁迅先生怒斥的“看客”行为该作何理解?
人性的进步是理智战胜意气,规则取代无序,善良湮灭邪恶,然而人性的劣根性一面却并未文明的火炬而有所收敛,它永远躲藏在人心最阴暗的角落。2003年3月,伊拉克战争再次打响的时候,专业人士是以一种欣赏的口吻来评价战争直播给人们带来的感官冲击,普通受众是以讶异的心态来观赏美军武器装备的优越,战场规模的宏大。即便电视上出现满目疮痍的焦土、流离失所的难民、悲天怆地的父母这些典型的媒介冷暴力画面时,相信更多人的还沉醉专家点评地精确打击的力度和破坏性上。
受众接受暴力的欲望,以合法行为表现暴力的方式,就是将暴力合法化与美学化。对人类的这种行为,劳伦斯.格罗斯伯格对此的解释是:电视……的“嬉皮”态度是一种反讽式的虚无主义,它提代一种反讽距离,将其当作与不再合理的现实的唯一合理的关系。无论怎样不合乎情理(并且它现在确实令人感到奇怪),电视都是与现实一样合乎情理。[7]
新闻从业人员、普通受众在人性恶面前的抵制力其实是相似的,在媒介冷暴力的处理上都有“窥私癖”,一方打着客观主义的大旗不惜展示血淋的画面,曝露他人的隐私;另一方打着知情权的口号,品嚼他人的伤害,满足暴力所带来的心理欲望。
一项专门针对《兰州都市报》和《鑫报》为样本的调查发现,仅2005年3月16日到5月16日,就出现各类暴力新闻360条,占两份报纸报道当地新闻总量的1/3多。而在对暴力新闻评价统计的问卷中,有高达45.8%的人觉得好看。[8]这充分反映了受众缺乏觉醒意识,媒介素养低下,任其自身人性恶的本性一面泛滥。
(二)新闻价值评判尺度的扭曲是媒介冷暴力产生的制度基础
对人性弱点的开发,在媒介时代表现为新闻娱乐化。当媒介生存压力和受众需求、流行的社会价值观结盟的时候,标志着传统新闻价值观的导向产生了异化。传统新闻价值观包括五大新闻价值要素: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及时性、愉悦性。新闻价值是决定新闻是否得以传播和传播大小的标尺之一。它是新闻事实满足社会需求的新闻要素的总和。[9]但是随着新闻娱乐化的过度,以上的五大新闻价值要素不再是新闻从业人员采集、制作新闻的规范,单纯地强调受众满足,放大违背常理、有悖常规和常识的奇闻异事、丑事恶事。
《面包拥吻 一女子飞出窗外只剩内衣》,这是2005年5月12日成都某时报的一则事故报道,后来被多家报纸和网站转载。新闻价值评判尺度的扭曲是造成媒介冷暴力制度基础。当社会关爱被迫让位于寻奇猎艳,人性理性大旗被迫让位于饭后谈资,在客观报道、自由享有知情权的幌子下,丑恶容易张扬。事实证明,媒体越缺乏道德底线,越缺乏职业操守,就越容易被受众和同行轻视。尽管因一味的满足受众人性恶的要求可能会换来暂时的利益,但长此以往,无异于饮鸠止渴。另外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来看,新闻中的新闻价值扭曲也是传媒职业道德的缺失。凡事不符合公共伦理道德行为的就一定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
当然,媒介冷暴力也并不完全是因新闻价值扭曲而产生的。一篇同样恪守新闻价值要求的报道也同样会产生冷暴力。另外,摄像机的暴力还体现在它是一个无情的镜子,它所完成的影像最终要呈现在大众媒体上,接受大众的评判,因此容易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接受的心灵的冲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些报道,即使是正面报道,也可能引发当事人反感甚至诉诸法律程序。
(三)媒体市场竞争加剧和技术的进步是媒介冷暴力产生的现实基础
当今社会,那种自上而下,单向而受控的灌输式宣传报道的效果,正因技术和受众的变化而逐渐失效。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传媒产业化的浪潮使媒体间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不敢涉足的领域开始有媒体逐渐试水,原本需要严肃对待的报道开始有了天马行空式的故事性描述。同时因为网络的出现,传媒暴力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变化。把关人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面前显得束手无策,这种机制上的缺乏使得原本需要呵护并加以严格保护的涉及大量隐私的个人空间被袒露(有时是遭泄露的,但更多时候是当事人有意披露的)。这些私密的内容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开来的时候,不但刺激了人们的神经,满足了幻想式的暴力,更重要的是这种冷暴力形式也在直接或间接在伤害着当事者或受众。
媒体的竞争加剧,使得媒介冷暴力有了可以以各种冠冕理由出现的说辞。2004年俄罗斯发生了人质危机,共有300余人在这场恐怖袭击中丧生。中国电视台国际频道在报道该新闻的同时,屏幕下滚动的是有奖竞猜的信息。这种“冷硬的客观”态度,遭到了批评。如果说媒介的一般性暴力因为表现形式过于明目张胆,容易遭到社会否定的话,那么媒介冷暴力则是逃避社会责任和媒介功能要求的又一个选择。
在对上海、武汉、成都、广州四城市对新媒体的“暴力传播”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后发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给了广大受众无限的选择性和互动功能,但以楼宇电视、车载电视为代表的新型媒体却“爱你没商量”地将内容推到受众眼前,这种强制性传播,又称为暴力传播,[10]即属于本文所述的冷暴力的范畴。调查发现,有93.68%的人收到过强制性垃圾短信,有83%的人观看过楼宇电视。
虽然调查结果认为,公众对强制性传播的支持态度在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但并未对这类强制性传播信息产生有效地抵制作用。
三、如何规避媒介冷暴力
“你有二房吗?”“你泡了吗?你漂了吗?”这种暖味,容易令人产生联想的广告词,恰恰是行走在政策边缘的媒介冷暴力,规避道德价值约束的法宝。对于媒介冷暴力,不容易找出太多的治理办法,尤其对于那些因报道需要而带来一定伤害的媒介冷暴力。另外随着技术的进步,象楼宇电视、车载电视此种信息传输媒体仍然可能大肆扩展开来。但是决不能以一种消极的姿态面对媒介冷暴力,仍其横行。强化职业意识、规范职业行为,并进一步将职业道德内化为新闻从业人员心中之规,是避免和减少媒介冷暴力的主要手段。加强报刊、电子媒介、广告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之规,在自律的基础上加大他律的处罚力度,是应对媒介冷暴力的首要条件。
其次,加强公众媒介素养。加强媒介素养有益于公众面对大众传播媒介时,始终保持冷静、客观、存疑、批判的态度。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可以在信息超载和信息泛滥的当今社会,识别信息误区。
第三,同显性暴力、隐性暴力,或真实性暴力、幻想性暴力一样,媒介冷暴力同样在强化着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妨碍了传媒和公众以及公众间正常的社会互动。因此,媒体在信息传播时,应该始终体现一种平等的价值取向。避免冷漠、粗率简单或不必要的同情,体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少璐、蒲莳、郑少云、陈琦:《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关于媒介暴力的界定》,《今传媒》2007、03
[2]贾碧峰、雷黎萍、贾媛、杜向涛:《媒介暴力问题研究笔谈:媒介暴力的表现形式及其类型》,《今传媒》2007、03
[3]刘云:《媒体应坚持什么样的“说服”》,《新闻三昧》,2008.3
[4]朱爱敏、陈力丹:《我国新闻中人性冷漠现象的伦理分析》,《当代传播》,2008.2,总第139期
[5]李艳平、马冠生:《看电视对儿童少年行为及认知的影响》,《国外医学卫生学分册》,2002年(29卷),第158页
[6]肖群忠:《论中国传统人性论思想的特点与影响》,《齐鲁学刊》2007年第3期
[7]张小元:《影像暴力潜入我们的生活》,《粤海风》2005年第2期
[8]谢小红:《暴力新闻的泛滥和媒介素养教育的缺失初探以兰州都市报暴力新闻及其影响研究调查为例证》,《东南传播》2006年第4期
[9]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
[10]陆地、刘洋:《面对新媒体的“暴力传播”,受众接受还是排斥?上海、成都、武汉、广州四城市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视听界》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