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法教学中比较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2009-06-28罗朝辉
[摘 要]公安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环节中一种常用的教学手段,比较法运用于刑法案例教学有助于区分罪和非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比较法案例教学主要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堂评价三个阶段,其中课堂教学是最重要部分,文章以抢劫罪为例,介绍了课堂教学中比较法案例分析的开展。
[关键词]比较法 案例教学 刑法
作者简介:罗朝辉(1970-),法律硕士,湖南浏阳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刑法教学研究。
公安专业学生所学课程中,刑法是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同时刑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可以让学生学会分析案件,掌握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刑法实践性教学中,案例分析教学课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案例教学中,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既培养了学生的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也提高了学生表达水平和临场应变的能力。
笔者在进行刑法实践性教学中,运用了比较法开展刑法案例分析教学,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比较教学法是法律教学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手段,在刑法教学中,我们通常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比较: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刑法案例教学,特别是刑法分则的案例教学中,我们应当充分运用比较式教学方法。比较法案例教学包括三个阶段:课前准备阶段、课堂教学阶段、课堂总结阶段。
一、课前准备阶段
课前准备对于案例教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首先应当注意适当收集案例,其次是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工作。教师选择案例,应当从教材和大纲出发,前提是否有利于课堂教学,即要求案例具有启发性、有一定的疑难性、针对性与代表性。良好的刑法教学案例应当有一定的难度,问题深入才能启发思考。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给学生,让学生有发挥余地的同时,还必须有针对性,结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学生能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加深对课程中难点和重点的理解,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所涉及的问题。所以,案例要求知识点集中,针对性强。同时要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组织讨论与总结述评应当并重。
二、课堂教学阶段
(一)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抢劫中采取劫持受害人的方式找其索要钱财,与绑架罪非常相似。在教学中,我们可以选择一到两个劫持受害人,并索要钱财的案件来分析两罪的界限。笔者在教学中采用了以下两个案例:案例一,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案例二,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让刘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拿到钱后逃跑。以上两个案例中,行为人均有勒索钱财的行为,但是关键区别是案例一是向绑架者本人要钱,案例二是向被劫持者以外的第三人要钱,案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案例二以绑架罪定罪。组织学生讨论时,要重点把握住抢劫与绑架这一关键的区别。
(二)比较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的界限。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主要有以下区别:(1)客观方面行为不同,抢劫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敲诈勒索罪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办法勒索财物。(2)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对人身实行暴力为胁迫内容;敲诈勒索罪以暴力威胁或揭发隐私等方法胁迫(3)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必须当着受害人的面,以当场实行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既可以当面进行,也可以不当面进行。(4)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必须当面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财物。
针对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笔者选用了一个案例让学生讨论。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乙的行为构成何罪?本案例中,主要让学生围绕抢劫罪的威胁必须是对受害人的人身实行暴力威胁为着眼点。而案件中乙是针对财产实行暴力威胁,因此应当以敲诈勒索定罪。
(三)比较抢劫罪和抢夺罪
两抢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犯罪,两罪很容易混淆,笔者重点是让学生把握在飞车抢夺中,有哪些情形以抢劫罪定罪,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形以飞车抢夺以抢劫罪定罪:(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的,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针对以上司法解释规定,笔者布置了以下讨论案例:案例一: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何罪?案例二: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应当如何定罪?两个案件中受害人都受伤,但是案例一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解释中的第二条规定,属于强拉硬拽的方法抢夺财物,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案例二受害人受伤时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所以应当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在这个案例的比较中,主要启发学生从受害人受伤是否为行为人有意造成这一点来区分两罪的界限。
三、课堂总结阶段
第一个方面的总结,教师应当强调以下问题;(1)学生在案例中提到的问题,教师要总结一下重点和难点问题,以达到加强记忆的效果。(2)对于同学提到案例中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教师需要重新讲解。(3)在案例讨论中学生没有涉及的问题,教师在总结中,要把遗漏的问题指出,并进行细致的比较。第二方面的课堂评价主要有教师评学生、学生评案例两个部分,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学生集体评价,让学生评选出在比较案例教学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教师予以肯定,并计入平时表现分。(2)教师评价学生,在学生发言的基础上,教师对好的要予以肯定、鼓励,对于不到位的地方要让学生明白,不对在哪里,教会学生运用比较法开展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积极思考,敢于发言的同学要及时提出表扬,并将课堂表现计入平时成绩一栏,在期末总评成绩中予以体现,以调动同学参与讨论和发言的积极性。教师还应该结合教材内容和案例,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通过师生交流,促进学生主动学生、学会学习,开拓学生的思维。
参考文献
[1]周娅《 刑法教学若干问题之浅议》,载《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
第1期84-87页
[2]吕途《刑法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载《科技信息》,2007年第33期,472页
[3]邓中文,张波《提高刑法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探讨》,载《现代教育》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