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6-28黄光荣李常高李小兵
黄光荣 李常高 李小兵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切实贯彻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重要保障。新时期下积极探索、解决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与税收管理机制相适应的执法责任制度,对改善税收执法环境,推进全面规范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差距较大。一是税收执法中一些客观因素使执法过错时有发生,如行政干预,税收收入的硬性指标考核与征管质量指标考核存在背离等因素,形成被迫性执法过错,使税收执法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二是纳税人法治意识的薄弱使税收执法中在实践上陷入窘境,比如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及违反发票管理等违反征管法的行为大量存在,如果按“应收而未收”等规定追究税务人员责任的话,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存在偏差。部分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对程序法、实体法不能熟练运用,执法刚性不足,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少数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违规执法,此外,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方面,贯彻力度不够。
(三)对税收执法责任的重视仍需加强。对从依法治税的角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作用认识不足,特别在税收法治环境较薄弱,收入任务压力重的情况下,对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法规、促进依法治税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收入任务完成了就做好了税收工作。对执法中的责任风险,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防范制度。对落实执法责任,在组织领导和管理方式、及有效展开执法检查和过错追究上欠缺较大。
(四)岗责设置不合理,权责不对等。 一是在人员配岗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出现岗多错多、做多错多,被追究责任多的现象,极容易挫伤执法人员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岗位设置不合理,及存在的部门间权责不明,责任不清等现象,难以明确执法责任。
(五)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一是考核手段落后。当前主要推行的人工考核存在主观性及随意性较大等弊端,难以保证考核质量;二是评议考核的对象不全面。评议考核的对象主要针对执法岗位人员,对非执法岗位人员缺乏明确的岗责要求及具体的考核指标。三是缺乏专门的考核组织机构,执法责任制日常化考核难以落实到位。四是有些考核指标难以量化,同等考核有失公平。五是税收执法权的逐步分解,责任追究难度大。
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加强培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切实抓好队伍建设,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搞好业务培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严格公正执法。同时要强化廉政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二)科学设定岗责体系。以明确岗责体系为前提,科学设置执法岗位。遵循依法治税、因事设岗、兼顾制约与效率、优化服务和遵从实际等原则,对每个岗位都赋予明确的职责,使各岗位之间职责界定清晰;设定详细的工作规程,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紧密衔接,并尽量细化明确其工作内容、要求和标准;公开奖惩项目和尺度,做到人人有责有权,事事有人负责,实现岗、责、人的统一。
(三)积极推进考核的信息化。确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机制,根据执法权的真实运行状况和工作规程设定考核率,科学运用执法考核软件,注重过程控制,实现日常监控功能、自动考核功能、申辩调整功能、过错追究功能、统计查询功能、执法通报功能和综合评价功能,把税收执法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和控制,用高科技手段对税收管理实施全方位监控,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程和实时监控。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按照细化的工作规程,对所有执法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过错行为进行梳理、归纳,根据过错的性质、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等情况归并为若干个档次,规定轻重不同的责任追究形式,实现责任追究的量化管理。要注意克服“走形式、走过场”的错误观念,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五)规范执法档案资料。以规范执法档案资料为切入点,确保执法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执法检查夯实基础。无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纳税户的档案资料应当全面反映该业户申报是否按期、缴纳是否及时、滞纳金是否加收以及发票的领用存等情况,为执法责任追究提供一手资料。
(六)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对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检查组织,防止多头检查。要切实推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化,不仅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更要加强对本级税务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检查。要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情况定期公开通报,并将执法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被检查单位的重要依据。同时,税收执法检查还要与执法监察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的有效性,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