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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电下乡”引发的企业社会责任思考

2009-06-28皮菊云

消费导刊 2009年22期
关键词:家电产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

[摘 要]“家电下乡”是我国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本应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在推行过程中,部分企业践踏企业社会责任,将一些过时、劣质甚至淘汰的产品推向农村市场。因此,在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过程中,如何促使企业更好的履行其社会责任,从而更好的保护农民和国家的利益,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家电产品 农村市场 企业社会责任 监管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自2007年12月起,商务部和财政部在河南、山东、四川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直补。从今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开始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四个增到八个,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本次家电下乡又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

“家电下乡”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相继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使得“家电下乡”政策到底是否惠农成为目前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最近,在“家电下乡”官方网站上经常有农民消费者投诉某些“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过高,产品质量低劣;同时也有“家电下乡”经销商投诉“进价太高,赚不到钱”。更有甚者,部分企业借“家电下乡”之名大肆销售过时、劣质甚至假冒家电产品。湖北省工商部门近日查获一批假冒产品,全部是废旧家电换上新外壳,冒充新产品在随州市曾都区安居镇进行销售,销售时还挂上“家电下乡”的横幅。

目前而言,“家电下乡”政策受惠最多的依然是企业和厂商,除了市面上的主流的产品外,很多厂商把清理库存作为家电下乡的第一要务,希望通过补贴方式盘活积压产品,从而一举两得。因为部分企业企图浑水摸鱼,借机将残次品借机处理,而这其中有些产品还逃过了销售时的审查,以至于对企业和国家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可见,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甚至有些企业打着金融危机的旗号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践踏企业社会责任。这是非常危险的。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逃避的,它首先是一种义务,然后是一种责任。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家电下乡”的浪潮中,也许能够短期内获得较大的利润,但是一定不能笑到最后。

为了促使“家电下乡”政策能真正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企业必须从根本上尊重和关心农民消费者

按照现代市场营销理论,满足顾客需求是企业的生存之本,那么尊重消费者就应该是对企业最起码的要求。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家电下乡”过程中,部分企业利用更换产品外壳或拆装产品内部零部件等办法蒙骗农民。目前,农民也许是中国最重要的消费推动力量,但也可能是中国最老实、最“好骗”的消费者群体。然而,他们和城市消费群体一样,也是企业的“衣食父母”,特别是现在,我国家电企业普遍积压严重,资金缺乏,市场疲软,农村市场也许就是企业的“救命稻草”。 因此,“家电下乡”企业应该从根本上尊重和关心农民消费者,企业应该切实从农民的消费需求出发,将真正“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销往农村市场。如格兰仕针对农村市场特点推出宽电压、防鼠咬等功能家电产品,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

二、政府应加强监管,保护农民利益

在我国,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农民很少,若是购买的产品出了问题,朴实而隐忍的农民恐怕除了“认栽”,就什么也不知、什么也不会了。保护农民消费者的权益,是“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运用维权监管职能,净化市场环境,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外部环境。如通过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规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安全,查处违法广告、合同,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违法广告,有效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提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中标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产品的招标、认证和质量检验,并实行产品质量跟踪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中标企业一旦违规就给予扣缴保证金乃至取消家电下乡资格的处罚,并且在媒体上曝光,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三、有关部门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作为一项国家政策,政府有责任完善“家电下乡”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实现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这还不够,还应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公共宣传平台,建立完整的“经济户口”信用信息库,设立红、黑榜,除提供社会查询服务外,适时公开企业有关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或不良记录,以其对社会发挥警示作用来约束企业行为,确保农民买到货真价实的家电产品。有关部门还要严厉查处冒用家电下乡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经营者,堵住流通环节存在的漏洞。利用舆论的力量,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对假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售假劣产品、翻新废旧电器的不法企业和商贩,进行曝光,让其无处藏身,从源头上阻止企业的不法行为。

四、加大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我国农村市场广阔,由于我国目前农民维权意识还比较低,维权的成本比较高。个别中标企业乘机将库存积压的滞销产品推向农村,或将次品、不合格产品混入下乡产品之中;个别企业借机抬高价格,声称不能还价,要还价就不能领取家电下乡产品标志卡等等。有的非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借机销售冒牌的家电下乡产品,声称不要财政补贴就可以得到五折、六折的高折扣;有的则玩起了自己出钱补贴的“猫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媒体,主动向农民加强法制宣传和维权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将少数企业和商家的个别不良行为、那些不好的苗头及时遏制,避免损害农民利益,不要让“水货下乡”,更不要“送祸下乡”,使家电下乡这项多方得利的好政策真正得到体现。

“家电下乡”政策的推行,是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拉动内需的主要力量之一。要实现这一目的,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其社会责任。正如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俞尧昌所说:“中国农村不是垃圾桶,什么垃圾产品都可以往那里扔。这样做有悖于企业的责任、良心和道德。那些无良企业迟早会受到市场的惩罚。像三鹿奶粉一样,他们会付出极大的代价。”

参考文献

[1]皮菊云。袁华,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集团经济研究[J],2006,7:5-6

[2]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http://jdxx.zhs.mofco m.gov.cn/,2009-3-25

[3]名家聚首激励争辩:“家电下乡”究竟帮了谁 ,中国经济网, 200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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