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2009-06-28孙永刚
孙永刚
[摘 要]近年来,由于个别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的缺位,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重视,现就结合我们平时的工作谈谈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建设的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 内部控制 措施
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是确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风险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规范、信息真实的有效手段,是社会保险各项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本着这个基本认识,现针对我中心在内部控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谈一些粗浅体会。
一、内部控制取得的成效
近几年来,我中心重视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有效遏制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一)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社会劳动保险办事程序,做到了经办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了内部控制、财务控制等制度,使各项业务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目标考核责任状;制定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业务运行较为通畅。社会保险业务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和变更、待遇审核支付等多方面的业务。往往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或职工的一件事情都会涉及到我们整个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为此我们不断完善和规范业务程序,把相应的职权授权给相应的业务人员,使每一个业务间的衔接既环环相扣不脱节,又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如对离退休待遇调整、审核支付,分别由承办科室先行初审,经审计稽查科复审后,再传递给财务科支付。这样就堵塞了业务管理间的漏洞,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财务控制逐渐到位。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额资金调剂、支付实行集体决策,建立了分级审核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建立不收支现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银行合作,直接到银行交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银行进帐单,联手建立内控机制;指定专人每月与地税部门对征缴的养老保险票据进行核定,确保与地税、财政、国库数据保持一致。
(四)信息系统管理日趋加强。随着金保工程建设的深化,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及时对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升级,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业务经办进行控制,系统操作管理明显加强。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内部控制是近几年来才提出的新概念,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根据近年来运行来看,还不同程度存在内控意识薄弱、内控机制缺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方面还比较严重。
(一)制度建设控制方面。内部控制建设不系统、不完整,制度与制度衔接不够;有的制度内容空泛,责任不清,有的未能根据经办模式、政策、系统升级等适时修改调整制度。
(二)业务经办控制方面。少数基本的信息资料缺少相关人员签名落款,责任主体缺失。对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的审核、复核环节还不符合规定,没有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现象仍然存在;未按照规定定期接收并检查委托发放银行、邮局等反馈的发放信息,对资金支付缺乏实时监控。
(三)财务会计控制方面。财务会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衔接上得不到保障,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仍滞步不前,存在时紧时松现象;财务会计操作方法简单、原始,跟不上信息化要求;对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内部控制工作基础
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险内部有效控制的基础。要根据新颁施行的《江苏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缴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稽核、资金划拨、内部审计等方面,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统一全县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要将业务流程张贴在服务大厅并印制成册分发给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使参保单位和职工对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基金缴拨、关系转移、退休审定和待遇核发等办事程序一目了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重要业务相关处室联合办理,形成业务经办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二)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健全内部控制工作机制
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及职责,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是实现内部控制的前提。要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等方面做出规定;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按照组织机构的职能,明确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职责、目标及所需人数做出规定;严格分离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确保业务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等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实行严格的决策、审批、授权和报告制度,责权关系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事项两人以上审批,重大、突发、异常事件及时报告。
(三)发挥审计稽核职能,及时防范控制经办风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科室应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制定内控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内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同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被检查科室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最终确认整改结果。
(四)狠抓信息系统建设,为内部控制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的技术保障。实行业务办理柜员负责制,业务员操作权限严格遵照管理职责和流程设计进行授权,系统管理人员不得直接经办具体业务;加强数据库数据项目的管理,各项操作均须留有历史记录备案,可回溯审计。对操作权限内的数据录入修改要将资料即时存档,特殊情况需后台处理必须由领导审批并备案;确保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建立电子信息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采取多介质备份和异地存放等措施,防止出现重要资料和数据丢失等风险。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落实到位
制度制定以后,落实是内部控制顺利运行的关键。有效的监督检查既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又是确保内控落实到位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要把内部控制工作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思想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经办机构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审计稽核人员在内部控制管理、执行及监督方面承担的工作职责,从而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要建立评估报告制度。采取自评与上一级考评的形式,对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运行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整改和完善。三是要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将内部控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内部控制工作做得好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遵守内部控制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