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尊重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009-06-28陈喆
陈 喆
[摘要] 高等教育健康和谐地发展,必须走依法治校与教育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道路,充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本身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高等教育法治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民主法治意识,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依法治校 保障 学生 合法权益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适应新的要求。高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要求,树立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将依法治校落实于学生管理工作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和管理行为,建立法治校园氛围,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一、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高校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发展特色,制定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社团管理、奖励与处分、校园秩序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如学生选修课程、参加社团活动、开展科研实验、申请奖学金、请假、休学、入伍保留学籍等,为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行为准则,使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增强学校法治意识,明确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权益、职责和义务,促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二、科学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充分保障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科学制定学生教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并严格执行。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如教学管理规程、教师调(停、代)课管理规定、考场管理规定、实验守则、实习管理规定等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使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各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充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向学生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资源。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学业成绩等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对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培养目标的学生,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授予学位。同时应合理采纳学生对学校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提出的良好建议。
三、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置学生意外伤害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教学设施、教学活动、治安环境、生活条件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安全服务和保障。学校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按照“安全保护、防范事故”的要求制定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容易引发伤害事故的实验教学及大型文体活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向学生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监控膳食质量,防止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治理,维护学校良好的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安全、自救及自护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处理程序,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做到迅速、有效、依法妥善处置。
四、认真处理学生违纪,规范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详细规定对学生的处分种类等内容。在对学生的处理中,要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作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为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合法、客观、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职权,要认真受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学生本人有权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学生申诉时,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于学生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的正确实施。认真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学生所在院(系)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意见,并作详细、客观、真实的记录。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五、按照规定确定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通过校园橱窗、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平台,将教育收费事项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教育收费的透明化。自觉依法规范对学生的教育收费行为,禁止违规私设收费项目和乱收费的行为发生。认真受理学生关于教育收费的咨询,及时答复和处理,不推诿,不拖拉,不掩饰。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长抓不懈,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从制度层面和源头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优奖励制度,营建良好学风和校风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创建校园优良的学风校风,应制定较为科学完善的学生奖励条例,对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设立校级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文明寝室等个人和集体奖项,对获得奖励的学生颁发奖励金或获奖证书,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在学生评优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成立校、院系、年级三级学生奖励考评工作小组,对学生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使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肯定和表彰,使学生评优奖励起到“表彰优秀,树立榜样,带动全面”的积极作用。
七、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为全面开展资助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类地方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评定工作中坚持评定政策公开,评定程序清楚,评定结果透明,使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清楚各项资助的评定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加强资助金的专项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标准,及时、足额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建立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制度,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能顺利迈入大学的校门。
八、贯彻“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
贯彻国家教育部“阳光招生”、“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要求。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录取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在招生简章和章程中必须详细阐明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录取原则、报考注意事项、学历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等内容。开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专线,建立招生咨询校内接待室,及时接待和解答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问题的咨询。录取工作中,通过校园招生专网和专门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传递招生录取信息,使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更加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考生录取状态查询网络平台,使考生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状态。通过建立一系列具体制度,切实落实“阳光招生”的要求,维护考生权益,并树立高校招生和办学的良好形象。
高校是法治化建设的前沿阵地,也应该是法治化建设的先行者。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评价高校管理工作的标准,看其是否实现对学生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高校必须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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