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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医院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角色期待

2009-06-25李珊珊钱国玲范素芳

管理观察 2009年21期
关键词:危机医疗政府

李珊珊 钱国玲 范素芳

摘要:目前医院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作为医院的管理部门——政府对此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分析了政府介入医院危机管理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当前政府对于医院管理的现状与不足,从而提出了在医院危机管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政府医院危机

医院和其他任何一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一样,在产生、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来自组织内外各种各样危机的困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医院所面临的公众环境更趋复杂和不稳定,在此背景下,医院所面临的危机就像死亡和纳税一样不可避免。但是医院提供的是外部性十分明显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承载了太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有责任在医院危机的预防与处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中所指医院均针对公立医院而言。

一、 政府对医院危机管理的必要性

(一)作为公共事业单位的医院提供的是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满足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中的一个,或某一部分满足定义,这样的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

医院资源,其效用名义上是向全社会提供的,但在受益上具有排他性,同时,当患者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医院资源开始短缺从而减少每个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消费竞争性,但是患者疾病的治愈能使社会经济更快增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这是医疗带来的社会收益,全体社会成员都可受益,对社会而言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也无法排除其他成员得到这种利益,因而没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同时,很多大型公立医院承担了医学科学的研究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贡献,医院所提供的服务满足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不能将医院完全市场化,国家应该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领域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从而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的现象。

(二)目前医院危机四伏的现状亟需政府的介入

医院因其提供服务的特殊性,较其它行业承担着更多的风险,面对的危机也更多更复杂。就近几年的危机事件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来自医院自身原因导致的危机:医生因技术水平不过硬或者职业疏忽,或者仪器不够先进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因医生医德医风不正而出现的收受红包和回扣;为提高医院收益而过度提升收费标准、开大处方、过度检查等;一种是社会层面引起的医院危机,例如媒体对于医患关系的部分报道,为了取得轰动效应,在取证不足的情况下做出倾向于患方而有损于院方的负面报道;一种是患者的误解,有的患者对目前的医学水平估计过高,对医生的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一旦出现手术失败导致伤残、死亡或者医疗效果不佳就认定是医院的责任。一种是突发事件引起的,例如传染病的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甚至医闹事件中的打架斗殴,群体性事件等引发的医院危机。

各种危机事件的频频曝光,使医院的形象严重受损。原本为人所敬重的医疗行业,遭到公众的质疑甚至大打出手。如何使医院摆脱危机困扰,如何重塑医院形象,如何使医院良性运转更好地为公众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部分提供者的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政府对医院管理现状分析

(一)政府对医院的财政投入状况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2%;财政投入占医院当年支出的比重,省级以上医院在5%,市县医院一般在1%,乡镇卫生院在1%~5%。由于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院用于维持和发展的大部分资金只能通过患者在医院消费来取得。尤其是医疗服务部分进入市场后,医疗保健机制实际是一种追求利润的商业活动。由此医院的管理者不仅注重医院的社会效益,也注重医院的经济收益,医院对医生的期待不仅是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同时也包括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

(二)国家在对医院管理过程中颁布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为加强对医院的管理,政府近几年来先后颁布了数项法律法规,例如,2002年9月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3年4月颁布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颁布实施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对规范医院运行机制和管理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各项法律法规在实施中也出现了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范围的司法解释对医疗机构赋予的责任过重,扩大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同时,我国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不健全,医疗风险基本上全部由医院自行承担,加大了医院的压力与负担。

(三)政府对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利于监控与管理

当前政府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多数医疗机构由政府举办,卫生行政部门同公立医院有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对医院的管理如同家长管孩子,公众不信任,自己也管不好。政府将医院作为一般行政单位进行管理,在服务品质上、医疗的公益性上有所疏忽,同时医院的成分和性质太复杂,有部队医院、部属医院、省属医院等,容易形成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局面,有时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竟是同一人。

三、医院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医院面对的危机是多方面的,很多问题的产生、发展由来已久,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也不是哪一个组织或部门可以单方解决的,它需要多方经过不懈的努力共同解决,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部分提供者之——政府,在医院危机的管理过程中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守门员的作用,协助医院摆脱危机,更好的担负起维护公众生命安全的社会责任,在公众心中重塑良好形象。

(一)增加政府对医院投入的同时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院所面对的危机,就政府角度来看首先应加大对供需双方的补给。对供方而言,政府应把投入重点放在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资金的安排上,而对于医疗结构的建立,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对于需方,政府应通过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二)政府通过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等方式加大对医院监管力度

政府通过将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使政府独立于医院之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制度,使产权更清晰,职权更明确,给院长更多自主权,在费用控制、改善服务方面向政府负责。政府负责对医院的监控与管理,通过建立一个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下大力量在“指导、监督、管理”等方面推进和落实。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三)健全法律法规

应建立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以及相关健康产品实行准入制度,规范社会公共卫生秩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政府应建立对医院危机的预警机制和恢复机制

当危机发生后,介于自身利益等因素,大部分医院都采取自我解决消化的方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在欺瞒中无所作为,因此政府应通过在医院设置督察部门,或者向公众公布举报热线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于医院当中的危机,并作为危机解决的第三方来公正处理。危机发生后,若为医院责任,政府除了对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适度处罚之外,更重要的是帮助医院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今后的整改方案,同时协助医院重新恢复往昔的形象。

参考文献:

[1]沈晓等.公共管理视野中的医患关系紧张[J]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

[2]覃麟等.医患关系视角下的医院管理[J] .现代预防医学,2009

[3]王传江等.当前社会环境下医院公关策略的研究[J] .问题与探索,2008

[4]张树本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方面因素分析与对策思考》.中国医药指南,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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