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从传统到现代的典范转移
2009-06-25杨小辉
杨小辉
摘要:传统社会与现代市民社会的核心价值和行为模式有着根本的差异。我们要实现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就必须要经过一种“典范的转移”:即伦理上确立规则道德观,经济上建立市场经济,同时还必须肯定个体的价值,提倡人权。
关键词:传统现代市民社会典范转移
石元康的《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始终在追问一个问题,即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到底是否正经历一种如托马斯•库恩在谈科学革命的结构时所提出的典范转移?读完全书,我们就会发现作者的答案是十分肯定的。虽然写作跨度较大,结构也较松散,但全书内容均围绕着“从传统到现代:典范的转移”这一主题而展开。
1.传统与现代
石元康深受黑格尔与麦金太尔的影响,因而认为哲学的主要目的是在思想之中把握时代精神,哲学家的主要工作则是去理解其所处时代的问题。作者指出,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如何从传统走向现代化,即刘小枫所称之“中国问题”。何谓“中国问题”?简扼地说,它是指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看到的中国所遇之“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的社会制度和人心秩序的正当性均需要重新论证。这种论证是西方现代性逼出来的。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次来看“中国问题”的具体定位:在历史事功层面,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如何富强,如何在国际间的不平等竞争中取得强势地位;在生活秩序的价值观念层面,问题是中国传统的价值理念与西方价值观念的冲突如何协调,民族性价值意义观念和相应意识形态如何获得辩护;在个体安身立命的意义层面,问题是如何维护中国的传统终极信念的有效性,设想其解放性力量不仅对中国有效,也对西方有效。也就是说如何从典范转移的过程中实现从传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跨越。
在这一现代化的过程中,十分有必要对现代性的内容及特质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作一智性的探究,了解其异同及两文化相遇时产生的问题。石元康整本书的工作,便是尝试用一种比较哲学的进路,对上述问题做出讨论。石元康的思路通常是先分析西方现代性的特质,然后再将其与儒家文化进行比较,从而彰显两者的相异之处。简言之,他认为现代性最主要的特征是非政治化的经济,非伦理化的政治,非宗教化的伦理。并且这三种特征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的核心理念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先以伦理为例。石元康按照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一书中的观点认定市民社会所奉行的道德观是一种“规则的道德观”,而传统社会所强调的则是一种“德性的道德观”。前者的特色是,道德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乃是遵守原则,一个人只要不违反道德原则他就尽了自己的本分。至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及德行的培养,则最后只能被缩减到一种趋向,即对道德原则的服从。这种道德观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把握:其一是道德的工具化,道德原则被视为对自利主义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追求个人利益的一种限制,其本身并没有内在价值;其二是道德沦为一种技术性的知识,只强调建立客观的决定程序,个人在具体道德处境所要求的实践性知识完全被忽略。与这种现代道德观,相对的是古典德性伦理观。在德性伦理观看来,“道德的主要功能是告诉我们怎样的人生才是一个美满的人生。道德实践是追寻美满人生的一种不能间断的活动”。很显然,这种目的论式的道德观,强调德性培养与道德活动是人的终极幸福的必要条件,因此道德本身就是目的,而且要求道德主体不仅能掌握道德规则,更要在生活中将道德实践内化成一种生活习惯。
在做了上述区分之后石元康继而指出,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观并非现代式的道德观,因为孔孟荀的思想,皆非以严谨的、普遍性的道德律则的形式出现,例如《论语》中孔子论仁,便因应不同人、不同环境而做出相应的解释,乃是一种差序的格局,而非以一个普遍性形式给出确切的定义。其次,儒家作为一种成德之学,显然不是将道德只视为工具性价值,而是人的一种道德人格的培养:内圣,例如荀子所说的“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又或《大学》中所说的“德润身”,均是这种意思。再次,儒家就连在考试上也正如韦伯所指出的,“……是要测试考生的心灵是否完全浸淫于典籍之中,是否拥有在典籍的陶冶中才会得出的,并适合一个有教养的人的思考方式”。
在石元康看来,现代社会另一主要特征是非政治化的经济,即经济领域从政治中分离出来。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调节,政府的功能是制订及确保人们进行交易活动时的规则。石元康认为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观所衍生出来的重本抑末的经济政策,亦与这种现代经济观不兼容。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市场式、契约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唯一关心的东西只是令自己的偏好得到最大满足。正如韦伯所说,谋利被视为道德上值得赞许的行为,而绝大部分现代人亦视谋利为人生最重要的目标。韦伯在谈到资本主义时,提出它具有下列几项特色:(1)利润是资本主义式的生产的唯一目的,利润也是成功与生存的标准。(2)追求利润是以理性的以及持续的方式进行,并受一些道德上的束缚。(3)基本的劳动力是法律上自由但靠工资为生的阶级,他不拥有生产工具。(4)生产机构将自由的劳力以理性的方式组织在科层体系之中,这种方式是用来组织大规模的,从事非人格化工作最有效的方式。(5)它应用现代科技以及技术性的交换与分配的方式并采取竞争性的市场这个机制。而儒家虽然不反对人谋利,但这却不是君子的人生目的。石元康认为,这种措施使得资本主义始终无法在中国萌芽,无法真正成为一个工商业的社会从而迈向市民社会。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出生、成长在台湾,求学于欧美,最后在香港工作的学者,石元康对中西之别以及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的智性探究和比较分析是极有独到见解的。一方面,作为一名中国人,其对中国的传统有着切身的体悟;另一方面,他又曾求学于欧美,受过西方正规的社会科学训练,所以他对于中西以及传统与现代关系的把握既要比欧美学者——这些人对于中国问题的论述常让人有一种隔靴搔痒感觉,因为他们缺乏对中国问题的切身体验——到位;同时也比多数本土学者——这些学者则往往太拘泥于中国本土经验缺乏世界眼光,从而给人一种“坐井观天”的感觉——更显高屋建瓴。
2.迈向市民社会
根据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的定义,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抽象的普遍性中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市民社会发端于西欧,其英文字为“civil society”。关于其如何翻译学术界有着诸多争论,在《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一书中石元康做过这样一番总结:
最近……对于“civil society”一词该如何译成中文的争论。有的人译为“民间社会”,有的人译为“公民社会”,有的人则译为“市民社会”。我个人认为,如果在讨论洛克的理论时,可能可以将它译成公民社会,因为洛克在《政府二论》中将civil society与political society等同。但如是谈黑格尔及马克思的理论时,则译为市民社会才恰当。因为civil society对他们而言与国家是不同的。至于民间社会为何是不恰当的翻译乃是因为,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现代世界中才有的东西,而且,我想他的这个讲法是对的。因此,我们不能说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市民社会。但我们却可以说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民间社会。因此,将civil society译为民间社会并不恰当。
而根据石元康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市民社会的特色归结为下列几点:
(一)肯定个人主义。因为市场必须假定在人们进入市场之前对于自己的基本需要及目的已经十分明确,否则人们就没有理由去市场进行交换。这正是个人主义的论旨。个人主义也就是肯定个人是先于社会的,这点与集体主义的论旨正好相反。集体主义者认为人之所以会变成他现在这样,乃是社会塑造的结果。
(二)提倡人权——这是特殊性原则的具体内容。特殊性原则是肯定人与人分离的原则,而人与人分离是用权利来划定它的界限的。人们进入市场,或人与人定契约之前,都必须要假定人有某些事前已拥有的权利,否则他们没有道德上的根据把一些东西让渡给别人。
(三)市场与拥占性活动成为主导力量。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是经济人,其活动的领域是市场,而市场是一种交换的场所与制度,因此,人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可以转让的,而且也可以被个人单独享用。能够与别人分享的东西或只能与别人分享的东西(例如友谊),将不是市民社会中人的主要追求对象。但是,在将市场关系扩散为整个社会关系的基础之后,那些本来不属于商品的东西也都商品化了,例如知识。那些本来不该是契约式的关系,也变为契约式的关系了,例如婚姻。此外由于经济人追求的是商品,而商品与人的关系是一种拥有关系,因此,市民社会经济人的主要活动就变为拥占性的活动。
(四)人基本上是自立的——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到今天的经济理论中,这点都得到了最基本的肯定。一个进入市场活动的人,很自然的是要从这种活动中得到自己的好处,否则他就没有理由从事市场活动。市场机制将谋利这种活动合理化及合法化。
参照上面对于市民社会的归纳,显然传统中国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跨越必须要经过“典范的转移”, 因为两者的核心价值与行为模式并不兼容。《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一书的中心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种典范的转移是必需的而且也是无可避免的。那么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怎样实现这种典范的转移呢,作者似乎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不过作者指出:要解决一个传统的知识论的危机却必须满足麦金太尔所提出的三项条件,我们才可以说这个传统一方面解决了那个危机,同时这个传统本身还保持着它的延续性。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一,这个新提出的用以解决知识论危机的架构必须能有系统地解决这个传统此前所无法解决的问题;第二,这个新提出的架构及理论必须能够说明在这个传统中究竟出了什么毛病使得它无法应付;第三,在完成第一与第二项工作时,这个新提出的架构及理论还得与原有的传统之间保持一种连续性。也就是说,并不因为这个新的架构及理论的提出,原来的传统就被推翻了。相反的,它不仅没有被推翻,我们还得指出,在加入这些新的因素之后,该传统还能够被继续保留下来。虽然只是指出解决传统知识论危机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但似乎我们也可以将这些条件推而广之应用到解决整个传统的危机,实现从传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跨越中去。
3.结语
顺着作者思路,读罢此书,然后再细细思索,笔者原本许多的疑惑被解开了,同时又得到诸多启发。笔者以为此书最大的价值,即在于其能从哲学层面细致分析两种文化的基本特质,并尝试运用西方现代性理论框架审察中国传统文化,从而证明从传统中国社会到市民社会必须经过典范(即范式)的转移。同时作者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的课题,即转型中的中国如何实现这种典范的转移,迈向现代?
参考文献:
1、周保松:《中国传统价值与现代性兼容吗?》,载《二十一世纪》网络版,二〇〇三年三月号,总第十一期,2003年2月28日。
2、刘小枫:《现代性问题的累积》,《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现代性与现代中国》,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3、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三联书店,2000年。
4、马克斯•韦伯:《宗教与世界》,(台湾)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第187页,1989年。
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阳、张企泰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