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2009-06-25王朝霞
王朝霞
摘要: 人事公共服务是公共部门提供的公益性人事产品和服务;我国人事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要通过明晰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建设、畅通经费保障等途径进行完善。
关键词: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路径
人事公共服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人事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人事公共服务能力,是当前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一、人事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一)人事公共服务的内涵和特征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主导的公共部门运用公共资源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人事公共服务是政府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提供的人事公共产品或服务。
人事公共服务的特征包括:一是公益性。人事公共服务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投入主要来自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1];二是均等性。社会成员有权平等享受服务,并有自由选择权;三是社会性。人事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的职能,同时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协作机制。
(二)人事公共服务的外延
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的交集,即是公共人才服务。从总体上来看,公共人才服务可以分为政府授权事务类、政府委托事项类、公众共同需求类、基本保障类等四个种类。就具体内容看,主要包括:制定有关的制度和政策;提供人才流动、人才就业、人才培训及人才考试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例如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信息发布、职称评定、人事考试等。
二、我国人事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人事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目前,公共服务机构涵盖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行政区域,基本上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都设有专门的服务机构,提供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信息发布、职称评定、人事考试等种类多样的人事公共服务。同时,场所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在人才市场建设方面,基本形成了以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主渠道、专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为辅助、民办人才中介组织为补充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全国省地市及95%以上的县市建立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每年约有800多万人次进入人才市场,约120万人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二)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职能定位不清晰
目前大多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双重职能,二者目标冲突,导致实践中弱化公共服务职能、过度追求盈利性。从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性质看,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全额拨款;也有定额补贴的;有自收自支,企业化经营的;也有直接成为企业的。职能定位的混乱,制约了人事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2]。
2、管理体制不顺畅
目前政府人才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之间没有垂直领导关系,业务上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规划和有效协调。很多地方人才服务机构和教育以及其他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服务对象趋同、服务项目和方式也雷同。比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都在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3、服务能力不强
人事部门内部公共服务资源分散,相互间的配合及衔接不够;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效率低下,服务成本较高;社会化水平不高,在发挥民营机构、高校等组织的作用方面不够;公共人才服务总量不足等。
4、政策法规不配套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在省一级政府只有极少数出台了关于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其职能定位的工作意见,大多数地方都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也缺少配套政策。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保证人事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5、经费保障不到位
人事公共服务缺乏持续稳定的财政预算渠道,政府对人事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不足。大部分服务机构,要靠开展一些市场经营性业务以弥补公共服务经费不足。因缺少经费,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只能开展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许多有益的创新服务无法开展。
6、供给主体单一
目前政府依然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事实上,公共服务的提供不等于政府生产,公共服务的提供完全可以和私人生产相结合。在很多情况下,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依据上级的指示和自身的现有条件,缺乏对公共需求变化的动态反应能力。
三、完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路径
(一)明晰人事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
首先要对人事公共服务进行科学的定位。明确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必须以实现社会效益与人才效益为根本目标;突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严格界定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范围,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严格限定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树立以人才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转到服务提供者和需求回应者的角色上来。
其次,要明确人事公共服务的重点内容。当前应强化的职能与项目包括:开展档案管理、依托档案管理的人事代理服务和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人事代理服务;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国家有关人才开发政策,承担政府引进人才工作;开展人事信息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法规发布、供求信息交流、咨询指导等。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对人事系统内部,应当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做到上下贯通,各种手续互认。在人事系统外部,应当建立联合办公或联席会议形式,促进公共服务与教育等部门的贯通。在组织体制上考虑建立一个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专业化执行管理机构,在业务上对全国人事公共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政府人事部门主要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三)加强人事公共服务法规和制度建设
要加快人事公共服务立法进程,出台人事公共服务的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人事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人事公共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人事公共服务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建立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人事公共服务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事公共服务的效果与质量。
(四)加大经费投入与管理
人事公共服务作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理应列入各级财政经常性支付项目。公共财政要保证对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大对人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毕业生就业等服务项目的投入。要按照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的需要,根据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和实际条件,积极探索社会化的有偿服务,满足人事公共服务的经费需要。
(五)建立“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要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主体(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3]。要创新人事公共服务的途径和形式,可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通过招标等形式由社会组织实施,还可通过外包的形式实施。
参考文献:
[1]赵永贤.加快构建和完善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J].求是,2006(9).
[2]陈力.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08(7).
[3]魏艳春.我国人才就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要素初探[J].中国人才,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