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初探
2009-06-25肖丽莲
肖丽莲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3--O003-01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关注。我国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从四五十年代开始建立发展起来并日趋完善。它有着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则特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探索
养老保险。又叫退休保险,他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到达一定年龄。即依法判定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按照国家的规定,符合养老条件的人,有权向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养老金:劳动者残废转入社会保险部门的,有权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抚恤金或救济金;劳动者死亡,遗嘱符合条件的,有权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金。
2、保险费用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或两方共同担负,不是全由政府资助。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分、统管,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调剂使用。因为老年丧失劳动能力,已退出工作和生产岗位,其生活问题,应该由社会给予保障。
3、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管理。因为养老保险的影响很大,享受的任也多,开支费用较大,影响深远。甚至关系几代人的问题,管理工作十分复杂,如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数和保险基金的预测、保险基金的平衡调剂、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需要有专门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从1951年2月26日公布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的。其后。国家于1958年和1978年两次对养老待遇水平做出了调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40多年来。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
1、养老保险制度创建时期(1949--1966年)。这一时期,主要围绕着制定和贯彻《劳动保险条例》开展工作,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建立基金。其中30%的保险基金上缴总工会,实行全国统筹,调剂使用。
2、养老保险制度遭受破坏时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当时运行良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遭到干扰破坏,一是管理机构被撤销。工会组织被停止活动,劳动部门也受到削弱,社会保险工作无人管理。限于瘫痪状态;二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被取消。改由企业营业外列支,由企业自行负担。社会保险倒退为企业保险。
3、社会养老保险恢复发展时期(1976-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实行的企业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恢复重建工作。1984年开始恢复国有企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实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合同制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并对合同制工人实行工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
4、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时期(1992-1997年)。1991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原则;1995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几个文件是承上启下的重要文件。根据两个决定。一个通知的精神,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全面改革发展和完善时期。
二、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
1、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金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2、统一个人帐户的比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人。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3、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记发办法。《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过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记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三、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
近十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规模越来越大,速度迅猛,而且呈现出十分明显的阶段性和累进性。我国的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强度比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激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但由于政策、资金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对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要进一步探索:
1、调整支出结构。将目前国家财政的各种支企开支中的部分开支,以适当的形式用于启动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将其直接规定为国家负担的部分。
2、投资回报。国家集中用于重点项目的长期投资,给予较高的汇报,允许部分企保基金投资金融市场中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产品。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及国企利润可以也应该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建设。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营。即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人,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专门组建政策性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司,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开拓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农民投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会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两个积极性。比单靠政府大包大揽,责任会更为明确,其效益也会更好。
我国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上是有条件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制度保障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抓住有利时机,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重视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扬长避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