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
2009-06-25孙传森
孙传森
摘要:足迹,也叫脚印,是人赤脚或穿着鞋袜时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所形成的痕迹总称。犯罪足迹是在犯罪现场上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是由作案者在犯罪活动中站立、行走、跑和蹬跳,脚与地面或其他物面(桌面、椅面、窗台、衣物、纸张等)接触时形成的痕迹,是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重要物证之一。
关键词:犯罪现场;足迹;足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F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253-02
足迹检验技术是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和科学的依据。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鉴定人依据同一认定理论,运用痕迹学的检验方法,对现场足迹与嫌疑人的足迹样本进行观察、测量、比对,根据其特征认定或否定结论。
一、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的检验鉴定主要是对赤脚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的检验鉴定,亦称对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的检验鉴定。
1.赤足足迹,是指人脚直接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足迹。
赤足足迹具有认定人身的作用。足底面皮肤和手掌面皮肤一样,分布着乳突纹线、褶纹、皱纹。在检验时应注意观察赤足如下特征:
(1)足乳突花纹。乳突花纹包括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三角型纹。检验时应注意乳突的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桥、短棒、小沟、小点、小眼;花纹大小,纹线粗细,间隔宽窄,等;(2)屈肌褶纹的位置、形状、粗细、长短、数量、结构、流向。皱纹包括直线形、弧形、曲折形、分歧形、交叉形;其方向有向前、向后、向内侧、向外侧、斜向;(3)五趾前缘突点连线构成的角度及角所在的趾位,相邻趾连线的长度,各趾与其他部位特征连线长度及构成的角度;(4)伤疤、鸡眼、老茧、脱皮的数量、位置、形状、大小及相互关系;(5)隆出。选定某一隆出将其两端(波谷)用直线连接成弓状,然后测量弓宽及弦长;(6)畸形趾有:多趾、缺趾、断趾、联趾及超常大趾(拇趾除外)的形状、大小及趾位;(7)附着物的颜色、物质成份、气味。实践证明,它同样具有相对不变,人各不同的特点。
2.对鞋、袜足迹检验鉴定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检验鉴定中鞋、袜特征,是指人穿着鞋、袜形成的足迹中所反映出的造痕鞋、袜接触地面的外表结构形态。
犯罪现场的鞋、袜足迹,多数情况下,在是鞋、袜底部留下的痕迹。既包括鞋、袜足迹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包括作为造痕体的鞋、袜外表形态结构,以及鞋、袜底各部位的名称、长宽和形状;鞋、袜底的原材料品种物理结构;鞋、袜底生产制造构成的特点;鞋、袜底经常穿用和修补形成的特点。在遇到穿袜的足迹时,往往因多数袜子的织纱较细袜底较薄,既能反映出织纱的个别特殊明显的外表结构形态,又能反映出脚的部分形态轮廓等特征,检验此类足迹时,必须结合脚的外表结构形态,进行综合检验。
在做鞋袜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有:(1)磨损特征:跟后沿落足部位、掌部支撑碾动受重力部位及起足前尖部位的磨损面形状、大小、力点;(2)补块物的大小、形状及补块物自身具有的特征形状等及针脚的起点、终点位置、方向、稀密。(3)断裂痕形状、数量、长短、宽窄;硬伤的形状、部位、方位、大小;(4)孔洞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孔洞周边裂口数量、相互关系及所在时针位;(5)龟裂纹构成的图案形状、边长及交叉角度;磨损面周围残留花纹的形状及数枚残留花纹构成的特殊图案;(6)钉孔形状及其周边裂口数量、大小及所在时针位;(7)钉帽形状及钉的数量和相互关系;(8)围条裂口的位置、大小、数量及相互关系;围条接头的位置、大小特征;(9)鞋底围边切痕特征;(10)印模上的特定特征形状及位置;(11)附着物特征。
二、足迹检验程序和方法
(一)对于现场提取的足迹,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在确定了系罪犯遗留的足迹后,就要对足迹进行全面的分析。
1.要分析现场足迹与罪犯的关系。包括赤足印种类、袜足印种类;2.分析犯罪嫌疑人形态。包括年龄、身高、体态、步法特征等形态;3.要分析伪装足迹和足迹遗留的时间。
通过以上分析,可对现场足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尽可能多地提取现场足迹,逐个进行认真细致地观察,标划出稳定的,能够重复出现的习惯动作特征。
(二)制作足迹样本
1.根据现场足迹的种类,提取嫌疑人的足迹样本。按照现场承痕体的属性和形成足迹的动作提取足迹样本;在形象特征(同类鞋)鉴定中,对于现场遗留的平面足迹,特别是残缺的平面足迹检验,要多做样本进行比对;按照现场穿鞋足迹的鞋的新旧程度,应尽量选择嫌疑人的鞋或底质地相同的鞋制作样本;提取穿袜足迹样本时,应是嫌疑人穿本人的袜的足迹。
2.按照现场承受客体的属性和形成足迹的动作制作足迹样本。如现场足迹遗留在泥土、沙土、水泥地、木板地、雪地、灰尘等客体上,应模拟现场足迹承受客体属性和条件制作样本。现场足迹是行走、站立、跑、踩、跳等动作留下的足迹,制作样本时,应尽可能在相似条件下进行。
3.整体测量,种类确定。首先确定种类是否一致,起、落足痕迹特征是足迹中十分重要的特征,起决定性作用。不论是足迹的形象检验还是不同鞋检验,起、落足痕迹特征都可以作为种类识别的依据。
现场足迹和嫌疑人样本足迹在大小、起、落足特征相一致的情况下,即可进行下一步检验,如果二者这些特征不相吻合,就可以作出否定结论。
4.交叉观察,相互比对释差异点,为检验结论提供充分依据。符合点的肯定,交叉观察,相互比对,吃透足迹各区域内的特征,必须是现场足迹与嫌疑人足迹的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这是检验鉴定的关键所在。
三、足迹检验中出现误差的原因
足迹检验所涉及的学科教多,如生理解剖学、人体运动学、力学、摩擦工艺学、橡胶工艺学、人文科学、土壤学等等。若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基础理论,在足迹检验时很容易出现偏差,严重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实践工作中经常出现以下因素导致检验工作出现差错:
1.年龄与步伐因素。足迹与年龄有关是普遍性的规律,而现场足迹则是个体特征的反映。由于职业、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身体状况、行走等诸方面的因素,势必会导致个体特征与普遍性规律之间产生差异。各年龄阶段的人足的运动方式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会随着人的年龄变化而逐渐有所改变,反映在足迹上就出现了步法、步态的特殊性。这种稳定性和特殊性为通过足迹分析作案人的年龄提供了可能。但在具体的分析中,由于个体的差异及人行走过程中非本质特征的影响,对足迹的分析结果就极易产生误差,甚至有时根据足迹分析得出的作案人年龄与其实际年龄会相差5—10岁。
在足迹检验中运用分析年龄公式时,需要测量足迹压痕的大小。足迹压痕的界限划定极难掌握,特别是大花纹鞋底类足迹压痕的界限划定更不易掌握,只能根据足迹的大概情况先做出初步推算,然后再根据足迹压痕的各类情况进行综合性判断。而足迹压痕界限划定如果出现1毫米的误差,推断出的年龄就会与实际相差1岁。
2.制鞋工艺及地域方面的因素。在制鞋工艺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鞋子款式众多,而有些鞋子的鞋长与实际脚长的放余量或鞋子的内外侧长度之差与教科书提供的参量有一定的误差。这就需要在足迹检验时正确分析鞋种,通过样鞋得出准确的放余量及鞋子的内外侧长度之差,以准确计算出足迹的长度,为正确分析身高打好基础。
由于南、北方人的人体结构比例有一定的差距,教科书所提供的系数只是普遍性的标准值,因而在通过足迹计算身高时,需要根据作案人的生活地域调整计算系数。
3.足迹提取方面的因素。现场勘查人员在提取足迹时,如果造成了足迹特征的变形,就会成为足迹检验中出现误差的一个客观原因。提取足迹时之所以会造成特征的变形,其原因在于:第一,在用静电吸附法提取足迹时,由于吸附板与承受客体之间会有一定的间隙,使得吸附起的足迹与现场足迹在特征方面产生变形,造成差异;第二,在用拍照法提取足迹时,由于照相机的性能及光线等因素的影响,会使现场足迹在特征上发生变异;抑或在足迹照片的制作过程中,由于操作或药剂的因素,导致现场足迹上的特征消失,或者出现不应有的虚假特征;抑或由于照相机与现场足迹之间的垂直度不对,造成足迹特征的变形。
在用石膏制模法提取足迹时,石膏的质量及制作工艺方面的因素都会使足迹特征发生变异。除上述原因外,由于技术人员对足迹检验所要求掌握的多学科的知识掌握得不够,实践经验不足,或其在足迹检验过程中急功近利、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忽视对足迹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也会导致足迹检验出现误差。
4.肢体残疾因素。残缺足迹,所反映形态、步法特征较少,可供参考的内容也少,如果仅凭一两个似是而非的疑问特征就对其进行检验,就会使鉴定结论出现较大误差。
5.其他因素。首先,足迹的承痕客体种类繁多,如沙土、水泥、柏油、皮革、瓷砖、木材、金属、玻璃、橡胶、塑料、纺织物等。不同承痕客体的物理结构和性质(如弹性、硬度、塑性、渗透性、摩擦系数等)不同,使得其承载的足迹所反映的特征各有不同。
其次,人体所受的外力有重力、惯性力、支撑反作用力、浮力和物体阻力等;所受内力有肌力、组织被动力、内部反作用力等。根据各种力的不同作用,所形成的足迹可简单地分为静态足迹及半静态的非行走的蹬、踏足迹和动态足迹等类。如果在足迹检验时对这种差异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会造成误差。
四、足迹检验的要求
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已经成为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为尽量减少足迹检验中的误差,提高分析、检验的准确性,技术人员要不断认真学习,在足迹的检验鉴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鉴定程序,坚持检验工作的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犯罪痕迹进行勘查、检验和鉴定,系统掌握有关足迹检验的各种理论知识,熟知足迹形成的机理及分析、检验的原理,并要做到活学活用,切忌生搬硬套;要对现场遗留的足迹进行认真分析、综合判断,以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切忌不加研究、主观臆断;要在提取现场足迹时细心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足迹特征的变异。对于难度较大的足迹鉴定,还要通过专家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以保证足迹检验结论的可靠性,以求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