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提升现场指纹的证明力
2017-03-04张鹰钱意媛
张鹰+钱意媛
摘 要:随着人们综合素质的提高,电影、网络以及各种媒体的有意夸大或者无意之间泄露案情,还有犯罪分子之间的犯罪手法交流,致使犯罪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给警方追捕、缉拿的带来了难度。而指纹作为犯罪现场重要的犯罪证明,能够在现场勘察过程、现场犯罪材料的提取、犯罪鉴定文书的制定以及刑侦人员对犯罪分子的指控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巨大便捷,能够有力促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关键词:犯罪现场;指纹;证明力
我国法制建设越发的全面,对于打击犯罪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现阶段警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警察部门能够抓到犯罪分子,还要在法庭上提出相应的证物,以供法庭定对犯罪分子定罪。而在证物之中,指纹就是一个极其有代表性的证据,曾有“证据之王”的称号,对犯罪分子的犯罪指控有着重大的作用。但也可以看到,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提取出来的现场指纹出现残缺、不清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指纹的证明力,使法庭难以将采集到的指纹作为证据使用。由此可见指纹质量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这也就需要现场犯罪痕迹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能,能够在犯罪现为庭宣提取出强有力的证明材料,更高效的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1 犯罪现场指纹提取的现状
犯罪现场的指纹提取技术对于指纹证明力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最近几年犯罪事件案犯率居高不下,刑事案件案发率也随之增多,由此每年需要开展的犯罪现场勘察数量也十分的巨大,但是分析犯罪现场指纹的提取情况来看,指纹的证明力度却并不理想。以某地一个犯罪案件发生率较高的县区为例,2006年在犯罪现场进行痕迹提取的案件共有1921起,提取到有证明力指纹1248起,有效指纹采集率为65%,2007年在犯罪现场进行痕迹提取的案件共有1988起,提取到有证明力指纹1292起,有效指纹采集率为65%,2008年在犯罪现场进行痕迹提取的案件共有2010起,提取到有证明力指纹1266起,有效指纹采集率为63%。排除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机警,给现场采集带来巨大难度之外。现场指纹的勘验技术、工作也有有待提高的地方。
2 影响现场指纹证明力的干扰因素
2.1 犯罪分子越发狡猾
犯罪分子的作案越来越狡猾,尤其是刑事案件往往显现出犯罪分子不再是冲动犯罪,而是在犯罪之前有着周密的计划,在影视、媒体、网络传播中有意无意的泄露出了一些犯罪手法,使得犯罪分子手法越来越难隐蔽,为了躲避公安部门的追捕,会采用佩戴手套、作案后擦抹案发现场以及洒水的手法来破坏案发现场的痕迹,致使有效指纹在案发现场出现率越来越低,也给公安部门侦破案件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2.2 犯罪现场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因素
犯罪现场勘察人员的技术是否专业是影响指纹采集证明力的主要因素,而现阶段我国刑侦队伍检察人员技术水平不一而终,在犯罪现场指纹采取过程中,有的技术人员还存在着采取手法简单、老套的现象,仅仅是采用循规蹈矩的手法采取已经显现的指纹,但是对于的疑难、潜在的指纹缺乏研究探索的精神,致使犯罪现场的勘探工作受到阻碍。随着科技的发展,在犯罪现场的勘察过程中能够使用到的科学仪器越来越多,这也就给技术人员的中综合素质带来了考验。
2.3 对于犯罪现场的重视程度不足
案发之后没有能够及时采取现场保护,没有在第一时间开展犯罪现场勘查工作,致使一些重要的犯罪痕迹没有得到及时的收集。另一方面,在对方犯罪现场进行勘探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犯罪分子带了手套等干扰物,提取人员也就放弃了指纹的采集工作,从而可能遗漏了重要的犯罪痕迹。
3 提升现场指纹勘验的思考
3.1 做好现场指纹查寻前期工作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以做好现场指纹查询的前期工作,十分重要的。认真地对现场指纹进行了解分析,细致地对现场指纹进行技术判断,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职责,同时其效果也是特别明显甚至是意想不到的。目前我们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是对收检的现场指纹进行甄别、检验和登记,然后由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查寻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查寻和比对,并得出查寻检验结果。该系统通过对每一份捺印指纹进行十指查寻,并通过特征点的对应、匹配而得出的效果队列的。但是,现场指纹的客观反映是不以我们的意志所存在的,有许多现场指纹在没有出现三角和根基线反映时,着手查寻时,现场指纹放置的上下、左右位置是比较难以确定的,一旦放置颠倒或偏差,其查寻结果是大相径庭的。所以,我们必须对现场指纹出现的情况进行深刻的了解。因此,勘查人员在案件现场搜寻现场痕迹,要有科学的知识储备,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做出正确的判断,知道怎样在现场能够提取好指纹。
3.2 把握原则,灵活变通
案件现场遗留作案行为人指纹,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必然,但是现场犯罪指纹能否遗留和遗留的清晰、完整程度,取决于被接触物体的状况、接触方式、作用力及外界条件等多种因素。现场犯罪指纹的采获需要勘验人员的智慧和努力。勘验人员在提取指纹的先后顺序上应严格掌握无损方法在先,有损方法在后的原则。在犯罪现场中通常以犯罪行为的中心为主。再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有侧重的在中心点着重勘验。在实践中,还应不拘泥于中心现场的勘验,而是跳出中心现场的有限空间,加强对外围现场的勘查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指纹等痕迹物证。
3.3 提高勘验质量,提升指纹作用
提高现场指纹的采获率,并不是说只要在犯罪现场上提取指纹就完成了任务,而是要求现场勘查人员具有分析、鉴别现场指纹的能力,对现场上提取的指纹及时做好排除工作,尽可能的做到犯罪指纹不遗漏,无关指纹不归档。提高现场勘查质量,规范现场指纹协查,也就提高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比中率,提高了打击流窜犯罪的力度。努力提取清晰的,能被高识别出的指纹。获取现场物证,已是非常艰难和不易的,对搜取的现场痕迹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可能进行极限利用,不能轻易放弃和忽视。
结束语
指纹对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及偏远地区,先进的刑侦技术得不到普及,那么能够在犯罪现场提取到有证明力的指纹,将对案件的侦破起到强有力的保证作用。并且现阶段我国正在不断的扩充指纹库,这对指纹的比对工作有着巨大的提升,这也就要求广大现场勘察人员能够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在犯罪现场采集到有证明力的指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更有效的保证人民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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