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
2009-06-25梁保稳
梁保稳
[摘要]文章从网络民主是现代反映民众议论和对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我国目前网络民主发展的现状以及我国完善网络民主的对策三个方面论述网络民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有效形式。并对网络民主健康发展提出对策:政府方面:加快“电子政府”的建设,增强政府透明度;法制方面:积极推动网络民主法制化建设;公民素质方面:提高网民素质,优化网络民主环境;网络管制方面:加强网络管制,保证网络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对策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网络民主作为新兴的民主形式,以其较为彻底的自发性、独立性、平等性成为拓宽民主渠道的有益探索,日益成为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不可少的有效形式。文章从网络民主是现代反映民众议论和对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我国目前网络民主发展的现状以及我国完善网络民主的对策三个方面论述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有效形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网络是现代反映民众议论和对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
信息网络的发展是当今世界的重大革命事件。信息化和网络化,既是技术发展的飞跃,也是社会重要的变革。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国际互联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冲击着各个方面,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学习方式、思维方式。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且还将会深刻地影响和改变我们的生活。网络为人们参与社会的公共生活乃至政治生活,提供了崭新的、广阔的平台,为公众政治参与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和渠道,大大地提高了人们社会政治参与的广泛性、平等性和主动性,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政治参与模式,为现代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完善提供了新的条件,而且它的影响力还会继续扩大。
民主政治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其关键都是民众参与,美国学者科恩在《论民主》一书中,写道“社会成员多广多深地以及在什么问题上参与共同有关的事务,这不是已经做了些什么的问题,而是现在正在做什么的问题。民主永远处于尚待改进的状态,而改进的过程是永远不会完成的。”
网络技术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公民参与渠道和手段的限制,通过电子投票、电子公告板、电子邮件、政府主页、论坛社区等等有效途径和手段,使人民能够快速、实时的参与。使参与途径不断扩大,参与成本迅速降低,参与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从1994年互联网接入中国至今,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可以说创造了一个互联网神话。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广大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的形式也越来越多,目前主要有官员与网民在线聊天、两会期间网民通过网络向总理提问、两会代表开博客、官员与网民见面会、官员通过网络问计、官员述职网络视频直播、国家重大项目、政策、法规出台通过网络公示,听取意见、重大公共事件,网民强势参与,表达诉求,形成风暴般的网络舆论等九种形式。各种形态的网络民主在中国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网络的胎盘正哺育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网络民主成为中国社会民主的训练基地。对于网络民主的可能性还有不少人持怀疑态度,甚至相反的态度。但近年来,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尤其在中国推进政治文明,表达民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方向,爆发出惊人的力量,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无法忽视的力量。
二、网络民主的提出以及主要功能
1、网络民主的提出
在人类历史上,每次科技的重大突破都会导致人类的生活方式甚至社会结构的转型,今天的互联网就是这样一项具有革命性的技术,它给人们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深刻影响。网络民主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在1995年提出的,他认为网络民主可以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者在民主中渗入网络的部分。1996年,美国学者格雷姆•布朗宁出版《电子民主:运用因特网改革美国政治》,正式拉开了世界范围内政治学者研究网络民主现象的序幕。他认为,互联网对传统的民主政治理论提出了挑战,并为全世界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最有效的工具。托夫勒夫妇在他们的著作《创造一个新的文明——第三次浪潮的政治》中认为,公民可以借助网络就公共问题直接向政府发表意见或投票表决,“半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将代替工业时代的代议制“间接民主”。
国内外学者认为,网络民主能够带来更合理有效的政治选举和更广阔范围内的公民参与。网络民主作为有别于传统民主的新的民主形式,在世界的民主政治进程中的影响逐年增加,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无法忽视的民主形式。
2、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文明中的民主性因素,具有其鲜明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而网络因其个性特征,正好满足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网络与民主有着天然的联系,从技术就带有民主的痕迹。正如《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蒂对网络基础TCP/IP协议的解释:“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通过法律还是暴力,政客都没办法控制这个网络。信息还是传送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经由另一条路出去。”网络已经对全球的民主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网络民主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网络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具有重大意义。
(1)网络的独特特征决定了其正在成为公民平等参与政治、维护群众利益和表达民意的无形广场。
民主是公民意志和愿望的充分表达,是广大群众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诉求,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平等参与。与传统的民主形式相比,网络民主具有较为彻底的自发性、独立性和平等性,其独特的特征决定了其能够克服单向式、自上而下的集权控制,突破信息处理和传播的诸多局限,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平民化和政治參与的多元化。近三十年来,互联网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和力度改变着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生活有机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普通公民民主意愿表达的场所,创造了民主权利实施的环境,提供了广大群众对个人、基层、团体利益诉求的广阔平台。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人们在业余时间就可以足不出户进入这个场所,向社会表达自己的观念。这种表达不受时间、地点、距离,以及名气、地位、财富、学历、出身、阶层等背景因素的限制,能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交流看法,提出建议,让人们获得一种平等、全新的民主体验。
(2)互联网为提高我国党和政府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能力提供了一个积极的平台。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技术,具有传统信息传播媒体无法比拟的突出优点。而蓬勃发展的网络功能把多数民意与最高决策层的思谋结合起来,就会取得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理想效果。可以预见,互联网必将大大促进我们党和政府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从胡锦涛主席在强国论坛上与网民交流、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直接面对网民接受“拍砖”、湛江市网络直播县委书记述职可以看出,我国各级领导干部从上到下都十分重视网络的作用。正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2008年4月17日现场接受网友“拍砖”时说到:“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顺应网络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开放的视野、平等的心态、法治的理念,对待和推进网络社会建设,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建设性的网络民主平台”
关注网意、利用网络,需要领导干部更改执政方式,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以更加平等的方式与群众交流,以更加开放的方式和开明的态度对待群众的意见,眼睛向下,向着群众,向着实际,求真务实,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重视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正是这种面向大众的网络民主,给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我国党和政府提高自身的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能力。
(3)网络扩展了民主的监督对象和范围,创造了全新的网络监督模式。
传统的监督基本上是一种间接监督,在其过程中,时间和信息的损耗在所难免,再加之体制缺陷以及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干扰,监督效力比较有限。而互联网则创造了一种更为直接、快捷的监督渠道,扩大了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使公民能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也构成了直接民主的某种形式。在中国,从“邱庆枫事件”中单纯的利用互联网表达公民态度,到“孙志刚事件”中网络舆论的呼声推动了立法,再到“厦门XP案”中网络舆论引发出公共事件,互联网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2008年末至2009年发生的“人肉搜索”致南京某房产局局长被撤职一案、“躲猫猫事件”以及广东公务员公费出国视频曝光等一系列事件表明,互联网已经从最初的“发声渠道”演变为“监政督腐”的特别平台。在互联网时代,一切政府行为和腐败现象都可能暴露在网民面前并诉诸公众,可谓天网恢恢,这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想象的,也是任何其他权力监督形式都不可比拟的。这种“网络监督”现象在中国尤其引人注目。
三、我国网络民主发展的不足
建国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09年7月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达到3.38亿人,比2008年底增长13.4%,占全国人数的25.5%,位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宽带网民规模达到3.2亿人;我国目前IPv4地址数已经达到2.05亿,中国域名总数为1626万个,中国网站数量为306.1万等等。可以说,我国互联网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为我国充分发挥网络民主的作用,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技术基础。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和网络民主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
1、数字鸿沟依然存在,网络民主发展呈现不平衡性
数字鸿沟的存在是极其危险的,它不仅影响中国的国际竞争和发展,还可能引发国内贫富分化,引起剧烈的结构性社会变迁,从而带来社会关系的严重恶化,威胁社会安全。从我国各地区的比较看,东部地区有了很大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则发展缓慢,我国电子政务十强城市全部集中在中东部。从CN下注册域名的地域分布、网站数的地域分布、政府门户数量、网民数量等方面,也可以明显看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差很大。CNNIC第24次报告显示,城乡之间网民总规模普及率差异巨大,我国互联网发展结构性差异明显。乡村网民普及率很低,乡村网民总规模有9365万人,占我国3.88亿网民的28.3%,而城市网民总规模则达到2.94亿人,占我国网民总数的71.7%。由此可见,我国乡村网民数量只是城市网民数量的1/3。在我国网民群体中,各个阶层成员“媒介使用能力”形成的较大反差突出地反映出传播中“知识鸿沟”的存在。社会结构的不平等造成了传播中的知识差异现象,它反過来又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我国区域、城乡、阶层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严重限制了网络民主作用的发挥,严重影响公民参与公共领域的广度与阶层的深度。
2、我国电子政府建设方面的不足
我国虽然早在1999年就启动了政府上网工程,截止2002年底,我国已有7200多个政府部门建立了网站,其中国务院及其直属机构网站有78个。但是政府网站在质量上还不尽如人意。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资源数量调查结果表明,在网站内容更新方面,有些政府网站的内容更新周期在半年以上。同时,政府网站的交互性服务水平普遍较低,“投诉、举报、信访”、“表格下载”、“民意调查、意见征集”是政府网站提供最多的三项交互性服务,但也只有1/3的政府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普遍存在网页内容单调、陈旧,更新缓慢,实用性低的问题。政府掌握着社会80%以上的决策和信息,所以电子政府建设的好坏,关系到网络民主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我国网民素质有待提高
网络的运作包含许多人为的因素,网络政治参与者本身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是良莠不齐的。由于网络具有的开放性特征和高度的自由和随意,网络中很可能会出现非理性的“情绪性民主”。现实的民主政治所需求的相应信息需要一般的民众通过理性的判断和掌握来进行。从现今网民心理的分析来看,网民常常因缺乏理性而容易情绪化。由于网络身份的隐匿性、网络民主的虚拟性与自由性,网络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现实道德的束缚,导致出现人格扭曲、道德失范、责任意识下降、自制能力降低等无序现象,对网络民主健康发展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四、完善我国网络民主建设的建议
任何一种新生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民主也不例外。因此正确认识网络民主的利与弊,进而扬长避短,使网络民主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在我国必须从电子政府、网络法制化、网民素质、网络管制四大方面同时入手来解决网络民主的弊端。
1、政府方面:加快“电子政府”的建设,增强政府透明度
目前,在各国政府高度建设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中,“电子政府”的建设被列在第一位。“电子政府”建设是网络民主最基础的工程,有了“电子政府”,政府就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政府自身的信息也可以放在网络上,供民众了解、查询和使用。这有利于信息的公开化,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做到政务公开。我国也十分重视“电子政府”的建设。早在1999年我国开始全面启动“政府上网工程”计划到2000年,80%的国家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在中国公众多媒体通讯网上开设网站。我国电子政府建设应该一方面要加快政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为政务公开创造条件满足公众参与民主和行政过程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模式,保证政府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利用网络使公民参与决策的全过程,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创建网络环境下公民参政议政的民主形式,提高政府的决策理性和公共政策的质量。另外政府要重视建设“家庭上网工程”以便于公民表达意见、了解信息、参与管理和实施监督。
2、法制方面:积极推动网络民主法制化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实社会如此,虚拟社会也如此。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制约,促进中国网络民主的法制化刻不容缓。我国从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今,我国常规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对于网络民主法制化的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自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的法规和条例,如《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随着网络应用的发展,这些法规条例已经严重滞后,无法适应我国网络民主的发展。因此必须不断加快网络立法的步伐,加快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即使修改现行法律,将现有法律加以适当延伸,如通过增加特别条款、修正案等加以扩展,或对宪法、刑法、专利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适用不断发展的网络社会。通过健全网络立法来保障网络民主的实现,这不仅为中国迎接网络时代的到来和各种挑战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是网络时代中国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
3、公民素质方面:提高网民素质,优化网络民主环境
网民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政治信息的时候,要通过不断提高基本的政治知识,才能对各种网络政治信息进行政治判断;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网民意识到通过网络政治活动,积极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反映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而影响政府决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要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贯彻和宣传平等守法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理念,引导网民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参政议政。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丑化攻击诽谤政府的行为,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其管制和惩处。公民通过网络实施政治活动时,要接受国家法律的规范,公民必须为自己的政治行为负责。
4、网络管制方面:加强网络管制,保证网络健康发展
由于网络社区的无边界性、渗透性、隐匿性、失控性,“电子人”在屏蔽了自身社会身份后其网络意识和行为往往会发生一定的变异,导致法律规制力和道德约束力大大弱化,网络信息发布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控制。一些恶意信息、虚假信息、垃圾信息在网络中泛滥,网络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屡屡发生,各种掩盖事实真相,丑化、诽谤、攻击政府的谣言也大行其道,所有这些必然损害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网络进行适度规制。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努力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开展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灾难备份等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加强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安全性研究,及时制定科学的防御方案和管理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一方面为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有着传统民主不可逾越的优势,为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信息空间。但另一方面,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是不利于政治民主的进步的,需要政府必要的管理和引导。总之,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发展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的创新过程,需要民主的、法制的、理性有序的网络民主及民主观念在人们中间的普及,需要由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一系列工作来共同完成。这样,网络民主才能真正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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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聂崇信,朱秀贤译.[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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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见.政府上网工程大事顾.http://ww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