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积极促进新农村建设
2009-06-25代兵
代 兵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探索对促进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但任何一项政策或制度的实施都有一个需要完善的过程,文章从这个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出现的问题重点论述了采取一些主要的措施以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以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新农村建设
一般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其实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主要就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等诸多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我国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的各种积极探索尤其是自《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各项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和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的提高,有效地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我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而制度主义的观点认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将会形成相对比较高的生产和配置效率。当制度安排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制度安排本身会显得缺而带来生产和配置的低效率。我国在对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探索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负面的问题,比如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如何对农民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一系列矛盾和纠纷等。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来完善各项制度实现土地有序的流转。
一、从理论层面来分析
(一)必须正确把握和遵守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
农民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依法,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只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严禁买卖。农民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开发利用都必须依法进行。自愿,就是农户承包地是否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对承包土地享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农民流转承包地。有偿,就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归农民所有。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是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土地流转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各级农业部门必须牢牢把握,切实遵循。
(二)严格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
农民自行土地流转的,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比如申请委托、供求登记、发布信息、签订流转合同等,然后将合同送达相关机构进行登记,严格按照各种程序来办,避免以后出现附带的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
二、从实践层面来看
(一)转变政府职能,完成政府角色的准确定位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既不能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中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不作为行为。作为政府这个角色主要的任务是引导和服务,做好土地流转的调控、监督等职能。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流转服务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各种服务;监督土地流转的各项程序;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引导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开发。以安徽省大杨镇谢岗村为例,在镇政府职能的积极转变下,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仅在土地流转方面实现了丘隅苗木花卉基地200亩、格瑞草莓基地150亩、绿源种植基地30亩等,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加强农民各种非农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加强农民各种技能培训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客观要求。因为农村劳动力相对而言,文化素质与劳动技能普遍较低,迫切需要进行培训,以增强其就业能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明显加快,非农产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特别是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比如,据统计,到2008年底,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谢岗村剩余劳动力到土地流转基地就业人数达到700多人,约占剩余劳动力的1/3。
(三)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环节,要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运用土地评等定级成果,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标准,培育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中介组织在土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起媒介和桥梁作用,是实现农村土地市场化、完善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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