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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字句叫屈

2009-06-24鄢烈山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09年5期
关键词:T恤违纪语法

鄢烈山

“被”字越来越令人厌恶,几乎天天读新闻报道时都被它硌牙伤神经。请看:

新疆天山网评论编辑撰文批评当地教育部门要小学生背本地领导人姓名,惹得领导不高兴,“被约谈”,然后“被主动辞职”去做刘高兴的同行——捡破烂。

重庆市小店主申强因售卖印有抵制公交涨价文字的T恤,被派出所带去“配合调查”,“被自愿”交出待售的T恤。

2008年公务员考试中,六十多名考生被判“严重违纪”,这些人不服处理致电国家人保部,被告知考生们可以起诉,但北京二中院称“安排考试”属非可诉行为不予立案,而着手办理此案的律师说他“被领导谈过话”,称不能代理“违纪”考生告人保部的案子。

此前,网上则早有“被自杀”、“被跳楼”、“被自愿捐赠”之类烦人的说法。这不是存心糟蹋祖国的语言吗?

当然,你可以说,“被字句”本非我们的母语习惯用法。查《辞海》,“被”字条有八个义项,除末一个是姓氏外,第七个才是引申为表“被动”,犹言“为”。与《卖拐》主题思想一致的俗话:“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不是有“被字句”吗?但据有人考证,它是“All lay load onthe willing horse”的汉译。我们中国人原本爱说劝善儆恶的“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根本不用“被”字。“被字句”的流行,本是中国人引进西洋语法之后,为表述严谨而用来区分施与受的主格与宾格的。比如,最近我写了一稿《孙东东也该问责》,而发表出来时变成了《孙东东也该被问责》,瞧,“被”字一加多严谨!不过,按照汉语习惯,从刻金石到竹简,用词都是以不会产生歧义为度,越俭省越好。现代汉语引进西方语法,现代印刷技术又不必要那么省字,“被”字便被用开了。

然而,本文开篇讲的那些令人憎恶的“被字句”,却并非语法变异所致。相反,一个“被”字生动形象地传达了被叙述者的无奈和无助:所谓“主动辞职”、“自愿交出”等等都是被强加的,跟被强暴一样可怜;所谓“谈话”根本没有平等交流协商可言,与被训话、被强迫命令一样;所谓“自杀”、“跳楼”则与“被谋害”同义。

谁不会搞皮里阳秋的“春秋笔法”?强势者用“恶意讨薪”、“职业乞丐”(不是指强迫人乞讨的黑恶势力)、“上访专业户”之类词语,表达他们对抗议性的讨薪行动、以乞讨求生、“一根筋”上访不息者的厌憎,甚至作为加罪的理由。对弱势者爱莫能助的人们就用“被自愿”、“被自杀”之类“被字句”,表达他们对真相的认知和渴望,对强权的道义鄙视。

这样看来,“被”字的怪诞化,昭示的岂非当事公民主体性的丧失和权利被异化?如果公民的主体性得不到保障,他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表达权等基本人权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命名和陈述现实的语言怎能不相应地花样百出?“打酱油”、“躲猫猫”、“做噩梦”之类如雨后春笋也是同样道理。

“被字句”就这样被人扭曲地运用,它实在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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