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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 队伍建设须先行

2009-06-23李春长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5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检察检察机关

李春长

党的十七大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为社会系统中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担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

一、检察机关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为我们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第一,民主法治本身就包含了检察职能在内的法制建设内容。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每项职权都体现着民主与法制。

第二,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基础。而实现社会公正也是包括检察权在内的司法权的根本价值追求。

第三,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又一基本特征。而贪污贿赂蔓延必然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和诚信缺失,因此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能有效清除社会污垢,树立清新的社会新气象,带动整个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

第四,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但是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一些商业贿赂问题,造成机会不均等、竞争不公平,损害人民群众积极性,抵制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可有力地震慑腐败分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打造清廉的政治环境。

第五,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目前,造成社会治安形势不稳定的原因有多方面,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都与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职能和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职能相关联。

第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危害十分严重,直接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其背后也可能隐藏着腐败或重大的失职渎职行为。检察机关可通过打击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保护国家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与检察监督职能密切相关。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也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检察机关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责,其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在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修补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本身的职能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就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通过打击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通过诉讼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通过司法解释,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通过检察建议和进行法律宣传为单位堵塞漏洞,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落实。由此可见,检察机关的每一項职权都能体现民主与法制。检察机关也只有认真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促进作用。

(二)强化诉讼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保障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毒化社会风气,妨碍经济发展,诱发不稳定因素,是人民所痛恨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检察机关必须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研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在社会各阶层清除特权,平等共享社会利益。同时,把执法和司法不公作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明显不公的案件,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对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严厉查处。对判决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确的判决,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中坚作用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对各类刑事犯罪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以及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重点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的犯罪。对破坏自然环境、盗伐滥伐森林、滥杀珍禽动物等破坏人与自然和谐的犯罪也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办案中要运用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轻的犯罪,区分不同情况从宽处理,努力化不和谐为和谐,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整治、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送法进社区,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检上访案件。对反映检察机关执法问题、上访有理的,要勇于纠正错误;对于上访有一定道理,但要求超出法律、政策规定的,应耐心细致地讲清法律政策,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无理缠访的,讲清道理,不听劝阻的,坚决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努力维护上访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在确立诚实信用准则中发挥带动作用

诚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之一,检察机关应运用法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司法诚信带动整个社会诚实信用准则的确立。坚持实事求是,对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绝不能搞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又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查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又要落实兑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定。坚持文明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法律尊严与人文关怀相结合,以实际行动树立检察机关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三、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被视为专政的工具,在执法理念上体现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思想,无形中形成了检察干警在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上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加之多年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不经常,专题教育与经常性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规范教育等有脱节现象,至使检察干警道德缺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屡禁不止。检察机关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首先解决好检察干警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教育和管理好干警,使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符合检察道德规范?“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先齐其家,欲齐其家先修其身,欲修其身先正其心,欲正其心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至其知,至知则格物”。由此看来,古之“齐其家、修其身、正其心、诚其义、至其知”的育人之道,在呼唤现代文明的今天仍不失为教育培养干警的有效方法。

首先,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用正确的政治理论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武装干警,以“正其心”、“至其知”。教育是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素质要求。作为检察干警,其综合素质主要体现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上。一是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要让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二是要强化宗旨意识教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从思想上明确“为谁工作”、“为谁执法”以及“怎样执法”的问题,进一步树牢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地开展爱岗敬业精神教育,使干警知道检察岗位是代表国家的绝不能渎职,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滥用,增强广大干警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要教育干警“齐其家”,在家中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向八小时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延伸,逐步形成一套“全天候”的管理机制,为公正执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其次,要加强干警自身修养,用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文化培育干警,以“修其身”、“养其性”。要经常性的教育干警做到“四个常怀”、“四个不可”。即:要“常怀敬业之心”。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教育干警树立党的事业第一,检察事业的发展第一的思想,抓工作、干事情,多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着想,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想,尽心尽力地干好本职工作。要“常怀敬人之心”。对领导、对同事、对下级、对群众要始终保持充分的相互尊重与信任。尤其要尊重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耐心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申诉,不能以自己的好恶来决定对当事人的态度,更不能出言不逊、出口伤人。要“常怀中矩之心”。做人做事要讲规矩。所谓规矩,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要廉于自身,对个人生活要“志行修洁”,衣食住行要“固守节俭”;要廉于本职,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秉公执法,廉洁从检;要廉于社会,按照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办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上的实干家,遵纪守法的带头人。要“常怀参悟之心”。参悟是精神领域的一种神思现象。有很多问题,当悟不透的時候,心中就会一团混沌,百思不解。当悟透以后,眼前就会一片透亮,柳暗花明。要教育干警善于从丰富的实践中参悟规律性的认识,边干边研究,边干边总结,在实践中参悟工作方法,掌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个不可”,即“势不可使尽”。势就是权势,有权就有势。我们的干警手中都握有执法的权力,要教育干警权为民所用,不能把公权变成私权,不能拿公权谋私利,依仗权势做人做事,是不可能长久的。“利不可占尽”。这个利就是好处。要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不能见好处就上,见荣誉就争,不给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金钱虽是生活之必需,但要享受自己应得的俸禄,不该得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福不可享尽”。也就是说不能盲目追求享乐主义,要树立正确的享乐观,兢兢业业干事业,平平安安过日子,不能贪图享乐,碌碌无为,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来。“聪明不可用尽”。这里说的聪明是指算计人的“小聪明”,不是指才智。所谓聪明不可用尽,是指对人要宽厚,容人容事,不计得失。同事之间要珍惜在一起共事的机会,珍惜在一起工作建立的感情。多办实事,少玩心眼,以同志间的和谐促使社会的和谐。

其三,要强化制度建设,用严格的规章制度管住干警的思想和作风,以“诚其义”、“正其行”。作为执法者,其不规范的行为会直接导致执法上的偏差,影响司法公正,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会败坏检察队伍的形象。因此,加强检察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不仅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的有效途径,也是确保广大检察干警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上,要完善办案规范和工作流程。从案件的受理开始,对审查、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申诉、复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工作要求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针对各类案件的特点,设计和制作程序管理表、流程图,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能严格、有序地进行;在加强检察队伍管理上,建立一套完整的检察干警管理体制,学习培训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等,使干警的一言一行都能得到制度的规范;加强检察机关对外协调工作的管理,与纪检监察、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协作制度,使检察机关的工作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在加强人事制度管理上,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交流、民主选拔任用干部制度,为检察肌体增添活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构建和谐检察机关,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只有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道德素质,增强机关整体活力,检察机关才能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为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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