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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我国民办教育中的适用性

2009-06-22王长民

新媒体研究 2009年20期
关键词:民办教育适用性

王长民

[摘要]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 月1日起执行。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界定范围,及该制度在民办教育的适用性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教育 适用性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1020179-01

通过分析《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剖析当前国内民办教育的现状与实质,得出该会计制度暂不适用于当前国内民办教育的结论。

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该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该会计制度一经颁布,国内的民办教育机构就纷纷采用该会计制度,那么该会计制度是否真正适用于国内现阶段的民办教育呢?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所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和界定范围

该会计制度的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从上面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到,财政部对适用该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同时具备以上的三个条件,那么,现阶段国内的民办教育机构符合这三个条件吗?

二、现阶段的民办教育实际情况

1、首先我们先看看什么是民办教育。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称之为民办教育,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2、现阶段我国的民办教育是不是公益性事业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看,是不是公益性,关键是看是不是营利为宗旨的。民办教育是以营利为宗旨吗?

3、我国恢复非财政投入性质的办学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当初称为利用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民间力量办学显然是英明之举。但是应当看到,与西方发达国家由教会和有财产的贵族办学的非营利性目的不同(非营利性不是不要盈利,而是指不要投资收益),大多数不太富裕的中国人办教育则是一种谋生手段或谋利的职业,其中不少人是作为产业来投资的,追求回报是题中之义。办学的营利性是显而易见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教育机构”。这种脱离实际的法规显然使民办教育者陷入尴尬境地。要么违法提取利润,要么作假,转移成本,抽逃资金,搞变相营利。更重要的是,由于投资及其收益没有法律保障,机会主义盛行,民办教育机构何以做大做强?为了摆脱立法的困境,其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又允许“合理回报”-即从办学剩余并扣除发展基金后可提取利润。《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虽解决了办学者投资回报的合法性问题,但却与上位法的《教育法》中的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办学”规定相矛盾。换句话说,如果禁止民办教育营利,则不应有什么投资回报之说,如果允许民办教育营利,不仅有利润回报,而且应明确投资者的产权。

5、笔者所了解的一个地级市的几所民办高校,每生每学年的学费从五千元到七、八千元不等,每年的高考结束之后,都是民办高校下去招生的黄金时期,并且衍生出了招生网络,有明确的招生奖励办法,招生业绩好的,一个招生季可能有一二十万元的收入,有民办院校的负责人总结过三句话:“招进来,管起来,收上来。”而重中之重就是“收上来”·“招进来”是指把学生招进来,韩信带兵,多多益善:“管起来”是指准军事化管理,在校期间不要出什么乱子:重中之重的“收上来”就是一定要把学费收上来。

6、上海做过一个这样的调查问卷:如果实施分类管理,你选择做营利性学校还是做非营利性学校?99%的被调查者选择去做非营利性学校,然而“问题是,目前中国99%的民办教育出资人的真实心态是希望营利的。”

由此可见,现阶段的民办教育绝大部分的办学的宗旨还是营利,是谋生的手段和谋利的职业。既然是以营利为宗旨的,就不具备《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的所要求的特征,也就是说,现阶段的民办教育绝大部分都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如果硬性的要求所有的民办教育机构都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势必会造成该民办教育机构要么违法提取利润,要么作假,转移成本,抽逃资金,搞变相营利。更重要的是,由于投资及其收益没有法律保障,机会主义盛行,民办教育机构何以做大做强?

那么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初稿)》中提出了,“实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将民办学校分成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中国民办教育投资多,捐资少,主要是体制问题,产权没有明晰,随着民办教育做大,遇到困境时,潜伏的产权问题(土地、税收减免)都会浮上水面,美国的学校是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笔者认为:应该让举办者自己选择是办公益性教育(免费)还是私人品(收费)。对于非营利性质的民办教育机构,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于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适用于《企业会计制度》。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改制,真正确立民办教育的不同法人主体地位,选择适用的会计制度,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投资者和捐助者才可能有长远的利益预期和战略谋划,才可能吸引各类资金,如各种投资基金、各种捐助基金等境内外资金大规模的投向教育事业和产业,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春天才可能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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