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2009-06-22嵇成能包国年
嵇成能 包国年
一、科学发展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承担的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科学发展观对企业的发展的具体要求体现如下:
(一)要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特别针对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说,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因此,企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类企业都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粗放型经济增长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把盲目地追求GDP量的扩张转变到更加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质量上来;决不能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各类企业都要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壮大自己的实力、经济效益、创造社会财富。千千万万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的集聚效应,就会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就会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从而奠定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二)要求企业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企业来说,以人为本,就是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主要指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实现企业目标所影响的个人。包括:
劳动者:主要包括:保证实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择业权、劳动保护权、福利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获取等劳动权利。
消费者:企业是依赖于消费者的需要而存在的,承担起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或服务,履行对消费者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承诺,不欺诈消费者和牟取暴利。同时要求企业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政府:企业要按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预和监督,不见利忘义、投机钻营,不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这也是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负的基本责任。
环境:这要求企业一方面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尽可能合理地利用资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承担治理由企业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整治被其污染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
(三)科学发展观要求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十七大对我国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企业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企业全面发展要求企业的每一方面都不可偏废,其内涵非常丰富,按生产要素来说,企业全面发展指的是企业的体制、机制、产品、技术、等各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按生产效果说,企业全面发展指的是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品牌信誉、安全环保、资金实力、赢利水平、社会贡献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企业协调发展的内涵也非常丰富,企业为了实现协调发展,要善于发现并解决主要矛盾,这样就能化解许多次要矛盾。实现协调发展,企业要重视并善于思想沟通,因为思想问题应该主要通过思想工作来解决。企业为了实现协调发展还要按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办事。
企业可持续发展,就是指企业能够持续不断地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本途径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企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企业要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状的总体表现
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一些以单纯经济利益为导向的企业无所顾忌,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像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劳动合同、劳资纠纷、工时加班、社会保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在我国企业及跨国公司普遍存在。具体来讲,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工问题日益突出
尽管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忽视生产安全、劳动合同问题、工时和加班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妇女权益保障问题、雇用童工问题、工资报酬不合理,福利待遇若有若无。这些问题,极大的伤害了员工的身心健康。
据来自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2003年一季度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的有8个省,其中包括广东、浙江、山东、四川、江苏、河南、安徽和湖南:2004年,一连串频频发生的重大灾害责任事故历历在目,陕西铜川陈家煤矿特大瓦斯爆炸造成166人遇难,多人受伤;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名矿工遇难,32人受伤……。
有些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顾企业设备设施的负载能力以及员工的生命安全,盲目提升生产速度和进度,由此发生重大事故的结果,严重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使企业自身付出了惨痛代价。
(二)缺乏道德约束
商品经济极大增加了物质财富,但也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社会道德观。在缺乏道德约束的情况下,企业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提供不合格的服务或虚假信息,侵犯消费者利益、欺骗消费者。他们用质次价廉的原材料,偷工减料,降低成本,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甚至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这种欺诈行为败坏了商业风气,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到企业甚至国家的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有6600多家药企,医药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为求生存恶性降低生产成本,导致药品安全隐患突出,这些频频出现的安全问题不能不使消费者对商业道德报有怀疑态度。
(三)企业发展中欠缺环保意识
我国一些企业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使得后期的环保投入远远大于前期获得的利润。如今,大气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沙尘暴等环境问题己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2004年2月到3月,川化公司违规技改并试生产,将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直接排入沱江,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沿江城市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达26天,沱江生态环境也遭受严重破坏。我国污水排放量世界第一,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二,我国单位GDP的能耗是印度的2.8倍,日本的7倍、美国的6倍,单位GDP污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几倍,到2020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将占世界的1/5,这些数字不能不令人不触目惊心。
(四)对公益事业不热心
我国大多数企业对公益事业持一种冷淡态度,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钱捐物并不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而是为了减少企业年末的须缴税基额,但更多的是为了扩大知名度,把参加公益事业看成是宣传、推销自己的机会,许多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缺乏应有的责任感。
三、科学发展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法治来规范,需要制度来制约。对企业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履行社会责任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从战略高度出发,心甘情愿地去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创业的初级阶段。我们应该加强对怠于履行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公司和社会利益的蛀虫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之后,还要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监管,发挥对企业引导和推动的力量。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要加以奖励,政府要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公司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反而输给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现象,打造良好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保障环境;司法机关也要加大执法力度,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增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守法意识,增加企业违法经营的风险成本,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建立良好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建立法制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对促进企业改善劳工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商业道德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关注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我国的企业应该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主动牵头,组织重点企业,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另外,政府在组织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先考虑一些普适性的原则,依据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政府还应该积极培育责任认定中介机构,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逐步认证,向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使企业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道德约束,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那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认定的企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由于政府既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又是行政执法者,其行为是否规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要通过法律手段将政府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应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或惩处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现象,着力查处群众反映突出的企业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和取缔严重违法的企业。另外,政府应该探索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同时,政府应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杜绝以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为借口,强行要求企业实施不必要的社会责任而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运用正当的行政手段和适当的经济调控手段,引导并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方向,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