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垃圾邮件治理
2009-06-22李继红
李继红
[摘 要] 垃圾邮件已成为网络传播负效应的主要肇因。根据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有效治理垃圾邮件所造成的信息污染和社会资源的浪费的方法就是明晰产权,而产权界定可通过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来实现。
[关键词] 垃圾邮件 制度经济学 信息污染 治理
垃圾邮件是信息污染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它侵犯了电子邮件服务商和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引起网络信息阻塞、用户信息过载,加大了用户筛选和利用信息的难度,给社会资源带来巨大的损失。目前投入应用的垃圾邮件治理对策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手段,即禁止或严格限制垃圾邮件的传播;另一种是技术手段,即对垃圾邮件进行技术过滤;最后一种是伦理道德手段,即要求因特网服务商、相关企业和网络用户加强道德自律。从实施绩效来看,这三种措施的确在治理垃圾邮件的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考虑到因特网信息环境的质量每年依然以较快的速度继续恶化,说明上述垃圾邮件治理方法仍存在弊端,还需要引进新的治理手段。
一、明晰产权:解决垃圾邮件问题的重要手段
造成垃圾邮件的最直接动因在于垃圾邮件发送者对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下面我们将运用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本原理,分析垃圾邮件产生的制度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1.垃圾邮件产生的原因
(1)垃圾邮件是资源稀缺性的产物。资源稀缺性是相对于人类的无穷欲望程度和物品的有限性而言的。尽管网络软硬件的发展十分迅速,因特网中的资源总量仍然是一定的:对于因特网服务商来说,因特网的带宽具有稀缺性;对于电子邮件系统服务商来说,邮件服务器的处理能力具有稀缺性;对于电子邮件接收者来说,自己的邮箱容量与认知能力具有稀缺性。
因此,如果在网络环境容量稀缺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能对电子邮件所涉及的环境容量进行产权界定,就无法对环境容量实现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其结局就是垃圾邮件的发送者无节制地争夺使用有限的网络信息环境容量。可以说,垃圾邮件治理活动的根本动力,在于网络环境容量稀缺度的提高,相对价格上升,加剧了对环境容量的竞争性使用,从而产生了对环境容量进行排他性产权界定的需求。
(2)垃圾邮件是负外部性的产物。外部性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收益或成本。当价格无法真实地反映用来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资源,例如服务器、网路带宽、电子邮件阅读者的认知能力等的稀缺程度时,部分电子邮件就表现出负外部性,即对他人有害的外部性。随着电子邮件发送者、电子邮件服务商,以及电子邮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与电子邮件有关的信息环境中相关资源日益稀缺,如果仍然允许电子邮件的发送者以零价格或接近零价格排污,必然会导致网络资源的过度消费。通俗地说,垃圾邮件将负外部性作用于网络服务商和电子邮件接收者,从而降低了自己的发送成本,使得垃圾邮件的大量发送成为可能。
(3)垃圾邮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从产权分类的角度看,电子邮件所涉及的网络信息环境属于俱乐部产品,同时具备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电子邮件所涉及的网络信息环境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递增的情况。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在电子邮件的发送能力或用户的接受能力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份邮件,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在这样的产权安排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电子邮件发送者存在“免费搭车”的投机心理,最终的结果就是垃圾邮件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垃圾邮件治理的制度安排
随着信息经济的发展和因特网的普及,发送电子邮件的需求呈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那么,如何切实平衡相关各方的权益?在这里,制度安排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利用环境税界定产权
环境税收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直接环境税,也就是对某项生产、消费活动产生的单位排放物或单位危害课税,以及为保护环境资源而对单位资源课税。在垃圾邮件的治理领域,直接环境税的课征意味着直接对垃圾邮件征税,这种征税行为受到垃圾邮件监测技术和管理费用的限制,应当慎重选用。
第二类是间接环境税,也就是对投入物和消费中有害于环境的货物课征税。换句话说,间接环境税并不是直接对垃圾邮件课税,因为直接测量垃圾邮件所造成的污染的数量会面临较大的成本,而对垃圾邮件的发送成本、制作成本,以及垃圾邮件发送者所获得的利润征税。对电子邮件的投入成本或电子邮件发送者获得的利润课税近似地代表对电子邮件发送量课税,这同样可以减少垃圾邮件传播量。这样一来,课税成本较低,技术难度也较小。
第三类是环保税式支出,也就是为保护环境而采取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向垃圾邮件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补贴或税收抵免,鼓励电子邮件的服务商采取措施,减少垃圾邮件的传播。环保税是垃圾邮件治理相关各方都乐于接受的税收措施。一方面环保税不会使政府发生直接支出,由于政策的导向作用,垃圾邮件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会积极采取防污治污措施。另一方面,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使企业在治理信息污染方面的投资得到一定补偿,避免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征税方法也存在不足之处:第一,制作、传播垃圾邮件的行为数量较多,彼此差别比较大,这将给税率的确定带来很大影响。第二,假设许多垃圾邮件所产生的信息污染从成本上看是合理的(例如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必然产生的),那么,环保税的主要作用就不是减少信息污染而只是增加制造、传播垃圾邮件企业的税金支出了。
2.利用排污权交易界定产权
电子邮件排污权交易是指由监管当局制定总排污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并允许排污许可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交易。网络信息环境的所有者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对本虚拟网络空间部分区域内的信息环境产权进行出让,网络信息环境的使用者,特别是企业,也可以将自己申请的使用权在当地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以实现其经营权。
垃圾邮件排污权交易的制度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制定和完善有关垃圾邮件制造、传播权交易的相关法律,使得制造、传播垃圾邮件的权力由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转化为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产品。这是实施制造、传播排污权制度的前提。
(2)建立垃圾邮件排污权交易市场。科学合理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是排污权交易的保证。
(3)确认某一段时期某一网络虚拟空间最大容许排污量。垃圾邮件排污权的多少取决于最大容许排污量的高低,制定得过大,不仅会恶化环境,也会造成排污权价值降低,使人无心购买;制定得过小,会造成排污权价值太高,让人无力购买。
(4)监测企业实际排污量的成本费用。因为排污权被量化为一种有价资源,科学合理检测邮件发布者是否在所取得的排污权的范围内活动便至关重要了,如果缺乏对超额发布、传播电子邮件行为的有效制止,排污权交易市场将会土崩瓦解。
(5)各交易主体寻求排污权交易信息的成本费用。如果信息搜寻成本过高,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
排污权交易的特点是谋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来治理垃圾邮件对于网络信息环境所造成的污染,达到网络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其实质是一个网络环境容量产权明晰的制度变迁过程。通过明晰产权,改变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特性,实现了网络环境容量的排他性消费,从而使网络环境容量通过市场机制达到优化配置。
三、结论
环境税收属于刚性很强的政府行为,而以自愿协调为主的排污权交易则是极具柔性的市场行为。环境税收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要求,而排污权交易对技术水平的要求相对较低。因为环境税收标准的确定要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如果技术过硬、标准科学,那么,环境税收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排污权交易的运作则较为简便,只要根据市场的价格信号进行调解即可,即使排污许可证的初次价格的确定不合理,也可以通过多次博弈来予以纠正。
应用环境税收与排污权交易获得的经济效率和环境效果都有可能令垃圾邮件的治理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这点上讲,两者没有差异。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短期内环境税收的应用有可能多于后者,不过,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全面推行,垃圾邮件排污权交易的应用前景更为广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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