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俄两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9-06-20朴永馨
朴永馨
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和机构自产生以来就有教育对象和教师的问题。在社会认识到残疾儿童也有受教育的必要与可能后,最早的教师是由发现和关心残疾儿童的医生、普通教师、慈善或宗教工作者来担当的。随后的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是“师傅带徒弟”式的在学校参加教学实践为主的培养或者短训班式的培养。正式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机构的建立是近百年的事,是在特殊教育开始得到重视或法律规定普及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之后。随着培养教师的普通师范学校的出现,逐渐出现了特殊教育师范。到现代,培养师资有专门师范和非师范两种形式,特殊教育的师资也由师范和非师范两种机构培养。但现代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仍然注重对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殊要求,所以主要是在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系)培养特教师资。本文主要介绍美国和俄罗斯两国的特教师资培养情况。
美国的众多知名大学都有特殊教育系,为法律规定的各类残疾和天才(统称“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培养教师。因为对特殊教育有不同理解,所以有的大学的特殊教育系除培养智力落后等残疾儿童教师外,还培养在少数民族地区教学的“双语教师”。而听力或视力损害儿童教育的教师在“交往系”培养。俄罗斯由教育部协调,在莫斯科、圣彼得堡、伊尔库斯克、雅罗斯拉夫等师范大学设立不同的特殊教育专业的特殊教育系,又称缺陷教育系,共分6个专业:盲和低视力教育专业、聋和听力低下教育专业、智力落后教育专业、语言矫正专业、学前特殊教育专业、特殊心理学专业。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师范大学有全部6个专业,其他城市有1~2个自己的优势特殊教育专业。当然各国还有民办的机构、大学短期培训机构等部门培养特殊教育教师。英国在把特殊教育由占儿童数5%的残疾儿童教育扩展为占学生数15%~20%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教育后,就增加了多种机构和方式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众多发达国家对特殊教育教师都有资格认证要求和培养规格的要求,对申请资格有一套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特教教师培养规格和标准因各国的制订主体不同(俄罗斯由国家规定;美国由群众组织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简称CEC,即,美国特殊教育教育协会来制订)而不尽相同,但都体现了特殊教育对教师要求的共同规律。
例如,美国CEC在《每个特殊教师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的伦理、标准和指南》中规定了8条特殊教育教师的伦理准则:特殊教育专业人员有责任把有特殊性的个体的教育潜能和生活质量提到尽可能高的水平: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在职业实践中要促进和保持能力和知识的高水平;要使自己的专业活动有益于特殊的个体、他们的家庭、其他同事、学生或研究对象;在其专业实践中要保持职业判断的客观性:要根据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要时刻记住职业的标准和政策;要尽可能推动完善与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与实践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不能允许或参与破坏伦理准则或非法的活动,不能破坏CEC代表大会通过的职业准则。
从1995年CEC开始制订标准以来,这8条准则没有过变化。但专业划分、核心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内容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2003年对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知识和技能的入门要求由过去的八个方面增加为十个方面(特殊教育的哲学历史、法律基础;学生的特点;测验、诊断和评估出的个体差异;教学内容和实践的策略;教学环境设计、管理和社会互助;语言:教学计划;评价;道德和职业实践;共同合作)。每个方面依据聋和重听、早期教育、情感与行为障碍、天才与超常、学习障碍、智力落后与发展障碍、肢体与健康损害、视力损害等不同专业教师的需要,又各列出几项到几十项的具体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这些要求一般超过百条。对于特殊教育诊断工作者、特殊教育行政人员、特殊教育技术专家、特殊教育转衔工作者等还另有具体规定;对于服务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个体的半从业的辅助性质的特殊教育诊断、评估等人员也有各方面的要求。
俄罗斯是中央政府掌握教育主权的国家,对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与培养,原则上由政府加以规定。其国家制订的《学校示范章程》和有关条例中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应受过职业培训、有与职务相适应的熟练技能、符合专业要求并取得专业证书。1995年俄罗斯联邦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批准颁布了对特殊教育4个专业(即盲教育、聋教育、智力落后教育、言语障碍矫正。后来又增加了学前特殊教育和特殊儿童心理学两个专业)的高等师范毕业生要达到的最低国家教育标准和最低要求的规定。“国家要求”分专业制订,每个专业均包括3个部分:一般规定;专业培养要求(包括一般文化科目、教育心理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职业教育内容和课时分配。“国家要求”规定了培养目标、学习年限(5年)等,没有了苏联时期的共产主义等口号式的大前提,但有类似美国CEC规定的八个伦理原则的要求。例如,在知识和技能中的一般要求有18条,主要内容有:认识自己职业的个人的和社会的意义;掌握作为社会文化实践一个特殊方面教育的—系列概念,保证一代代传递文化和形成被教育者的个性;具有科学X道主义世界观,知道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掌握关于有精神的物质、作为个体和个性的人的系统知识和概念;知道俄罗斯联邦宪法基础,知道调节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社会环境关系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准则,会在实践中运用它们;掌握教育过程规律和原则的系统知识,并会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运用它们;掌握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健康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方面的系统知识,等等;知道俄罗斯联邦国家的语言——俄语,能流畅地用这种语言教学。在一般文化(关于世界、哲学、宗教、艺术、人类等知识)、专业基础(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技能方面(本专业的相关的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遗传学、临床、本学科历史、各类教法、实习、专题讨论等)也有几十条具体要求,设有60~70门、7000多课时的课程,还有1000多课时的选修课。每门课有国家编号和大纲内容要求。对各类课时所占比例、每周课时和学生活动总量、休假、考试、实践周数等国家均有规定。
各个国家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有各自国家的特性,又有共同的规律;有适合整个特殊教育,也包括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共性内容,也有仅适合该国、该地区历史和文化传统的特殊内容和做法。美俄两国在特教师资培养方面的做法有几点可以供我们参考。
1、国家和政府要用不同形式和途径的法律法规确定特殊教育教师的法律地位和要求。
2、对特殊教育教师应该有政治思想和品质方面的要求和专业知识技能的一般要求及特殊要求。对此的具体表述,各国各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但为自己国家政治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品质方面的要求等原则没有变化。具体表述和要求有地方和时代的特殊性。
3、对特殊教育教师要有广泛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且要求具体、全面,特别重视实践能力的要求。美国的每门课程的教学都注意讨论和接触特殊教育和特殊儿童的实际,在实践中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实际操作方式。俄罗斯的课程多、系统,但在学习总课时中,见习、各类实习、讨论的时间很多,仅实习就约半年。美、苏的特殊教育系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实践能力较高,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的标准式大纲,细致,强调个别化,特别注意实际能力的培养,给地方以极大的自由;俄罗斯更重视学科体系和有广阔的文化、心理和教育方面的基础,注意引进世界各国适合俄罗斯的内容。不过二者都存在一定缺陷,美国缺少国家法律的统一规定,各地的规定都不同;而俄罗斯的课时太多、科目太多、太深,显得杂乱,中央统得过多。
4、俄罗斯的课程多,理论系统,注重从历史到现在;美国的课程应用与实践性强。如何把必要学科的理论和实践恰当结合,即既要有一定的系统理论培养,又要有足够的实践能力锻炼,适合我们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的需要,这是需要我们在吸取美、俄两国经验时要思考的问题。
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普通教师的培养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因教育对象特殊性而带来的特殊性一面;中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有与各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因教育对象相同(都是残疾儿童)而有相同的规律,更有因国情、历史、文化等不同而产生的特色。这些是需要我们很好注意的。
(责任编辑:张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