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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比较

2009-06-19

体育学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群众体育中国日本

张 龙

摘要:通过比较中日两国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的差异,得到如下启示:中国残奥中心必须划入我国群众体育的管理体系,以此实现残疾人体育融入大众体育;残奥中心的工作需从筹办残奥会转移到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上来;成立相关机构以加快残疾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通过建立大型的地域性综合体育俱乐部来实现残疾人体育与健常人体育共同发展,这是残疾人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群众体育;残疾人体育;体育组织管理;中国;日本

中图分类号:G8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4-0034-03

Comparison of Chinese and Japanese handicapped sport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ystems

ZHANG Long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Shenzhen Polytechnic,Shenzhen 518055,China)

Abstract: By comparing differences in Chinese and Japanese handicapped sport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ystems, the author derived the following inspirations: the Handicapped Olympic Center of China must be brought into the mass sport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 so as to blend handicapped sports into mass sport; the job of the Handicapped Olympic Center needs to be shifted from preparing for Olympic Games to developing the handicapped mass sports undertaking; related institution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speed up the cultivation of handicapped sport instructors; the joint development of handicapped sport and normal sport should be realized by means of establishing larg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sport clubs, which is the inevitable way to the development of handicapped sport.

Key words: mass sport;handicapped sport;sport organization;China;Japan

1中日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

1.1中国残疾人体育管理组织结构的变化

根据李伟一[1]的研究,中国残疾人体育管理组织变革的历史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83年。这一阶段,残疾人体育在组织管理上一直未成立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只是被作为群众体育的一部分,由原国家体委群体司群体处管理。第二阶段:1983年到1993年。我国于1983年成立中国伤残人体育协会,全面管理残疾人体育事业,1985、1986年又分别成立了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等全国性残疾人体育组织,其常设机构仍设在原国家体委群体司群体处。这一时期,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没有正式的专职机构和人员管理残疾人体育,仍是由群体处兼管。第三阶段:1993至2003年。1993年中国残联成立体育处,作为管理全国残疾人体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全面管理全国的残疾人体育,同时作为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和中国弱智人体育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到2003年,残疾人体育协会分别成立了训练处、竞赛处、医学委员会和科研委员会等机构,从此中国残疾人体育开始进入制度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残奥中心的成立是中国残疾人体育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2日本残疾人体育协会的发展

参考黄亚茹等[2]撰写的《日本残疾人体育协会及其职能》一文,笔者将日本残疾人体育管理组织的发展过程也分为4个阶段。

第1阶段:20世纪60年代东京残奥会至80年代初。日本厚生省于1962年成立了“国际身体障害者体育大会准备委员会”。1965年,日本厚生省又利用残奥会的剩余资金成立了不含弱智和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日本身体障害者体育协会”。这一阶段的日本残疾人体育是孤立于其他健常人的体育,发展比较缓慢。

第2阶段:1981年至1998年长野冬季残奥会结束。1981年,日本政府以“国际残疾人年”为契机,促进日本身体障害者体育协会与一般竞技体育团体携手共同筹备1998年长野冬季残奥会,这一举措加快了日本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随后日本厚生省又于1998年4月召开了障害者体育研讨会,确立了今后日本残疾人体育的推进方针和策略。

第3阶段:1998年至2005年。1999年8月,日本身体障害者体育协会改名为“日本障害者体育协会”,将弱智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也纳入到该协会的管理之中,成为所有残疾人共同拥有的体育组织。该协会同时加盟到日本体育协会,使日本的残疾人体育融入到了体育的主流社会;协会还专门设立了日本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来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

第4阶段:2005年至今。2005年日本障害者体育协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大型的地域性综合体育俱乐部,其目的在于“体育为大家”,让残疾人与健康正常人共同享用所有体育活动的场所,增加残疾人与健常人的交流机会,帮助残疾人回归社会。

1.3中日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体系发展的差异

差异主要体现在:日本成立专门的残疾人体育管理组织的时间(1965年)比中国(1983年)早,其发展的历史也比中国长;1964年东京残奥会和1998年长野冬季残奥会的举办为完善日本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体系提供了两次契机,而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举办为完善中国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体系创造了机会;日本残疾人体育的管理组织——日本障害者体育协会早在1999年就加盟到了日本体育协会,使日本的残疾人体育融入到了大众体育之中;而目前中国残疾人体育的管理组织——2003年成立的残奥中心,还未加盟任何体育组织;从2005年开始,日本障害者体育协会通过建立大型的地域性综合体育俱乐部来发展残疾人体育,让残疾人与健常人共同享用所有体育活动的场所、让残疾人体育与健常人体育共同发展,而目前中国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体系还是独立于健常人体育之外,两者之间还未形成有效联系。

2现阶段中日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结构

2.1中国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结构

目前中国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机构是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受中国残联的直接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的指导。中国残奥中心对各省市区残联宣文处(体育中心)、训练基地具有业务指导职能,而对国家队则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1]。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下设13个部、室,包括:办公室、竞赛部、训练部、特奥部、市场开发部、新闻宣传部、外联部、计财部、人力资源部、党总支部办公室、器材装备部、医学与科学部和群体部。残奥中心受中国残联委托,负责残疾人体育的宏观管理、指导;动员、组织各类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康复健身等社会活动;承担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的组团、集训和参赛等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国内、国际赛事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2]。

2.2日本残疾人体育协会的组织机构

日本障害者体育协会设有事务局、专门委员会、协议会、日本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等部门。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协会的一切事务性工作;专门委员会下设科学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医学委员会等机构,主要负责残疾人的分级、体育科学研究以及体育用具的开发和改良等工作;残疾人体育协议会是以协调和解决各地方有关残疾人体育的问题、组织交换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各地残疾人体育的共同发展为目的而设立的;残疾人体育竞技团体协议会的主要职能是让残疾人体育协会与残疾人各竞技团体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残疾人体育的普及与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协议会主要是提高残疾人体育指导员的技术水平,加强指导员之间的技术交流,促进残疾人体育指导活动的发展,以及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指导体制;日本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是日本残疾人竞技体育的核心组织,主要职能是振兴日本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发展[3]。

2.3中日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结构的差异

从内部结构来看,中国残疾人的群众体育组织(残疾人群体部)隶属于残疾人竞技体育组织(残奥中心);而日本残疾人的竞技体育组织(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隶属于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残疾人体育协会)。日本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结构分为5个层次,机构设置较为细致,其中4个核心机构为事务局、残疾人奥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协议会;中国残奥中心的机构设置显得简单随意,其中群体部、医学与科学部、特奥部、竞赛部和训练部作为同一级的管理部门并列存在不尽合理,更像是为筹备残奥会而专门设置的组织管理机构。日本残疾人体育协会中设有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协议会,负责培训和提高残疾人体育指导员的技术水平,而中国尚未有此类机构,中国的残疾人体育指导员队伍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结构是典型的直线职能式结构,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目前的组织管理结构已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性,面对我国社会和残疾人体育发展现状,需要研究和发展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运作良好的残疾人体育的管理组织结构[4]。中国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领导机构重叠而且职能划分不合理,残疾人体育应该划入群众体育的管理体系之中;残疾人体育尚处在独立于大众体育之外的孤立发展阶段;中国残奥中心内部机构的设置过于简单和松散,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其工作的重心也还未来得及从筹办残奥会转移到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上来;中国残奥中心目前还没有设置专门的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培训机构,这与残疾人体育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日本的残疾人体育组织管理工作就相对成熟和完善得多,最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是日本的残疾人体育早已成功实现与群众体育的共同发展,这是各国残疾人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而目前也有学者指出日本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残疾人体育的推广仍处于搞大型比赛活动的阶段,相当一部分残疾人还不能够经常性地参与体育活动;在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中,还未制订有效措施来保障重度残疾人的体育锻炼;90%的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没有特殊教育教师证,具有专门知识的教师在绝对数上严重不足[5]。

3日本残疾人体育的组织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1)中国残奥中心必须纳入到我国群众体育的管理体系之中,以此实现残疾人体育融入大众体育。目前中国残奥中心接受中国残联的管理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的业务指导,同时对残疾人运动项目的国家队、各省市区残联宣文部、残疾人训练基地实施管理职能,此种外部组织关系将残疾人体育孤立于大众体育之外,不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只有将残疾人体育的管理纳入我国群众体育的管理体系之中,残疾人体育才能融入大众体育,并最终实现与健常人体育共同发展。

2)改革残奥中心的内部组织结构,将残奥中心的工作重点从筹办残奥会转移到大力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上来,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与残疾人竞技体育共同发展。中国残奥中心内部机构的改革势在必行,与日本残疾人体育协会内部5个层次的管理结构相比,中国残奥中心的机构设置显得过于简单,职能交叉现象的存在必然降低管理效率。改革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设立残疾人奥委会(竞技体育部)负责管理残疾人的竞技体育,将特奥部、竞赛部、训练部和市场开发部划归残疾人奥委会管理;设立事务局统一管理器材装备部、人力资源部、计财部、新闻宣传部;将外联部并入群体部,由群体部负责对外联系事务。

3)成立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培训机构,加快残疾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中国残疾人管理体系中必须尽快建立类似于日本残疾人体育指导员协议会的机构,以此来加快残疾人指导员队伍的培养、提高残疾人体育指导员的技术水平,促进残疾人体育指导活动的发展,以及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指导体制。

4)通过建立大型的地域性综合体育俱乐部来发展残疾人体育,实现残疾人与健常人共同享用体育活动的场所、残疾人体育与健常人体育共同发展,这是残疾人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就目前的情况可以考虑在国家级社区体育俱乐部中进行试点,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的国家级社区体育俱乐部中适当配备残疾人体育的专项设施,尝试在俱乐部中同时推广社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这一课题还有待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伟一. 21 世纪初期中国残疾人体育管理组织结构研究[D].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4.

[2]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结构图表[EB/OL].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官方网,2008.

[3] 黄亚茹,中川一彦,李红. 日本残疾人体育协会及其职能[J].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7,23(5):14-15.

[4] 李荀. 残疾人体育研究述评[J]. 南方论刊,2006,12:62.

[5] 孙金蓉. 日本残疾人体育活动动向初探[J].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4,20(1):36-37.

[编辑:李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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