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域下谈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
2009-06-17姜衍
姜 衍
摘要: 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然而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问题随着活动的深入开展逐步地显现出来。本文试图在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全面的发展观、协调的发展观、可持续的发展观等四个方面谈谈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管理
大学生积极开展服务他人、奉献自我的志愿者活动,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然而,随着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问题也逐步地显现出来:部分大学生志愿者的功利意识过强、专业技能水平不高;学校、社会不够重视,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等等。本文试图在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从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谈谈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
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指导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依靠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前提,把提高人作为发展的根本途径,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把为了人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最终实现人的发展和成果共享。
大学生志愿者与一般的青年志愿者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首先,大学生始终走在科学文化知识发展的最前端,在需要较强专业知识的志愿者活动中,占有明显优势。其次,大学生志愿者的时间安排相对灵活,服务时间相对充裕,而由社会人士构成的志愿者,往往只能利用工作之余的有限时间进行志愿活动。最后,大学生志愿者人数众多,规模较大,且拥有广泛而扎实的群众基础,在举办各类志愿活动特别是大型活动时,更易召集和组织。
因此,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就应以大学生志愿者本身为出发点和中心,把人的因素当作管理中的首要因素、核心因素和本质因素,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择并建构起贴近大学生志愿者特点的管理机制,最终实现个人与机构的共同发展。这就要求管理者首先要注重挖掘并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优势,使他们的服务效能发挥到最大,如,可以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专业将其分为各具特色的服务小分队,医学生可以为社区居民义务量血压,师范生可以为青少年义务补习功课等。其次,管理者要切实为志愿者和被服务者双方考虑。管理者要尊重大学生志愿者的意愿。大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达到自我实现。而这种“自我实现”不是为了某种功利上的利益满足,也不纯是为了获得新知识和新技能,而是希望通过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他人的活动来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最后,管理者要注重被服务者的需求,尊重被服务者的人格尊严,让被服务者充分感受到平等与尊重,不得以服务为借口向被服务者索取回报。
二、以全面的发展观指导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
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就是要在开展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注重志愿者的内部团结和外部联合,注重被服务者的尊严和需求,注重学校和社会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1.要实现志愿者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同步提升。不可否认,大学生掌握着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但志愿服务面向社会、强调实践的特点要求志愿者们不仅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更要注重内部的紧密合作和外部的有效沟通。所以,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一方面要加强大学生志愿者对所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训练,另一方面要注重大学生团队精神、合作意识、沟通能力的培养,从而实现大学生志愿者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2.要满足被服务者物质帮助和精神尊重的双重需求。开展志愿活动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而被服务者不仅需要具体服务项目所提供的现实的物质帮助,而且有着被尊重、被理解的精神需求。如果志愿者的服务活动建立在有损被服务者尊严的基础之上,让被服务者产生接受他人施舍的不良感受,那么志愿活动便不再是志愿活动,而成为一种变相欺压。同样的,被服务者也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劳动,给予志愿者充分的信任和理解。只有在尊重、平等的基础上,合作双方才能顺利,志愿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3.要考虑社会系统中正负面的双向因素。学校和社会的支持为大学生开展志愿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托,让志愿者能够更好地发扬主人翁精神,使志愿活动取得最佳效果。但来自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对社会的发展规律还不是十分的熟悉,学校中存在有着一些影响志愿活动开展的因素,如开展活动的时间与学习的时间相冲突等。因此,学校要全面把握和社会与志愿活动相关的各种积极与消极的因素,通过充分发挥广大志愿者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扩大积极因素的效应,努力消除消极因素的影响。
三、以协调的发展观指导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
科学发展观坚持协调发展,对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同样要坚持协调的发展原则,要使志愿者活动的“质”和“量”、管理方式的指导性与自治性、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功利意识、志愿者活动的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协调发展。
1.志愿者活动应注重“质”和“量”的协调发展。一些志愿者组织在开展志愿活动时,关注的不是其成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否,而是志愿者的活动数量是否够多,名声是否够响,是否有助于凸显某些领导的“政绩”和“形象”,从而导致志愿者活动往往呈现出“热闹有余,内涵不足”的问题。“质”和“量”的协调是志愿者活动不断向前发展的充分条件。相反,如果一个社团只重视“质”而忽视“量”,虽然可以将一些活动做到尽善尽美,但是同时也会导致社团将大量的时间浪费在某些本可以简单操作的事情上,造成窝工,浪费大量宝贵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管理方式应注重指导性与自治性的协调发展。大学生志愿者机构肩负着对志愿者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促进志愿者自身不断提高的使命。加之大学生尚未迈入社会,对社会还不熟悉,所以对志愿者机构的管理应委派专业教师予以指导;但是又不能完全采取指导式的管理方式,如果所有的决定都由教师代劳,则会扼杀大学生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管理者对大学生志愿者的管理,要采取指导式和自治式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使专业教师的指导和其自我管理相互协调,让志愿者机构在平稳发展中不断求得新的突破。
3.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与功利意识的协调发展。新时代的天之骄子,他们的思想觉悟与道德水平是有差异的,区别集中体现为服务意识和功利意识的天平孰轻孰重。有的志愿者希望从活动中累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地提升和完善自己;有的志愿者希望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获得一定的名和利,为个人荣誉添光加彩;同时也有人希望回报社会对自己的恩惠。不同的认识使大学生志愿者对服务意识的理解各有千秋。只注重服务意识、不注重功利会打击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只注重功利、不注重服务意识则不能提高志愿者活动的质量。只有正确地协调好服务意识和功利意识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志愿者活动的目的。
4.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的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的协调发展。在一些志愿活动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产生问题时无人承担,看到荣誉时却一哄而上。这种责任与荣誉相分离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志愿者活动的发展。建立责任机制是希望通过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让志愿者对自己的责任更加明晰;建立激励机制是希望通过制度的形式来规范荣誉的颁发,让大家在荣誉的刺激下、制度的保障下更好地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只有使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协调发展,志愿者服务才能够顺利开展。
四、以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大学生志愿者机构的管理
大学生志愿活动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却存在着不少因素严重制约着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1.社会系统还不够重视。社会公众往往低估了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的社会价值,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还停留在志愿者行动就是免费服务观念的狭隘理解,认为志愿者就是不计个人得失来提供免费义务服务的免费劳动力,随意指派一些杂活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志愿者的热情与自信,直接导致为数不少的大学生脱离了志愿者队伍。
2.自身认识还不够深刻。目前,在校的大学生基本上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子女溺爱有加,一些大学生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公主少爷习气。他们认为志愿者活动是服侍他人的行为,做着低人一等的事情,不仅自己不参与,甚至还会嘲笑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同学。一部分大学生志愿者由于自身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不想被别人“看不起”,就退出了志愿者队伍;有些大学生志愿者虽然参与了志愿活动,但拈轻怕重,不愿干那些“脏”、“重”、“累”的活。这些对志愿者活动的错误认识严重阻碍了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3.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志愿活动都是自发的、无偿的。没有利益的驱使,也意味着没有直接的经费来源。资金的匮乏造成了一些基本问题(如志愿者的出行)无法解决,严重地打击了志愿者的积极性。此外,在志愿者活动中会出现一定比例的人身伤害事故,但大学生志愿者自身通常不会主动寻求法律的援助而自认倒霉,权益保障机制的缺乏使志愿者的利益在无形中被侵犯。大多数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为了锻炼自己,因此,社会和学校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适时对他们的付出予以鼓励和认可,营造氛围,体现导向。
五、结语
奥运会已经结束,世博会即将到来。大学生志愿者始终是志愿者舞台上闪亮的明星。为了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我们应该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促进志愿者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注册和建立志愿者档案,使志愿服务成为一种长期性的、持续性的工作。志愿者通过注册认证获得编号后,要定期注册,定期认证,使自己的志愿服务工作日积月累,清楚地记录在案。管理机构通过定期考评、比较、选拔出优异者并授予星级称号等奖励,建立起完备的志愿者信息库。对志愿者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可使志愿者队伍保持稳定,使志愿服务工作保持连续性。
其次,加强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支持,组织学生接受专业的训练,使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熟练的操作能力,不仅能提升志愿者的自信心和参与热情,更好地适应志愿者服务的需要,而且可以使被服务者产生被重视的感觉,便于志愿者与被服务者开展长期合作,同时还有助于提升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使更多的人了解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服务宗旨。
最后,培养他们的“志愿”精神,让大学生自觉自愿地参与志愿者活动。“志”即志向,体现了自愿基础上的价值追求和服务精神。这是大学生志愿行为不同于以服务换取报酬的营利行为的地方。“愿”即自愿,它要求大学生自愿参加、自主决定。这是大学生志愿行动有别于通过组织做出行政行为的地方。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的主体是大学生,所以,高校党团组织在强化引导的前提下,必须尊重大学生的自主选择,尽量由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独立组织、自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