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在先秦的事理意义流变考论
2009-06-17吕红光
吕红光
摘要: 赋在先秦的不同阶段其事理意义可能不同:在上古用于祭祀;西周及春秋时获得讽谏、申明“志”的事理意义;战国以后在价值序列上落为“述”的地位上,并承继于“诗”的事理意义。赋在先秦经过不同a事理意义的流变而逐渐划向文体意义,使我们对赋体的生成过程有了新的认识与阐释。
关键词: 赋先秦事理意义流变
关于赋的起源问题,学术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对于先秦之时是否有赋,学人们也争论了很久,后来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唐勒赋》的竹简中的,说明战国末期有赋似已无疑义。其实先秦之时,人们重于实用;后人所视为文体的一种类型,在先秦往往有它实际的事理用途与意义,而且在先秦的不同阶段其事理意义可能不同。先民为着实用之故而有赋的行为,并在漫长的时期中逐渐划向文体意义。所以,笔者研究赋在先秦的事理意义的流变,并试图对赋体的生成进行新的描述与阐释。
一、赋在上古用于祭祀的事理意义
《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赋为六诗的一种。现代人类文化学认为,上古诗歌最初是为祭神祭祀而用的,《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尧典》很可能是后人追记之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窥领上古时代用诗的情况。舜帝命大臣夔掌管音乐,要使所歌之诗达到“神人以和”的目的,可见原始之诗乃是人和神之间沟通的工具。赋既为其中的一种,那么赋最早可能是与祭祀有关的一种行为。《礼记·月令》:“天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论时令,以待来岁之宜。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供皇天、上帝、社稷之享。”由此可见,赋最初乃是祭神时铺列供品的一种行为,既铺列供品,当然就要向神或祖先祝说自己的意愿:铺陈了什么供品,供品怎么样,最后表达求福的意愿。这种诗式祝说即是赋,言说之赋,那是申明己意的阐释,于先民,那只是一种行为;于后人,则是一种文体的开始。由此而形成的赋,我们在《诗经》中仍可看到这种最初的赋,如《周颂·潜》:“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有鱣有鲔,鲦鱨鰋鲤。以享以祀,以介景福!”这明显是一首祭祀的诗。先民摆上了鱣、鲔、鲦、鱨、鰋、鲤等多种鱼,然后告神或祖先:“我们献上了鱣、鲔等物,请保佑我们,赐福给我们吧!”再如《小雅·鱼丽》:“鱼丽于罶,鱨鲨。君子有酒,旨且多。鱼丽于罶,鲂鳢。君子有酒,多且旨。鱼丽于罶,鰋鲤。君子有酒,旨且有。物其多矣,维其嘉矣!物其旨矣,维其偕矣!物其有矣,维其时矣!”这也是一首献物求福的祭祀诗。《诗序》云:“美万物盛多能备礼。”“可以告于神明。”郑《笺》:“告于神明者,于祭祀而歌之。”先民们摆上了鱨、鲨、鲂、鳢、鰋、鲤等多种鱼,然后告神:“我们献上了鱨、鲨等诸多鱼,这些鱼又多又好。”(“物其多矣,维其嘉矣!”等后六句反复陈说这些东西有多好)求福之意不言而溢。还有《小雅·楚茨》等诗,都属于这一类。这些由铺陈物类的行为而引发的言辞,自然以包含物类为特征。但先民们对神述说物种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表达那种虔诚的情感以达到求福的目的,也就是挚虞所说的:“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1]
二、赋在西周及春秋时获得讽谏、申明“志”的事理意义
西周之时,由于人的自身与生活的发展,原来用于事神的行为都渐渐有了应用于人事行为的变化。诗本是巫代替神言的神圣之语,后来用于人事,士人们也可以诵诗给天子听,《国语·周语》:“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原本就作为诗的一种的“赋”也转向了应用于人事行为:《大雅·蒸民篇》:“仲山甫之德,柔嘉维则……天子是若,明命使赋。王命仲山甫……出纳王命,王之喉舌。赋政于外,四方爰发。”这两处“赋”字,都有“布”、“宣告”之意,《传》云:“赋,布也。”也就是使臣敷布了、宣告了、申明了王的旨意。由此,赋也逐渐获得了“申明”意旨的事理意义。《国语·周语》(“邵公谏厉王弥谤”篇):“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是说一个决策,王要多方听取意见,千斟百酌后才能下令行事。在西周那样一个严格讲究等级的国度里,一切事物都要分个次第,如说同一个“死”字,不同身份的人要用不同级别的字:“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礼记·曲礼上》)而《国语》中的这段话亦体现了西周礼乐制度下所形成的这种思维特点:从公卿大臣到瞍矇乐师到庶人等不同身份的人都要以其不同的形式或角度对王进行不同层次的讽谏劝诫,不同层次的讽谏劝戒之言辞都有其自身的事理意义。再如《国语·楚语》(“左史倚相廷见申公子”篇):“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道我!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乎作《懿》诗以自儆也。及其没也,谓之‘叡圣武公。”这里的“规”、“典”、“谏”、“箴”、“导”、“诵”都是不同身份的人在不同场合对王进行的“交戒”、“训道”之辞。现在我们再来讨论赋的事理意义。韦昭《国语集解》曰:“无眸子曰瞍。赋公卿列士所献诗也。”刘熙《释名·释典艺》云:“敷布其义谓之赋。”大概是需要对出现的政事即公卿所献上来的诗要进行一定的描述,对王申明它的意义——描述事类不是重要的,申明其意义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是挚虞所说的“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瞍赋”是瞍向王及众臣用来申明“义”或“志”的一种行为言辞,天子王公大臣注重的是赋的事理意义,瞍赋的内容是不是自作的并不重要,可以是自作的,也可以不是自作的,只要对天子王公大臣申明了诗的意义就可以了。
春秋之时,诸侯国间外交频繁,“赋诗言志”活动兴盛起来,这里的“赋”一开始是借诗敷布、申明“志”之意,或用已有之旧诗,或为新作之篇,都是在“赋”——申明“志”的行为下所形成的文本。而在春秋时人的观念里,这只是一种行为,行为意义才是最重要的,文本意义并不在他们的意识中。后来自作诗也可申明“志”了。赋便有了作诗之义。
三、赋在战国以后价值序列上落为“述”的地位上及承继于“诗”的事理意义
战国之时,社会发生了急剧变革,一方面,礼崩乐坏,行人辍采,列国之间不再聘问,即赋诗言志不再成为通行的外交手段,诗用已经无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像以前一样直接发挥其重大作用。另一方面,道术为天下裂,王官之学散于百家,由于书写工具与语言能力及社会文化的发展,战国诸子散文的兴起,人们找到了更适合时代需要的新的写作与交际方式,旧形式的诗似乎没有新的太多的发展。而此时,作者观念发生变化。前文已经指出,由于西周礼乐文化的兴盛,次第与秩序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其特有的思维模式,本质一样的事物由于其事理意义秩序的不同,就会使用不同的名称。写作序列无疑也受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不仅“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礼记·乐记》),而且有“论者,述之次也”。(王充,《论衡·对作》)。这正是人们对写作秩序观念的反映。而“赋”,正是逐渐地落为“述”的地位上,逐渐降而成为接替诗类的新的文类,秦汉之时,儒生们重视师法师承,儒生以圣人经典的传述者而自居,诗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地位下降了的赋在文体序列上落为“述”的地位,王延寿曰:“物以赋显,事以颂宣。匪赋匪颂,将何述焉?”(《全后汉文·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没有“赋”、“颂”就不能“述”,赋之地位足见。陆云《九愍》赋之序曰:“自今及古,文雅之士,莫不以其情而玩其辞,而表意焉,遂厕作者之末,而述《九愍》。”(《全晋文·陆云〈九愍〉》)
惟其如此,班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才云:“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贤人失志之赋始作矣。”首先,为文之主体已降为个体“贤人”,其次,“失志”正是与“言志”对举而称的,所谓言志,是指能够“别贤不肖”、能够“观盛衰”的诗,而“失志”,非是言屈子等不得志之状,而是说这些是不能够“别贤不肖”、不能够“观盛衰”的文辞,正如朱自清所说的,乃是言“一己之穷通”[2]。班固既没有说“诗人失志之赋”,又没有说“诗人失志之诗”,而是说“贤人失志之赋”,其人的价值序列和文的价值序列现矣。古诗人之意已消失,即圣人已不再,余下的众生最多也只就是贤人;贤人失志,所作是做给自己的,已经不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直接发生巨大作用,在价值序列上已经改变。于是,赋降而逐渐成为现实士人抒情达志的重要文类。刘熙载更是深刻地看到这一点,《艺概·赋概》:“古人一生之志,往往于赋寓之。《史记》、《汉书》之例,赋可载入列传,所以使读其赋者,即知其人也。”由此,赋乃是上承于诗类的,战国以后诗不再兴盛,而赋则接替诗逐渐兴盛起来。
上接古诗之意的赋在现今的材料里我们可以窥见荀子的《赋篇》,荀子上接古诗人之义作的《礼》、《知》、《云》、《蚕》、《箴》等即是为王敷布、申明“礼”、“知”、“圣”、“贤”、“士”的意义。荀子把“礼”、“知”等当作物一样描述其特征状貌,与摆物供品之赋、与事类相关的“瞍赋”的继承关系亦可窥见。而荀子不是重在描述“礼”、“知”的状貌,也非是让王猜谜语,而是重在向王申明“礼”、“知”的真正含义与治国之道。可见荀子的赋仍然是“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的。
荀子所作的赋仍然是短小的。后人所需要的文类文体特征仍未明显。而受千古奇冤的屈原,喷万古之激情,用这种以事类为特征的古诗人之赋作出鸿篇巨制《离骚》。《离骚》事类虽多,但以忠君爱国激情为主,所以仍接古诗人之意。而宋玉、差景等人逐渐只重视描摹事类,这种技巧越来越为人们所喜爱,到汉代之时终于成为士人们普遍创作的一种文类。
通过对赋在先秦的事理意义变化的探讨,我们明确赋在意义上是直承于先秦“诗”的,于是,这不能不引发我们对现行各种版本的文学史对汉代诗歌部分的撰写的怀疑。现行的各种文学史的汉代诗歌部分的内容为文人基本不创作的乐府诗和几首少得可怜的文人徒诗,于是,人们慨叹、怀疑:为什么汉代诗歌不够发达?为什么中国竟会有别的国家没有的“赋”?其实这正是在我国古代这样一个极为讲究价值序列的国度里的所造成的特有现象。
参考文献:
[1]挚虞.文章流别论.见于穆克宏,郭丹主编.魏晋南北朝文论全编.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90.
[2]朱自清.诗言志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