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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有关政府干预经济的争论评析

2009-06-16王覃刚

消费导刊 2009年10期
关键词:政府干预新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

[摘 要]新自由主义反对凯恩斯主义的重要内容就是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本文对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的政府经济干预的不同观点作以比较,结合中国的转轨经济特征,利用形象的类比分析,希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构中的政府作用的认识提供有益的视角。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 凯恩斯主义 政府干预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编号:2008q174);武汉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R200802)

作者简介:王覃刚(1974-),男,湖北武汉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与制度演化研究。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

新自由主义是20世纪2030年代产生和形成的,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和哈耶克在与波兰学者兰格关于“经济计算问题”的大论战中所形成的一种理论思潮。在新自由主义的形成之初,正值1929年至1933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给新自由主义理论思潮发起者以极大的打击。危机的发生,既证明了马克思的科学预言,也证明了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严重弊端。但是,新自由主义者们并没因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失败而改弦易辙并放弃他们的主张。20世纪40年代末,他们在士沃州韦维城的佩罗兰山召开了一次会议,与会人员就有以后成为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的弗里德曼等人。会上,他们既反对欧洲福利国家的经济政策,又反对罗斯福的“新政”。也正是此次会议上形成了他们的纲领和组织,亦即在统一纲领前提下的新自由主义“共同体”。在当时,尽管新自由主义也有自己的行动和举措,但无论如何也挽救不了古典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命运。危机的发生,等于在理论上宣告了作为古典市场经济理论依据的“萨伊定律”的失败,同时也宣告了亚当·斯密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终结。

客观上,由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导致的资本主义世界的混乱局面,亟待国家政府及时地进行干预,以使社会经济活动得以正常运行。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一种能够反映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要求,主张以扩大政府支出创造需求,并借助政府干预促进经济增长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理论顺势应时地发挥了作用,并且上升到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正统地位。在实践中,罗斯福“新政”成功地证明了凯恩斯理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有效性。因此,凯恩斯经济学也就得到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普遍欢迎,成了主导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宏观经济运行的主流学说,其统治长达40余年之久。

直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又一次出现了高失业、低增长、高通货膨胀的新一轮“滞胀”时,凯恩斯学说也无能为力,失去了它原有的作用。事实上,“滞胀”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1974年“石油危机”对发达国家所产生的影响;二是技术进步作为“内生变量”并由此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而经济的过度开发引起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日趋紧张,也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对此,倘若政府过度干预,就必然引起行政开资的增加,而行政开资的增加,又将引起税收的加重,税收加重又会进一步促使“滞胀”的恶化。凯恩斯的理论也真正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之中。

在此情况下,新自由主义者们不失时机地对凯恩斯学说进行攻击,新保守主义政治家们也趁机抬头,他们有了新的生机。新自由主义理论,在政治上正积极顺应新保守主义的执政理念和经济政策的急迫需求,并且实质性地成了新保守主义的理论支柱。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英国的撒切尔夫人1979年执政,以及美国的里根1980年相继上台。他们都是新保守主义者,因此,执政理念和政策都是以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为根据的。新自由主义开始占据国家经济政策取向的主流地位,公共部门企业和服务的私有化、削减税率、减少公共开支和社会福利支出、放松市场管制等一系列自由化改革相继进行。相应的,新自由主义者们凭借美英国家政治上的有力保证而得以复出,并进一步地影响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自此,新自由主义便形成了一股强劲的潮流而风靡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

二、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有关政府干预经济的争论

(一)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论

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思想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时期,当时最主要的矛盾就是有效需求不足。其实有效需求不足并不是一个什么新概念,在古典经济学时期,西斯蒙第和马尔萨斯对此就有过论述。然而,对于增加消费需求以达到均衡国民收入的目的,马尔萨斯选择的是地主和封建贵族,而凯恩斯却选择国家。凯恩斯认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偏好三种心理规律的存在,单纯依靠私营经济的市场自动调节,不可能保证社会资源的使用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而必须依靠国家政府主动干预经济提高社会的消费倾向和加强投资引诱,以扩大社会有效需求,否则就无法摆脱经济危机和失业的困境。

在凯恩斯看来,货币供给是非中性的,是政府可有效控制的非系统变量。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市场普遍缺乏投资动机,政府可以增加货币供给,使货币供给超过货币需求,从而压低利率,由于投资是利率的负相关函数,当利率低于资本边际效率时,就会刺激投资,投资的增加可以通过投资乘数的作用增加总需求。政府为了实现上述过程,就必须放弃年度平衡预算的旧观念,建立职能财政的思路,赤字财政增加政府支出,用通货膨胀的手段来治理衰退和失业。因为三种心理动机的长期存在的,那么非均衡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应该是长期坚持的,其作用方式就是逆对经济风向相机抉择。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论背离了古典的自由主义的理路,认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必要手段。

(二)新自由主义的反政府干预论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是自由放任思想的忠实继承者,也是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论的坚决反对者。他们认为,国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反而会限制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调节。他们还把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减慢、资本积累的降低、经济危机的加剧、失业的增加、通货膨胀的严重等,统统归咎于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私人经济具有内在的稳定性,政府干预是造成经济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供给学派把社会福利和政府的规章看做阻碍生产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主张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精简各项规章制度。公共选择学派则提出政府失灵论,主张放弃凯恩斯主义,取消政府干预,恢复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政策。理性预期学派反对政府干预更为坚决,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任何政策和措施,归根到底都是有害无益的。要使经济保持稳定,惟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听其自然,无为而治。

新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基础是一般均衡理论。这个理论试图证明一般均衡的存在性、惟一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进而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尽管一般均衡理论也认识到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不一致和非市场出清的可能性,但是为了证明一般均衡的稳定性,它总是试图从理论上寻找避免非市场出清条件下出现交易的可能性。为此,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是设想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易;二是设想价格的调整过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人们来不及进行“错误的”交易。前一设想就是瓦尔拉斯和埃奇沃思的“重订契约特权”,后一种设想就是马歇尔的“瞬时调整过程”。然而, “重订契约特权”理论不能解释那位全能的“价格制定人”是谁,也不知道谁赋予了交易者以“特权”;而对于“瞬时调整过程”理论,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为零决定了价格调整的速度不会很快,更不用说接近无限了。如果交易者没有“特权”的保护,而价格调整的速度又不是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现之后和调整到均衡之前的这段时间,就一定会出现非市场出清条件下的“错误”交易。一般均衡论者并非完全不了解这一点。他们实际上已不把一般均衡看做一种现实的存在,而是看做一种参照系。新自由主义的主要问题不在于肯定一般均衡的稳定性,而在于把一般均衡的稳定性绝对化,不在于肯定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在于把市场经济理想化,从而看不到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和政府适度干预的必要性。

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论和新自由主义的反政府干预论的论战,在早期是彼此完全排斥对方的,即完全否认市场的自发功能或完全否认政府的政策有效性。但为了保住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主流经济学的地位,在经萨缪尔森等人的新古典综合以后,凯恩斯主义也向新自由主义作出了一定的妥协,指出在总供给曲线的正斜率部分,政府干预是有必要的,而当总供给曲线垂直实现充分就业以后,政府的作用只会引发通货膨胀。而以哈耶克为首的伦敦学派和以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少壮派经济学家为首的理性预期学派,从未向政府干预作出过任何妥协,坚持市场自发秩序和自由竞争。那么,究竟在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干预是否有必要,或者政府干预应采用何种方式,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尤其对中国这样的市场经济转型国家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重要的并不是得到是非分明的答案,而是在转型过程中对这个问题进行理性的反思,为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益的思路。

三、一个基于药理学常识的类比研究

对于政府干预的思辩,似乎可以从一些药理学常识的类比研究中得到启示和证据。我们认为,政府的经济干预是基于对经济的非均衡状态和市场失灵的认识。一个人出现疾病症状,可以被类比为社会的经济肌体出现非均衡状态,当然这个人可以有两种选择,其一,可以求诸药物帮助,这种药物帮助包括,直接去药店购买对症的药物服用和去医院得到医生的诊断治疗;其二,也可以通过自身肌体的抵抗力逐渐消除病症(这种情况在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人群中可以观察到)。我们可以把上述两种选择类比为,政府对经济干预(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介入)和依靠市场的力量使经济回复均衡。在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依靠市场力量最终是可以消除非均衡的,但所需时日较长,社会经济必须承受一个较长时间的非均衡扰动;而借助经济政策可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使经济快速回复均衡,因而会减少不必要的波动。同样我们认为,药物治疗对肌体消除病症回复健康是一个相对快速的方案,而纯粹依靠自身体质的抵抗力可能所需时间较长一些。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些病症可能是肌体抵抗不了的,正如会有市场失灵,还是需要借助药物,对于经济来讲,就是最终还是需要政府干预。

一个在理论经济学界争论的问题是,究竟经济均衡是常态,而非均衡是特例,还是非均衡是常态,而均衡是特例。如果是后者,那么政府干预就有长期存在的必要,正如一个人长期处于患病状态,药物治疗就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是前者,那么政府干预就退为一种临时性选择或者最后选择,正如对于一般正常体格的人只有在生病时才有可能会选择吃药。

对于一般性的病症,诸如感冒,人们一般较少求助于医生的诊断,而是直接去药店购买一些药物服用,如一般的感冒药和抗菌素类药品。但一个药理学常识告诉我们,长期服用一种药物,会导致肌体对药物的依赖性和病毒对药物的抗药性。也就是说,长期依靠药物,会减弱肌体自身对疾病的抵抗力,其体质就不足以消除病症,只有继续用药物治疗;同时,病毒在每次药物作用下,对药力作用抵御性弱的群体被消除了,而那些对药力作用抵御性强或适应性强的群体留存了下来,进而不断变异为具有抗药性的新的病毒种群,因此,人们需要不断加大剂量地使用药物才有可能得到最初小剂量药物就可以到达的治疗效果。

在经济中类似的情况是,频繁地使用经济政策和政府干预,会使经济体系和微观主体对之产生较强的依赖性。一个可以看到的例子就是,政府出于对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益的改善动机,不断对其输血,即补充资本金,这样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国有银行对政府的资本金充入有很强的期望和依赖,政府曾多次表态不再对银行补充资本金,但下次又不得不继续这样做。同时,由于抗药性的产生,政府的经济政策所需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用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来讲,政府要想使经济政策有效,就必须不断使之具有“欺骗性”或者说具有变化性,以使得公众难以预期到,但长期来看这种努力的收效仍是很小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预算赤字不断增加就是一个证明。我们注意到,由于抗菌素类药物的滥用,已经使普通剂量的药效不断下降,于是国家明令将其列入处方药类,以减少其普遍用量。同样,我们认为政府的经济政策似乎也应该减少使用频率,或者进行一定的经济政策方面的制度创新。

于是,我们就反思这样一个问题,政府的经济干预是否必要。是依靠不断的治疗性药物的服用,还是健全人的体质增强抵抗力?亦即,是依靠不断政府经济政策的医治,还是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调节功能?我们认为,后者更为可取。然而,由于少年儿童的各方面的身体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对于病毒的侵入抵抗力较弱,我们考虑在这个阶段需要一些药物对疾病的治疗,但更重要的是强健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体质。同样,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阶段,政府一定程度的干预是有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健全市场体制本身。另外,在这个阶段政府的经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经济政策是针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而对于市场体制尚未健全的中国,有些经济政策是需要斟酌的。正如,儿童用药的种类和剂量与成人是有区别的。另外即使是成人,当肌体非健全时,一种症候有可能是其他疾病的并发症,此时简单针对表面症状下药可能也是收不到什么效果的。中国的很多经济现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非均衡,而是存在很强的转型经济特征,因此,经济政策也就不能简单借用西方经济学中的调控手段。

同时我们又注意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保健类药物,这是可以长期服用的,其特点是并不直接针对某种病症,而是增强肌体的普遍的抵抗力,亦抵御疾病的侵扰。这也许是政府的一个合理的政策取向,即通过制度的完善,增强市场功能的自我调节能力。而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应该被给予长期的合理性承认。

最后,我们考察市场失灵,也就是市场对经济失衡丧失了回复均衡的调节能力,这也许是政府干预经济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对于人的抵抗力来说,是存在一定边界的,即对于较重的疾病,再强的体质也是难以抵御、消除的,那种邪教法轮功的所谓精神疗法就更不可取,这时就必须求诸药物帮忙。然而,在一些市场失灵的场合,政府也未必有效,政府也存在失灵的可能。对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市场手段和政府手段就都不足以完全调整。类比来看,对于一些目前医学上的不治之症以及罕见的突发性病症,药物也不能治愈。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些的疾病,在没有搞清病理的情况下滥用药物,不仅不会对治疗有任何帮助,而且还会使情况更糟。

四、结语

第一,政府干预不能被视为经常性手段,而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市场经济重要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过多过频的干预,会降低市场的自发性功能。

第二,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应该定位于不断完善市场功能,为市场的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对于中国的转轨特征,政府要提供更多完善市场的制度建设,但在经济政策的斟酌使用上应充分考虑市场经济非完善性特征。

第三,对于市场失灵,政府必须有效介入,但并非完全取代市场,同时需要避免政府失灵。这要求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政府也有必要进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政治体制变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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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小怡。新自由主义述评[J]学习论坛,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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