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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公平、消费公平与经济增长

2009-06-15赵成涛李元旭

社会科学研究 2009年3期
关键词:经济增长

赵成涛 李元旭

摘要在传统“收入公平-经济增长”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笔者构建了“收入公平-消费公平一经济增长”理论模型。收入公平决定消费公平,消费公平决定经济增长,并且经济增长反向影响消费公平,消费公平反向影响收入公平。因此,消费公平是公平与效率的重要交叉影响因素,关系到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能否兼得。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我国不仅存在严重收入不公平现象,还产生了严重消费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为高收入者消费不足,低收入者消费比例过高,但这种状况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针对现阶段内需不足及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可以设计一个消费公平政策,要求高收入者高消费,以拓宽服务性消费需求,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关键词消费公平;收入公平;消费公平政策;经济增长;消费公平指数

中图分类号F06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3-0077-06

一、文献综述

收入差距过大抑制了我国居民消费增长并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已呈现收入差距过大现象,并就收入不公平对居民消费及经济增长的影响作了深入研究。如杨天宇、柳晓霞(2008)通过研究最近20年的数据发现,我国城乡之间及城镇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快速偏离居民消费最大化的收入差距最优路径,说明收入差距已严重抑制居民消费需求,要扩张居民消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王少平、欧阳志刚(2007)通过研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关系,发现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城乡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效应为正,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对经济增长产生阻滞作用,且负效应呈逐年增加趋势,因此,现阶段收入不均等对经济增长有害,缩小收入差距不只是为了实现收入公平,也有利于经济增长,而要有效缩小收入差距,必须找到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对此,多数学者将其归结为外生经济变量,如政策惯性、经济结构、政策因素、制度因素、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社会保障乏力、教育机会不均等、经济体制变迁及其漏洞等,并建议政府不断完善这些因素,从而形成低收入者向上的收入流动性,而没有注意到内生经济变量对改善收入公平的重要作用,如消费公平和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我国还存在严重的消费不公平现象,然而这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多数学者认为,我国消费不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消费资源、消费环境、消费区域等方面不平等,并从消费资源角度比较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消费,认为(少数)高收入者存在“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破坏性消费(资源及生态环境)等问题,而贫困者和后代人的基本消费(生存)权存在被“漠视”的危险。基于此,郑永奎和何建华分别从适度消费和可持续消费的角度论述消费正义,但对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没有作进一步的分析。

总之,相比收入公平问题,研究我国消费公平的文献凤毛麟角,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消费公平”共得到23篇文献(1994-2007),其中只有两篇与消费公平密切相关,可见消费公平问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为了便于后文分析及后续研究,笔者在此区分公平消费和消费公平的概念:消费的公平包括公平消费及消费公平。公平消费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实行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等市场经济原则,它是一种过程性公平。简言之,是消费机会、规则均等,这是市场化的产物,在目前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已基本实现。马克思从这个角度认为,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而消费公平是一种结果性公平,指由于消费的社会性和持续性特点决定居民消费行为不仅影响自身福利,同时还影响着社会福利,如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代际利益等。社会性决定消费者的行为或多或少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持续性决定居民需求基本上不可能通过一次消费就完全得到满足。经济领域的消费公平是指居民基于可支配收入水平的相对消费公平程度。有学者从消费机会均等的角度认为我国消费不平等现象在缩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实际上基于收入水平的消费公平程度如何,及消费公平作为内生经济变量对经济增长、收入公平的影响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收入公平与消费公平

由于收入与消费的紧密关系,人们很容易混淆收入不公平与消费不公平。收入不公平是指生产生活资料(主要表现为货币形式)在人们之间的分配不公平,而(经济领域)消费不公平是指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如由于存在消费门槛,消费能力(收入水平)差异致使越富有的人消费档次越高,越贫穷的人甚至连基本的生存需要都无法得到满足,这种现象应属于收入不公平,而不是消费不公平。而在经济萧条或经济繁荣时期,低收入者的消费占其收入的比例远超过高收入者,对经济增长产生的积极效应也强于高收入者,这种现象则属于消费不公平问题。总之,收入不公平描述的是收入分布或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即静态的基尼系数,而消费不公平则表示收入转化为消费的不公平程度即动态的收入流动性。

收入公平决定消费公平。消费问题实质上是分配问题的延伸或最终体现,每个社会成员都要通过消费满足物质或精神需要才能生存,然而消费行为必须要有相应的消费能力即收入水平保障,因此,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决定了消费的公平性,并且由于存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经济学规律,收入越不公平,消费也越不公平。高收入者由于主观想更富有,客观没时间消费等原因,没能公平地将收入转化为消费;而低收入者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消费了其有限的可支配收入,有的甚至消费超支,消费不公平程度必然扩大。因此,要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对经济增长产生公平的积极效应,必须致力于缩小收入差距。

消费公平影响收入公平。因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消费公平不能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政府必须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实施监管,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要求居民按照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即设计一个消费公平政策。所谓消费公平政策是指从消费公平角度出发,通过政府强化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尊重消费者按自己的偏好自主地选择消费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适当调控非投资性消费量及消费结构。笔者认为,就收入公平问题而言,仅仅研究收入差距大小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在既定的收入差距格局下,如何有效地改变社会不同阶层居民的收入流动性,这对进一步理解收入分配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更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消费情况,从消费主体上看,国内消费不公平主要体现在政府消费过高,而居民消费不足;居民消费中低收入者消费超支,而高收入者消费不足。根据消费公平政策要求,政府需要规定高收入者高消费,客观上创造中低收入者向上的收入流动性、高收入者向下的收入流动性,从

而有利于长期缩小收入差距。事实上,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当形成一个处于较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上流动性以及处于较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下流动性的收入流动机制时,才可能使收入结构和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发展成为“橄榄型”。因此,消费公平政策属于有效的税后再分配措施,即收入再再分配机制。

未来收入差距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收入基数,尤指已有财富中的增值财富(中高收入者),二是收入增长率,即银行储蓄率(低中高收入者)、工资增长率(低中高收入者)或其他投资回报率(中高收入者),二者乘积之差决定未来收入差距大小,如图l所示。现实生活中,高收入者不仅收入基数大,而且收入增长率也大,政府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收入差距会迅速扩大。事实上,除银行储蓄率受政府或央行调控外,其他收入增值乘数主要由市场决定。既然收入增长率政府无法控制,要缩小收入差距,必须减少高收入者的增值财富量,即收入基数,显然这不同于调节初次分配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建立收入核实机制,规定高收入者初次分配获得的高收入较多用于消费以获得实际满足,这样可以减少其增值财富量,使未来实际收入相比原有增长路径下可获收入有所下降,同时低收入者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增加,因此,未来城乡收入差距及城镇不同群体收入差距都将趋于缩小(2),长期实施的结果必然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通过实施消费公平政策,低收入者收入也会增加,但其增长路径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低收入者增加消费量动用其储蓄,降低了储蓄率,收入曲线如曲线2所示;如果低收入者增加消费未动用其储蓄,收入曲线如曲线1所示。故消费公平政策不仅有利于改善收入不平等状况,而且还创造了足够高的从贫到富的机会,降低了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由于收入分配不平等所产生的社会心理压力以及社会矛盾。

三、消费公平与经济增长

消费不公平决定经济增长不平衡,进一步影响经济增长的水平及质量。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绩效,但由于经济改革采取了渐行推进的方式,没有充分监督先富裕起来的社会成员承担其相应责任,消费不公平程度不断扩大,致使我国经济在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各阶层收入结构、内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非均衡(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以产业发展不平衡为例,由于高收入者不但压缩了自己或家庭对服务消费的需求(消费不公平),而且有相当部分的服务需求表现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以致2007年我国第三产业占CDP比重仅39.1%,远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比重,与亚洲国家45%的平均水平也有很大差距。第三产业增长速度不快(经济不公平),势必压缩就业的增加和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空间,影响经济增长水平及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就是主导产业由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然而市场需求是新兴产业形成的直接拉动力,而第三产业的发展主要来自高收入者的消费推动。

消费公平决定经济增长的水平及质量。消费公平政策要求政府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最低消费量及适宜的消费结构,以克服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导致的消费不公平现象。政府通过实施消费公平政策,能够从内在性方面带动消费结构升级,而消费结构升级可以在中观层面上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则可以提高宏观经济增长的水平及质量。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出现过3次消费升级,带动了产业结构升级。刘伟、张辉(2008)通过实证论证了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十分显著。我国的主导产业仍是第二产业,要实现主导产业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跨越,必须大幅度刺激服务性消费需求。目前高收入者个人及家庭基本物质需求(第一、二产业产品)已基本得到满足,但有许多服务需求(第三产业产品)被压制,通过实施消费公平政策(高收入者高消费),服务消费需求可以被大量释放。经济增长水平和质量的高低还体现在经济体的抗风险能力上,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及目前的金融危机表明,只有走主要依靠内需增长的道路才能有效防范外部风险,避免外部经济波动所引致的剧烈冲击,同时保持自身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消费公平政策强化了我国经济抗风险能力。

经济增长影响消费公平。从产业发展角度看,经济增长通过两种途径影响消费公平:一是第三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刺激了高收入者对服务需求的消费;二是第三产业吸纳了大量从农村和农业部门流出的剩余劳动力,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也就提高了他们的消费能力。这两方面都有利于改善我国消费不公平状况。

四、收入公平、消费公平与经济增长

在收入公平、消费公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中,现有文献主要探讨收入公平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尤其是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而较少探讨三者之间的关系,致使对库兹涅茨假说是否存在长期争论不休,却没能给出合理的理论解释。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一国国民财富的增长即经济增长;李嘉图则关注国民财富的分配研究即收入公平;然而,无论是国民财富的生产还是分配,都要依赖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斯密用“看不见的手”解释市场交换最终达到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的均衡状态。但经济发展事实告诉我们,大部分时间经济发展处于不均衡状态,甚至是严重不均衡(经济危机),原因就在于“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过程中的消费公平。笔者认为在目前经济增长阶段,收入公平决定消费公平,消费公平决定经济增长平衡,进而决定经济增长水平及质量,这就是收入公平决定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如图2所不。

收入公平通过消费公平传导机制决定经济增长。古今中外经济学家在研究国民财富增长与国民财富分配的过程中,一般假定收入转化为消费以及消费转化为生产的过程都由市场自发调节,凯恩斯主义出现后强调了政府调控的作用,即(政府调控)收入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化为消费,消费通过市场化手段转化为生产,在这种思路的引领下,西方发达国家一度经历了经济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但也带来了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并且长期积聚的收入不公平限制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然而西方国家并没有意识到调控高收入者收入转化为消费的重要性,或者没有能力,所以目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一般很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笔者提出的消费公平传导机制是指收入转化为消费(政府调控)、消费转化为生产(市场调节)的过程。即政府通过实施消费公平政策,把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转化为消费,此后,由市场自发调节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这种机制体现了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内在逻辑,并未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经济增长通过消费公平传导机制影响收入公平。事实上,当经济水平足以为低收入者提供必要支持时(如在主导产业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变迁的过程中),市场与政府都会对缩小收入差距产生积极作用。市场调节的主要途径是:一是

对中高收入者而言,第三产业的繁荣刺激了他们的服务消费,降低了其增值资产量,故形成了向下的收入流动性;二是对中低收入者而言,第三产业的发展(高收入者消费过程)为他们带来了许多就业机会,提高了其未来收入,就是形成了向上的收入流动性。政府调节的主要途径:一方面,政府的政策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改变经济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到落后地区,推动其经济增长,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整体经济发展使政府拥有更多的财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给低收入者提供享受高水平教育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未来收入,最终缩小与高收入者的差距。

著名的库兹涅茨假说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提出的。他认为从收入分配相当均等的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转变的早期,由于劳动力快速向收入较高的工业部门流动,不平等迅速扩大,一个时期变得稳定;后期由于工业化的完成,不平等将缩小。也就是说,在经济增长的长期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的变动,是沿着一种“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轨迹进行的,这种“先恶化后改善”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50-100年时间。然而这个命题是一个假说,是从主要欧美国家经济发展历史数据得出的统计学规律,不仅库兹涅茨本人没有对这一假说给出有说服力的理论说明,后来支持库兹涅茨假说的学者同样也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理论解释,但否定这一假说的学者也没有提供正规的理论证明。在传统的“收入公平-经济增长”分析框架基础上,笔者构建的“收入公平-消费公平-经济增长”理论模型,清晰地解释并发展了库兹涅茨假说: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不公平经历了先恶化后改善的过程,故库兹涅茨假说成立;在政府管制下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政府长期实施有利于消费公平的政策,则库兹涅茨假说不成立。反之成立。笔者在考察金融市场发展后。认为如果西方发达国家不重视消费公平,库兹涅茨假说将会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新趋势,这是由不同产业对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与消费有不同影响所决定的。经济发展伴随着劳动力和产业结构的演变,在从农业向制造业转变的过程中,高收入者通过压缩个人消费进行原始资本积累,通过资本运作使个人收入得到极大提高,而低收入者消费基本不变,收入增加相对缓慢,从而加剧了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消费不公平;在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变的过程中,高收入者消费占收入的比重有所提高,并且高收入者消费的提高为低收入者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提高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故消费不公平程度逐渐降低。如韩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因此,在从农业向制造业转变的过程中,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消费不公平程度被有效控制,在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变的过程中,消费公平程度更高。在从农业到制造业,再到服务业的过程中,消费不公平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但现阶段西方发达国家大力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而消费信贷的主体大多是中低收入者,故消费信贷会加剧高低收入者间的消费不公平程度,因此,收入差距将呈现扩大趋势。

五、消费公平指数

消费公平指数是指基于可支配收入的相对消费公平指数,即:

(非投资性消费/可支配收入)甲/(非投资性消费/可支配收入)乙

若此式不等于1,则表明存在消费不公平现象。

可支配收入是综合考虑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医疗、教育、养老金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等等)基础上的居民税后可支配收入,其更能反映居民的消费能力。非投资性消费是指个人或家庭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费生活资料的数额。两者的比值既可以反映不同收入群体消费的公平程度,也可以反映经济或社会的健康程度。因为当一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接近或超过其收入时,会感觉生活紧迫不安,进而有可能导致其走上懒惰、犯罪的下坡路,当这样的群体(“失望阶层”)超过一定比例时,容易产生社会动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无论是人类社会发展之初,还是社会发展到相当程度,都存在社会冲突的事实,而冲突的本质归根结底来源于人类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结合消费能力与消费资源),而不是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满足了人们的最基本生存需要,因此,虽然我国整体基尼系数长期超过国际警戒线,但整体环境仍比较和谐。这说明,人类本能的需要是消费,对收入的需求是消费需要的派生需求。要真正反映人们生活情况,甚至是冲突情况(警戒线),需要建立消费公平指数。

消费公平指数综合了基尼系数和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反映的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尽管反映的是消费问题,却没有和收入直接建立联系。基尼系数反映了收入分布的均等程度或差异(差距)程度,但许多学者认为它反映不了收入分配的“公平”或“公正”程度,也不可能综合反映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承受力的基本状况,因此,仅以基尼系数作为评判依据,影响评判的全面性与客观性。相比而言,消费公平指数在收入和消费之间建立直接联系,更能反映社会生活及社会冲突情况。

六、结论及进一步研究建议

在传统“收入公平-经济增长”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笔者构建了“收入公平-消费公平-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即收入公平决定消费公平,消费公平决定经济增长,并且经济增长反向影响消费公平,消费公平反向影响收入公平。因此,消费公平是公平与效率的重要交叉影响因素,关系到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能否兼得。

由于存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经济学规律,我国不仅存在严重收入不公平现象,还产生了严重消费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为高收入者消费不足,而低收入者消费比例过高,这种状况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针对现阶段内需不足及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本文提出可以设计一个消费公平政策,要求高收入者高消费,以拓宽服务性消费需求,促进产业升级换代。

不过,笔者提出的“消费公平”、“消费公平政策”、“消费公平传导机制”、“消费公平指数”概念还只是一种新的尝试性研究,是否合理,有待其他学者的广泛讨论及深入研究。建议后续研究针对消费公平指数进行实证分析。

责任编辑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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