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周公“和”的思想
2009-06-15游唤民
游唤民
摘要:周公在《尚书·周书》、《逸周书》中,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论述了“和”的思想。周公认为“和”是君王“受大命”和建设好国家的重要条件,从而强调民族的和谐与国家的和谐,并进一步认定实现“和”是以君王的政治清明为前提的。周公初创的“和”的理论,引领了后世“和”文化的发展。
关键词:和;“受命”;政治清明;“和”文化;引领
中图分类号:G1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387(2009)02-0054-03
细读《尚书,周诰》,我们就会有一个惊喜的发现,即周公关于“和”的思想相当丰富,或者说他已初步建立了“和”的理论,引领着后世“和”文化的发展。
周公相当重视“和”的思想。据刘起金于先生研究:《尚书》的《大诰》、《康诰》、《酒诰》、《梓材》、《洛诰》、《多方》、《多士》、《无逸》、《立政》,皆为周公所作,而此十诰中就有七诰谈到“和”。此外,《逸周书》的《大开武》、《小开武》、《寤敬》、《皇门》、《官人》等篇亦载有周公关于“和”的论述。可见,“和”的思想在周公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周公为何如此重视“和”呢?这是因为:
一是“和”是凝聚人心而“受命”的重要条件之一
《尚书·无逸》:“周公曰:……文王……微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廒邦惟正之供。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周秉钧注:“咸,俞樾曰:‘咸亦和也。《诗·常棣》笺: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正义曰:咸,和也。盖咸即諴之省文,《说文》:諴,和也。”金忠林将“咸和”译为“和谐”。这是准确之释。从上面这段引文不难窥见。周公是把“和万民”作为文王“受命”的重要条件的。
《尚书·君夷》:“公曰: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亦惟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南官括。”杨筠如注:“有夏,即谓有周。”啾完全正确。“和”,江灏、钱宗武译为“和谐”。释“和谐”是准确的。在周公看来,上帝降下大命于文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文王能“和我有夏”。
这种把“和”作为“受命”条件之一的思想,周公在《逸周书》里更有具体的阐述。我在《周公大传》已论述:文王辞世武王继位之后,周公围绕为代纣灭殷作准备这一中心问题为武王运筹帷幄,这集中体现在《逸周书》的《大开武》、《小开武》、《宝典》、《酆谋》、《寤敬》诸篇中。武王根据当时不断变化的复杂的客观形势,一次又一次地“访于周公旦”(《大开武》),与周公商讨与殷纣斗争的对策。为此。周公帮助武王制定了“德敬”的治国方针,并为武王提供了灭殷的理论根据——天命转移论,特别是帮助武王确立了先发制人的策略。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问题,即周公谈到“和”的重要性。他在《大开武》对武王说:“五和:一、有天维国,二、有地维义。三、同好维乐,四,同恶维哀,五、远方不争。”潘振注:“维,系也。有天时之顺,敌人必受其殃,故可以维国。有地利之顺,战守皆得其宜,故可以维义。同好。可以维系人之安乐;同恶。可以维系邦之凶礼。远方与我无争。此皆人心之顺也。故日五和。”很显然,这里的“和”是指“顺”。即要顺天,顺地,顺人的好、恶,主旨是顺人心。周公在《小开武》讲到“七顺”。其中谈到“顺民得和”。唐大沛云:“七顺盖皆言用武之道。……顺民情所欲故得和。”潘振云:“顺民者。所欲与聚,所恶勿施,得民心之和也。”此地“和”是指顺民之所欲。上面周公讲的皆是用武之道,而“民和”则是用武的重要条件。周公在《大开武》中又说:“言不协,民乃不和。”陈逢衡云:唁。谓号令。不能协众,故不和。”潘振云:“君令不合乎人情,民乃不顺其所好也。”这里也是从反面立论的,它的正面意义是君令要顺乎人情、协众。才能使民“和”。不难看出。周公向武王大谈“和”,除非是要武王制定出顺人情、反映民的利益的方针政策,以便得民和。方可用兵伐纣。后来牧野决战,“士卒咸若周一心”(《逸周书·酆谋》)。武王才灭纣从而“鹰受大命”(《逸周书、克殷》)的。之所以能如此,这与武王实现了“民和”是密不可分的。
二是“和”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条件之一
成王继位元年,周公以摄政身份,“会群臣于闳门,以辅主之言,作《皇门》”(《逸周书序》)。周公在《皇门》中云:“王用有监。明宪联命。用克和有成,用能承天嘏命。”唐大沛云:“宪,法言也。联命,我之命令也,指国家言。谓能和衷以相与有成也。”这里的“和”是指“和衷以相与”。这就是说我新建的西周王朝政权能实现“和”,君臣和衷共济,就能“承天嘏命”,国家才能永固。对于“和”在建设中的作用,《周诰》有着精辟的叙述:“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和”,孙星衍释为“同心”或“和悦”嗍。杨筠如释为“协”。《说文》:“协。众之和同也。”这两位学者的诠释基本相同。上面这段引文。学术界大多认为它是《洛诰》的序言。可信。这里描绘了营建洛邑时一片大和的景象。我们知道,洛邑建于成王五年,终于成王七年。在仅两年的时间里。就建成了一个“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百里。南系于洛水,地因于郏山”(《逸周书·作雒》)的偌大城市。就在于诸侯、百官、民的“大和协”,同心协力修建的结果。可见“和”在国家建设中有着重大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周公特别重视社会的和谐。《尚书·无逸》说文王“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成和万民。”虽说周公在这里讲的是文王之事。但这是对成王说的。这实际上是告诫成王要像文王一样建立在一个“和万民”的社会,这是文中固有之义。《尚书·君爽》:“在昔上帝盖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这段话讲的亦是文王时事,但这是周公对召公说的,意在告召公与自己和衷共济,像文王“和我有夏”一样“和我西周王朝”。这层意思虽没明说,但显然是含蕴着的。周公提出的“父爱子孝兄友弟恭”(见《尚书·康诰》),是为了人际关系的和乐。其制礼作乐,引德人礼,是为了达到社会的和谐。
西周王朝是由多民族构成的。它包括周族、殷族。还有许许多多其他民族。周公清醒地认识到,没有民族的和谐。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和谐,故周公特重民族的和谐。他在《尚书·梓材》中云:“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生,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用怿先王受命”。周秉钧注:“迷,惑也。迷民,谓殷顽民。”蔡沈注:“和怿,和悦之也。”江灏、钱宗武将“和怿”译为“和谐”嗍。周公在这里讲的是要“和怿”殷族,但也应是包括其他族在内的。周公首创分封制,其中分封了一批异姓诸侯。这是为了实现多民族的和睦。周公在东都和各封国提拔殷贵族和方国贵族到政权中任职,甚至任高官。组成以周贵族为
主导、以殷贵族及方国贵族为羽翼的新政权,实是周公实现民族和谐思想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从上面不难看出,周公提出并加以倡导的“和”是包括和顺、和协、和悦、同心、和谐诸内涵的。这些内涵大致相近。但以“和谐”为正解。要特别指出的是。周公强调“和”,并不否定矛盾。《尚书·多方》:“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杨筠如《尚书覈诂》:“睦,说文敬和也。自作不和。与尔室不睦。相对成文。”可见,“和”与“睦”为同义语。“不和”、“不睦”是指矛盾。“和”是解决矛盾。使之和睦。这里含蕴着这么一层意思:“和”并不否认矛盾。而是把矛盾协调好,达到矛盾的和谐统一。
要如何才能实现社会的“和”呢?周公认为主要是统治者要政治清明。《尚书·康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孙星衍疏:“《释诂》云:‘顺,叙也。‘时,是也。有叙时,蒙上文言有顺是用刑者。乃大明服。言君大明而民服也。……杨惊注云:‘懋,勉也。言君大明以服下,则民勉力为和调。”支伟成亦释“乃大明服”为“君大明而民服”。这就是说,民互相劝勉为“和”,是以君大明为前提的。周公在《尚书·无逸》中云:“文王……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成和万民。”孔颖达疏:“用善政以谐和万民。”孔氏将文王的“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概括为“善政”,这是很准确的。这就是说文王“咸和万民”是以“善政”为前提条件的。周公在《逸周书·大开武》云:“言不协,民乃不和。”前面已释,“言”,指君王的号令。它的正面意义是:君的政令协众。民乃和。可见,民“和”是以君的号令能否协众为条件的。周公在《逸周书·小武开》又说:“顺民得和”,讲的“和”亦是以君令顺乎民心为条件的。周公在《尚书,梓材》中云:“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迷民”,要使殷民“和”,这是以君王能否用德为转移的。
虽说“和”字,在《尚书·虞夏书》中就已出现,《尧典》就有“协和万邦”之语,但《虞夏书》是战国时代的作品,属于追记,故此“和”很难看作出现在尧舜时代。不过,《尚书,商书》中已出现了一个“和”字。“汝不和吉言于百姓”(《盘庚上》)。然而此“和”字学术界释为“宣”,即宣布吉言,这与周公所谈“和”的意义有所不同。故我们有理由说。在中国历史上“和”的理论或“和”的文化为周公所创立。尔后则从不同层面凸显和扩张周公关于“和”的底蕴:如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国语·郑语》),春秋末年孔子提出了“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及“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乃至后来在汉字中出现了以“和”为把头的众多词汇——和平、和谐、和气、和乐、和缘、和善、和熙、和悦、和解、和衷共济等等,即如是。“和”始终是中华民族追求的境界。从古至今“和”始终时隐时现地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从这里可充分地看出周公的“和”文化对后世影响之深远,它引领了后世“和”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