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高等(专科)教育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探讨
2009-06-13武晶
武 晶
摘 要:公安高等学校作为培养公安人才的重要基地,应该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战技能的高素质公安应用人才。而课程体系改革是决定人才素质和质量的基础工程,公安院校在研究和探索面向21世纪课程体系同时,应积极适应新形势对公安工作人才的要求,适应人才竞争的需要。
关键词:高等教育 公安教育 课程 探讨
一、公安高等(专科)教育课程建设的主要特点
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职业教育,具有鲜明的职业定向性。它不仅明确其人才培养的层次,而且明确了培养目标,即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通晓相关的法律法规,系统了解公安业务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结构,能够在一线公安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复合型高等应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决定了其课程体系建设的职业性和现实性特点。职业性和现实性要求公安高等院校要以公安这一行业岗位知识为主线来构建课程体系。
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教育的功能和培养的目标上与职业教育基本上是一致的,具有高职高专教育的一般性,遵循高职高专教育的一般规律,这是进行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公安高专教育由于其所居行业的特殊性,也呈现出和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同的若干特征,职业的特殊性;职业岗位对人才更高的要求;公安高专教育面临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等等以上这些因素都是我们公安院校面临的特殊情况,也是我们在进行教学改革尤其是课程调整与设置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则很难取得应有成效,达到改革的目的。
二、公安高等(专科)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方案
我们在课程建设与改革过程中,要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摆脱传统学科教育的束缚,以“必需、够用”为度压缩公共课的比重,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的“突出公安特色、强化专业技能”的要求,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为出发点,以公安一线民警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线,结合公务员(招警)考试对各类知识、技能的需要,根据课程体系的整合原则对各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结构进行创新与改革:
(一)确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
学校要组成由公安机关专家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小组,面向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通过对调查的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分析,形成专业人才培养基本需求的意见,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具体包含:政治素质要求、法律素质要求、专业素质要求、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求、文化素质要求及警务基本素质要求。培养目标和学科质量标准的确立,为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重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
在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要特别强调突破传统高专教育“学科型”的教学模式,以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核心目标,按照所开各类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设置既能灵活组合又相对稳定的模块课程。
1.建立公安大平台课程模块
平台课程模块的设立旨在整合教学资源,培养基础扎实、知识交叉的人才;平台课程的建立在于增强学生就业的适应性,涉及到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整体优化和教学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该模块应包括警务基础课和警务技能课两大部分。警务基础课和警务基本技能课应体现各专业的基本素质要求和基本技能要求,应能满足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需要并能适应整个公安职业岗位的基本技能需要。警务基础课包括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大学英语、法学概论等课程。
2.专业技能课和专业核心课模块
依据专业岗位需求和对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分析,设置专业技能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是体现各专业的职业能力需求,其开设应能满足学生就业的需求以及适应本专业岗位工作的需要。专业技能课主要是与本专业岗位需要的技能课程。
3.专业发展课和选修课模块
专业发展课和选修课是在本专业学生修完以上课程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特长和意愿所开设的课程,包括素质教育等拓展课程。通过专业能力发展课和选修课的开设,进一步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社会竞争能力,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和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该模块包括交际与礼仪、书法、电脑制图、心理健康教育和科学发展观与公安工作等课程。
在此相对固定的模块课程基础上,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开设就业指导课程,用以指导学生便利地找到适应自己的职业岗位。
(三)着重能力培养,强化实战训练,构筑实践教学新模式
针对基层公安机关急需的是既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又具备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状况,我们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强调以学生职业技能的熟练掌握为核心,紧紧围绕岗位群要求,确定学生必备的实践能力要素和结构,将各要素分解到各个实践教学环节中,构成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注重在仿真和真实的环境中进行实训、实习,将原来的以验证性实验教学为主的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为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为主的实训、实战新的实践教学模式。
(四)注重警学合作,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校局合作”发挥学校和公安实战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培养公安一线需要的人才,这是公安高专教育办学的显著特征之一。加强学校与公安实际部门的合作,教学与实战的结合,学校积极构建“学警协作、校局双向介入”的警学合作机制,校局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双向介入、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基地,加强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
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就目前的现状来讲,其课程改革工作在现阶段是一项探索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作为高职高专教育一部分的公安高专课程体系建构脱离不了这个大环境,我们需要做的是,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以教育理论为指导,借鉴学习同类院校改革中已经取得成果,在改革过程中对专业课程体系不断加以修改、调整,逐步完善,促进课程改革工作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公安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杨鸣主编.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关于我国公安学科建设的几点思考》柳卫民著.群众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