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潜力分析
2009-06-13肖亚楠
肖亚楠
摘要:建国后,围场县兴建了一大批农村水利设施,为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致使水利工程效益没有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行深刻反思,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分析,进一步统干群认识,建立健全水利建管机制和制度,以保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水利建设与管理调查研究围场县
1围场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所处环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最北部,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十年九旱。枯水年农作物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落后的生产条件,传统的灌溉方式造成了全县农业生产的“四低”,即劳动生产力低,经济效益低,人均收入低,人民生活水平低。长期以来一直以种植玉米、谷子等大田作物为主,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水利工程主要有,中型水库1座,是一座以灌溉为主,防洪、发电、养鱼为辅,多年调节的水库。小型水库1座,其它小型水库均已报废,无法发挥作用。围场县境内水资源相对匮泛,没有大的河海,也无客水入境,因此县内农田水利工程大部分为水利工程。全县现有机电井3740眼,小型渠道105条,主要为临河取水,大水漫灌。塘坝10座,扬水点34个。
2围场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2.1病险水利工程多,效益没有充分发挥。我县水利工程大都是50~70年代群众修建起来的,这些工程长期带病运行,设备老化渠系不配套或垮塌、渗漏严重,不仅增加了工程的管理难度,影响效益的正常发挥,更重要的是工程隐患严重,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泥沙淤积的影响,钓鱼台水库淤损约200万立方米,占总库容的15%其他五座小型水库的兴利库容已全部淤损。由于年久失修,
部分工程已经损毁。据调查,现在渠道正常使用168915延长米,有效灌溉面积23万亩,能正常发挥效益的引水工程不到40处,引水能力约0.5亿立方米,尤其是全县唯一一处万亩灌区(钓鱼台灌区),由于损坏严重,目前灌溉能力不足3000亩,全县另外还有310多处提水和截潜工程,90%以上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2.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革不尽如意。2002年县政府出台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新建工程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一次性确立产权规属和管理主体,对原有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拍卖、承包、租凭、转让或股份制管理。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推向市场,使“责、权、利”相统一。
2.3投资力度小。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农田水利建设用材料价格剧增,劳动力工资涨幅加大,建筑成本大幅度增加,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中只有中央、省能到位,其余配套均为空头。而我县财政收入低下,农民收入低微,在工程维修投入上有很大困难,因此很多工程运行条件差,改制困难。
2.4过度开采地下水势必影响后续长期可持续利用。我县为水资源匮乏地区,无入境客水,水资源全靠自产,多年的打井抽取地下水已使水位严重下降。
2.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部门分割,资金使用不集中,不利于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发改委、国土、财政、扶贫开发、农开办对农村基础建设投入资金较多,分割使用,既没有统一规划,也没有统筹考虑,资金不集中,不利于资金效益的发挥。
2.6缺少基层服务组织体系。我县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机制不灵活,目前县内没有区域水利站,局内仅有农口水利站,水土保持站,河道管理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站4个事业站。这4个事业站所负责全县的农田水利、农村饮水、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等工程的规划、勘查设计、施工指导并兼管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显然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和技术推广的需要。大多时候1个人要承担几个乡镇的水利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潜力分析
3.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要求围场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全县“八山—水—分田”,耕地分散,集中连片的农田较少,全县中型以上的灌区只有钓鱼台灌区1处,设计控制灌溉面积1.03万亩,其它农田水利工程均为小型工程,因此小型灌区在全县农田灌溉中处于主导地位。围场耕地较多(120.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少,原有工程老化严重,工程性缺水与资源性缺水并存,因此要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兴建小型水源工程,维修、更新配套原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增加早涝保收农田面积。目前,县内各小型灌区完好率、灌溉保证率都很低,水资源浪费严重,90%以上灌区都需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围场季节性河流很多,山谷发育,适合修建塘坝,集蓄水量,为农田灌溉用水提供保障。
3.2耕地资源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潜力分析围场全县耕地面积120.3万亩,灌溉控制面积27.2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3万亩(只占耕地面积的14%),从耕地资源上看,发展小型灌区具有很大的潜力。
3.3可供灌溉水资源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潜力分析全县水资源总量为55550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为36874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为18676万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27400万立方米,预计灌溉可利用水量18400万立方米,按围场2003年灌溉用水量评估结果,设计水稻灌溉定1000额m3/亩,玉米灌溉定额183.2m3/亩,马铃薯灌溉定额167 5m3/亩,胡萝卜灌溉定额171.3m3/亩,其它蔬菜平均灌溉定额163.8m3/亩,其它大田作物灌溉定额170.1m3/亩。根据种植结构预测分析,总灌溉面积可达83万亩,其中:玉米20万亩,马铃薯20万亩,胡萝卜15万亩,其它蔬菜20万亩,其它大田作物3万亩,水稻5万亩。
3.4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潜力分析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重点发展时差蔬菜、马铃薯、牧业、林果业四个支柱产业,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目前我县林果时差蔬菜已初具规模。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人们逐渐认识到种植高产、高效作物是这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突破口。目前全县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运销体系日臻完善,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绿色农业”、“商品农业”的战略措施得到实施,蔬菜、果树、马铃薯种薯等作物种植得到了长足发展,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自被省列为河北省莱蓝子“双还工程”,围场晚秋错季蔬菜生产基地和北京第四层次蔬菜供应基地县以来,得到了省市的大力支持,使我县“高效”农业具备了一定规模,为农业产业化奠定了基础。而且围场生产的无污染、无公害时差蔬菜能够补充京、津等蔬菜的不足,形成特定的伙伴关系,北菜
南运具有广阔的国内市场。并且围场的蔬菜已打入国际市场,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地,具有非常乐观的市场前景。围场境内有“承——围”公路,“111国道”通过,交通方便,运输便利。这些有利条件都极大地促进了围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这就要求配备相应的水利设施。
3.5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效益分析在种植结构上,长期以来一直以种植玉米、谷子、莜麦、杂粮等大田作物为主。在灌溉方式上以大水漫灌为主,只有较少部分耕地采取了节水灌溉措施。通过工程建设,大田作物每亩地平均增加粮食产量100kg,节约灌溉用水10m3,节省灌水用工1个工日,平均每亩大田作物年增加经济收入132元。蔬菜每亩地平均增产200元,节约灌溉用水15m3,节省灌水用工1个工日,平均每亩蔬菜年增加经济收入225元。有了水利保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根据以往经验,每亩地可增加经济收入700元。
4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建议
4.1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的机制和制度,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一要建立水利建设领导负责制: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二要明确划分事权,实行分级办水: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外资办水利。三要完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要落实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4.2加强水源保护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及社会状况,水源保护主要考虑洪水的冲、淤积及卫生条件,制定如下措施:①对农业灌溉用水水源按类别依次编号,登记造册。②不准在水源周围设立垃圾点、污水沟等不卫生设施。③加强水源范围内的植被种植、保护,防止水土流失。④大力宣传水利法规,使广大群众提高思想认识,防止人为破坏。
4.3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的政策。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专门账户。根据项目总体规划确定投资安排,编制财务计划。按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拨款,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规定及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审计。管好用好国补及地方配套资金。村社要在每年的集体收入中拿出一部份补助水利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确保运转的前提下,拿出一定水费用于水利建设。农、林项目实施要结合水利建设配套进行。各级财政也要增加预算,加大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投资,保证自筹到位。鼓励全社会(包括团体及个人)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4.4深入贯彻农田水利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统一干群认识①要明确农民是水利建设的主体和全社会支援水利建设是应尽义务的认识。对于围场这样一个农业大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经济发展主要支柱也是农业,而农业的主要支撑就是水利。水利关系到每一个人,所以全社会支持办水利是每个人的应尽义务和职责。农民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集资投劳建设水利工程,是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种自觉行动,是农民应当承受的合理负担,不同于强加的不合理农民负担。②要明确各级各地农村水利建设重点,确保水利投人实效性。明确重点,就是要弄清各地水利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实践证明,水利建设必须综合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和配置水资源。
4.5完善工程建后管理体制①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结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建设前联户工程由农户成立用水户合作组织,农户合作组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合格后,将产权一次性交给用水户合作组织,县政府发给产权证,由用水户合作组织对工程进行管理,单户工程将产权直接交给农户。使建管用一致,责权利相统一。②建立良性的运营机制:根据工程实际,由水务、物价、受益户代表本着“成本+维修费+管理费”的原则,共同制定水费计收标准,确定管理人员数量,在设备使用上,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在设备管理上,由用水户合作组织妥善管护,及时维修,及时更换零部件,以提高设备及设施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良性运营,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