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的会计跟踪思考
2009-06-13陈雪芬
陈雪芬
摘要:目前,高校基建行为和基建会计的监督,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校都自行规定一定的制度,而国家制定的《高校基建会计制度》有些已经不适合新的形势和具体的高校基建实务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规范高校的基建工作,对高校基建实行全过程的会计跟踪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高效基建会计跟踪
1高校基建的会计跟踪的作用
高校基建会计对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定,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跟踪参与管理,有以下作用:
1.1可以使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得到比较全面的内部控制,对基建工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实施监督。
1.2对基建资金实施控制,监督和跟踪问效,真实、及时地披露基建财务信息。
1.3建立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可以提高投资效益,适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
1.4在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前,严把项目的概预算审核,认真落实“财政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制度”,“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制度”,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1.5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可以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1.6为基建审计提供第一手真实的财务资料。
1.7为高校的长期稳定提供财务上的保证。
2保证基建的会计跟踪的条件
2.1有全国统一的高校基建制度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
2.2高校有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督规章。
2.3有廉洁公正的高校领导。
2.4有高素质的高校基建会计专业人员。
3高校基建的会计跟踪的着力点
3.1前期准备的介入前期准备的介入是指从项目论证起到建设准备完成正式开工时为止整个过程的基建会计的介入。主要监督《年度基建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文》,《项目方案设计》等证,看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合法。从《项目初步设计与概(预)算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监督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来源等,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建合同,看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立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全面、合规:对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将所有的原始文件复印存档,以备在建工程支付时核对。
高校基建的会计特别应该重视的以下三个方面,使监督审核与基建同步开展。①应参与《年度基建计划》订立;②应参与《项目初步设计与概(预)算》的编制:③应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签草和承建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过程。
3.2在建工程的监督在建工程的监督,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基建会计所进行的监督。高校基建会计在监督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3.2.1政策、法规的准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校基建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应该有所准备,必要时可以以这些法律、法规作为理论依据据理论力争。②准备好学校的会计制度和基建制度,基建会计制度等,以学校的制度去指导实际的基建方面的会计审核。⑨准备好前期介入得到的各种文件,合同,许可证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的资质证书等,为付费时查验作准备。
3.2.2支付①必须开设专门的基建帐户。②所有付款均应符合法规和合同的约定,由各方领导签字以后才可付给。③发票上未注明工程名称或注明的工程名称、账户与合同不符的,应拒收发票。④发票必须符合签字流程,发票额是否与拟支付工程进度款数额应一致。⑤所有付款均不能突破基建概(预)算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地基基础完成、主体结顶、工程竣工等工程关键环节,工程款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约定的上限以下,不得突破。⑥工程设计有变更(或预算有改变)的,付款时,必须有经过双方签定的有关文件或合约作为依据,否则不予付款。⑦付款时,需要验明收款单位所开的收据是否是合同签约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出具的。⑧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并相互签字确认,以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定时去银行核对基建工程支付款。⑨承建单位设立的“项目经理部”不可作为收款单位。⑩已付款要和实际工程量相对应。⑾学校购买的部分基建材料也必须严格按规定列支。⑿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土地使用税、概(预)算审查费、(贷款)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其它待摊投资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制度付费。⒀劳动保险和待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交待费等按制度要求从严支出。⒁工程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立即停止支付。⒂工程预付款不得抵作履约保证金。⒃其他发生的需要支出的费用也应该核对以后才可付给。
3.2.3账务①应分别按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进行账务的设置。②账务设置必须有法可依,每笔账务必须有原始凭证。③基建账务必须与仓库统计资料,出纳的付款,所收的发票,已建工程量,银行专款和相关单位的财务列账相一致。④按月对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2.4其他①拒绝人情账的产生,不以领导的指令作为做账的依据。②拒绝白条入账和支付。③所入账的发票名称必须和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名称相一致,必须是基建相关的法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的正规的发票。
3.3竣工结算审查①及时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支付账单,做到账账相符,并及时扣除学校提供的材料款。②应扣除质量保修金。③有的还应扣除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④开具的工程结算发票额度、应支付工程结算款数额等列表应与校财务基建会计账目必须一致。⑤所有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合同的约定,并有相关单位的领导签字。⑥及时进行竣工结算。⑦质量保修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验收以后才可付给。
4其他注意点
为了让基建会计的跟踪能更好地反应高校基建的实际,在会计账目处理上,还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4.1应做好中央拨款,地方拨款,法人投资和个人集资和高校自有资金进行基建的账目处工作,充分反应各方在基建中的作用和资金使用的情况。
4.2对于跨年度基建项目的会计管理,应增设“以前年度结余调整”会计科目进行处理,充分反应高校一年中的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
4.3高校基建时的会计审核应引入权责发生制,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以权利和义务(责任)是否在本期实际发生为标准入账,可以充分体现资金的拨款和支付情况。
总之,要真正做好高校的基建会计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必须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在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等规定的权利内,对基建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控制,才可以让高校的基建工作走上正常的轨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高校基建中的违法行为,减少和降低产生腐败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