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行为及伦理道德建设
2009-06-10徐李华项国雄
徐李华 项国雄
网络言论形成的舆论力量日益成为我们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总的来说,网络对推动中国的三个文明建设功不可没。但是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其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从“陈易卖身救母”到“艳照门”等网络暴力事件在最近几年的层出不穷,“铜须事件”甚至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侮辱谩骂给当事者的心理造成极大创伤。“网络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网络暴力行为的失范表现
关于网络暴力,至今尚无一个规范定义。笔者认为,它应是一种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对他人进行肆意人身攻击的狂热行为,它是一种行为的失范。这种行为有以下具体表现:
散布谣言,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肆意散步谣言,发布不良图片或言论等,并栽赃嫁祸到他人头上,置该人于舆论浪尖。如2008年初。一组“北大女生国外裸奔”的图片在网上流传并谣说裸奔的女子是留学生张颖,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AV截图,这场谣言风暴愈演愈烈,迅速波及国内近千家论坛,张颖被迫休学,回国维权。
肆意传播他人隐私,随意侵犯隐私权。即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日志等个人隐私公布到网上,使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网上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他们原有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近几年出现的“人肉搜索”引擎、屡见不鲜的“性交易录像”等。
非理性谩骂,脏话侮辱性攻击性的话语。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民对自己所说的话无所顾忌。于是很容易出现一些低俗甚至脏乱不堪的语言,出于盲目的跟风心理,很多网友一看到有人开骂,也就不分青红皂白,跟着骂起来,导致骂声一片,给被骂者形成强势压力。
二、网络暴力的深层原因分析
许多专家在归纳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时,都把它归结为网络本身所具有的特征所致,认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使得网民无所顾忌,笔者认为暴力并非网络特性所致,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幕后的人和人性。麦克卢汉说“媒介即人”,放在网络上就是“网络即人”——人的善的、恶的本性,人追求自我的本性与对集体的归属本性,人的自我表现欲望与向社会展示的欲望,等等。因此我们应该从伦理道德角度来分析其形成的根本原因。
千年封建统治积淀下来的人性缺陷。汉代以来的“告缗制度”、“保甲连坐制度”等制度的影响。汉武帝时,为防商人手工业者偷税漏税,下令百姓告发偷漏缗钱者,称为“告缗”。“保甲连坐制度”系宋代以后的封建旧制,保甲编组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甲内如有人违法其他人不揭发,则全甲受牵连。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中国人爱揭人丑、喜看人倒霉的性格缺陷,这个缺陷在匿名的网络里就更明显地暴露出来,“人肉搜索”以及网络无端地谩骂一大部分是出于看当事人倒霉出丑的娱乐心理,虽不排除一部分人是为打抱不平,但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被追捕的猎物的痛苦中取乐。
中国人的传统教育影响。受几千年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崇尚道德,一定程度上却又缺乏公共道德观念。加上传统教育中二元对立思维的影响,做事容易极端化,由此造成人人都厌恶不道德行为,喜欢惩恶扬善,但往往在“惩治”过程中表现出极端行为,出现“红卫兵思维”现象,认为只要目的是正确的、是善的,过程如何不重要。在网络暴力中,不能否认有些人是出于对不道德行为的惩治心理,但是他们在惩治过程中由于公共道德意识的淡薄和自身修养的不足,简单地用了以暴治暴的方式,丝毫没发觉他们已违背了伦理道德。
“80后”年轻网民占绝大部分。据有关网络统计表明,在中国,35岁以下的网民占82%,其中24岁以下的青少年占53.3%。而中国的年轻一代深受中国巨变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其突出特点就是理性对话和平等交往精神的严重缺乏,在此环境中长大的"80后”不可能懂得尊重别人的说话权利并耐心倾听他人意见、平等理性地和他人进行讨论交往的重要性。他们养成了一种分裂的人格:表面的遵从和内心的拒绝,这种拒绝是非理性的、破坏性的、情绪化的。是不加选择的和发泄性的。由于在公开场合不能发泄内心的这种破坏欲,一旦网络提供了这种机会,就会加倍激烈地爆发出来。
网络法律和道德建设相对滞后,网民还不能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在我国,网络在大众中推广还只是最近几年的事。迄今,因特网上尚无全球统一的网络规范。我国网络管理的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法规的研究都存在滞后现象,这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状态。另外。现实社会转型时期所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使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参照。而我国网民自我道德约束力仍很薄弱,在这样一个无所约束的自由国度,还不能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
三、完善网络伦理道德建设是防止网络暴力的根本手段
对于网络暴力的对策,很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少建议。比如实行网络实名制、强化“网络把关人意识”,但这些方法也遭到很多人的质疑。笔者认为,这些方法大多是治标不治本,根据上面对网络暴力根本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监督必须强调网站和网民的自律,网络自律的加强是全民素质提高的结果。因此,我们要将重点落实到加强道德教育上来,努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以及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网络行为,真正发挥网络监督的强大力量。
四、如何进行网络的伦理道德建设
进行立体多面式的网络道德宣传。各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应大力宣传和倡导网络公共道德,并进行“慎独”教育,使网民在没有周围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能自持而“不逾矩”,形成倡导网络文明,谴责网上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的舆论强势。同时,道德修养的提高、良好风气的形成需要全部精神财富的武装,网络道德教育不能只专注于道德一个方面,还要注意道德的其他辅助方面,使网民在智、体、技艺等各方面得到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
注意在网络与现实社会的互动中构建网络道德。网络道德虽应具有网的特性,但网络与现实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因此网络道德需要在与现实社会的不断互动中构建,不能寄希望于单就网络构建与世隔绝的理想真空。特别是对“80后”的年轻一代网民,他们的暴力行为很多源于与现实社会的不相融。其他大部分网民也是受现实社会环境的影响或是出于对现实的不满情绪而将其发泄于网上。因此,家庭、学校、社会要为青年一代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这样逃避现实、在网上宣泄仇恨心理的青少年就会减少。同时加强现实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对网络道德建设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发挥行业人士和典型个人的引导示范作用。人们都有模仿和追求卓越的一种心理特征,据此,一方面,应强化行业人员自律,规范网站行为。因为行业人员可以说是网民网络社会中的“行为老师”,是引导网民的重要力量。而目前一些网站受经济利益驱使,迎合一些网民的低级趣味,放纵论坛和聊天室的不良言行,客观上为网上不道德行为提供了平台。目前急需网络业界提高企业道德水准,加强行业自律,多提供格调高雅的内容和服务,使网络行业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利用个人典范进行引导,也是一种有效方法,可选择生活中存在的,而在网络中有一定代表性。又和网民身份较接近的道德模范进行宣传,这种方式网民较易接受,能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化,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
以法律手段为辅。道德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在道德建设中,特别是初期,需用法律来起辅助的约束作用,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突破界限,当道德的违背突破了底线,当然就需要用法律来进行惩罚。在道德建设中,由于人的千差万别,我们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不突破道德的极限。一旦网络失范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法律的惩罚是必需的,只有这样,才能给人以“他律”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在道德建设中,应加强和完善网络方面的立法。对网民进行法律教育,使网络世界里有法可依,真正做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以有效避免网络暴力带来的不必要悲剧。
编校扬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