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视媒介的伦理问题
2009-06-10于燕枝姜妍
于燕枝 姜 妍
手机电视媒体可能出现的媒介伦理问题
上传偷拍内容引发法制伦理问题。自2002年集文字、图片、声音、视频剪辑、拍照功能于一体的多媒体手机在市场上推广以来,由手机偷拍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发生。当手机的电视广播功能被开发出来以后,无疑将给手机偷拍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可以预见,如果手机偷拍内容通过电视广播给广大受众。其对当事人将形成巨大侵害。一般情况下,违法手机偷拍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通常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而且行为手段和目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威胁、逼迫、娱乐、恶作剧等。
侵犯版权(上传者,手机电视频道运营商等)。版权问题是一个困扰内容产业的头号问题。尤其是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内容出版的整个流程、形态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报刊、电视、广播等内容数字化之后,更容易被存储、复制和传播,同时也带来了盗版的猖獗。可以预见,当手机电视发展到一定阶段。真正走向广大受众,其上传通道和下行接收通道都畅通无阻时,手机电视作为新媒体平台将给“盗版事业”提供新的土壤和空间。除了手机电视运营商外,受众群体也将成为监督的对象。
手机病毒传播。虽然目前手机病毒传播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3G网络环境下,当手机上网、看电视、下载内容成为惯常时,手机病毒的传播也必然像电脑病毒一样泛滥开来。成为手机电视媒体的主要伦理问题之一。手机病毒可以通过用户下载观看的内容、收看短信、收发邮件、手机蓝牙等方式进行传播。病毒制造者很可能通过病毒控制用户的手机操作系统,破坏内部程序,甚至自动拨打电话,造成用户花费剧增:还有可能盗取用户的银行账户、个人隐私等信息,利用这些隐私进行犯罪活动。
手机电视媒体伦理问题的防范
手机实名制。手机实名制不仅可以预防垃圾短信,从源头上实现对短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而且可以有效防范手机电视有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比如规范手机电视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市场行为。减少手机电视内容的相互抄袭,增加原创动力。同时可以减少未来手机电视可能出现的违法广告、欺诈广告等,另外,也可减少用户的恶意欠费,降低运营商的风险。
我国于2006年开始启动手机实名制管理工作,但这项工作的实施面临诸多困难。首先是用户对移动运营商的信任问题,用户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被泄露。这个问题在2008年分众传媒“短信门”事件后变得尤为敏感。用户认为移动运营商对客户资料的泄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营业厅与代理商管理严格程度不统一。第三,由于手机实名制推行比较晚,之前的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基本上是空白,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要对他们的信息进行重新完善,则需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
3G是全面推行手机实名制的良好契机。随着3G网络的完善和3G手机的推广普及,其增值业务会迎来较大发展,另外,第一、二代手机将逐渐更新换代。淡出市场。运营商可以通过手机实名制建立详细的用户数据库,重新梳理用户信息,根据职业、年龄、爱好等不同特征对客户进行细分,更加有针对性地推荐业务。
加强技术防范。这里的技术防范加强应包括从终端制造商到网络运营商,从内容提供商到服务提供商等手机电视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内容提供商应加强把关,严格审查,对出处不明、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内容,谨慎杜绝;网络运营商应设置一些类似“防火墙”的技术屏障,让符合规定的内容信息无可乘之机,尤其可以利用移动网络的定位功能。迅速找到上传不良内容的源头。对于终端制造商而言。可以提高的技术空间更多,比如针对偷拍视频上传的问题,设置凡通过手机上传到电视上的视频都留有源手机的代码或者标志等,这样,侦查人员根据手机用户开户登记信息就很容易找到嫌疑人,同时这些技术也可以威慑那些非法的偷拍行为:再比如,对手机用户的操作系统实行定期的系统升级,提高操作便利的同时,也防止了病毒入侵。另外,应鼓励反病毒软件公司有针对性地开发手机病毒杀毒软件,有可能的话,还可与终端制造商合作,在手机出售之前就将之安装在手机里。
大众参与治理。首先对手机电视用户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其次,鼓励手机电视用户参与监督和治理手机电视伦理问题。频道运营商可以合资设立一个手机电视管理频道,对不良内容、侵犯版权的内容进行曝光和封杀,管理中心可以对举报者直接予以奖励,也可以通过扩大其频道收看的权限进行奖励。
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它的实质是人们怎样正确处理与媒介的关系。媒介素养提出的主要背景是大众媒介在当今的作用和力量日益彰显,如果人们不能学会了解媒介、使用媒介,学会媒介化生存,那么,就只能被媒介信息所淹没和控制;另外,在未来手机电视的传播模式中,普通用户将介入视频内容的生产和传播全过程,甚至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的传播中起到关键作用,“草根”群体将成为传播格局中的主力军,主流话语、精英垄断将面临土崩瓦解,以手机电视、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将仅仅扮演传输平台的作用,这一方面会造成“权威”缺失,另一方面会形成信息的泛滥。因此。在新媒介时代,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受众首先要学会正确传播,掌握手机电视等各种新媒介技术的应用,在提高自身利用新媒介技能的同时,加强德育教育,建立受众个人的信息传播观;其次要培养受众选择、鉴别、质疑、评估信息的基本能力。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认为,我国现阶段传播力量的构建,面对的是一种“碎片化”的社会语境。这种碎片化造成的结果是:媒介格局的多元、个人化媒介发展、意见的多元化、话语权的分散以及把关力量的薄弱。作为传播主体和受众的统一体,要求必须具备基本的信息鉴别能力,正确进行意见表达。这是新媒介语境下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课题。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