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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这把双刃剑

2009-06-08羊春乔

检察风云 2009年8期
关键词:民意纪检监察监督

羊春乔

应当认识到,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在大力推动反腐舆论监督的同时,网络本身客观存在的非理性因素很容易导致过激和极端行为的发生,对此,我们必须理性对待。特别是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我们应该加大对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的研究与应对,做到既不硬性打压,又不放任自流。

正确应对,虚心听取网络民意并为我所用

受传统习惯思维的影响,许多官员依然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是网络煽动了百姓情绪,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迅速删帖甚至查封ID,并动用公权力对发帖者进行跟踪、报复。这样做,既不适应形势,也很不明智。

在网络时代,我们有必要把网络管理作为一个课题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因为,网络舆论一旦处置不当,就会产生很坏的效果。比如,现在有些基层党政部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对网络动态置若罔闻、反应滞后,有些则被网络舆论牵制而丧失主动权,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这些都是没有科学掌握执政能力的表现。

依靠群众反腐败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拒腐防变机制,网络舆论监督无疑为这一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网络曝料、网络调查、网络舆论等网络监督形式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因此,学会从网络上听取民意,并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应成为新时期政府官员的一项基本素质。要知道,一个开明的、先进的政府是不怕老百姓揭发问题的,这在根本上有利于促进政府廉洁高效。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调研时曾经说过:“人民网强国论坛是我经常上网必选的网站之一。”他说:“平时我上网,一是想看一看国内外新闻,二是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看法,三是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党和国家工作有些什么意见和建议。”胡锦涛对网络民意的认识为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

网络上的民意是可以为我所用的。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不久前指出:“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网站里有—个网友互动栏目,受到网友的关注。目前,点击率已经超过460万次,网友留言近150口0条。其中,既有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有一些举报线索。”“平日,我会上预防腐败局的网站和新华网等媒体网站浏览,许多网友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可见,网络资源已经受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日渐重视,并成为反腐败工作的有力工具。

正确评判,不能完全依据网络民意作决策

当今新闻媒体发展迅速,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兴起,使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身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评说之中。对广大群众包括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质疑要积极认真对待,各级干部都要认真倾听这些来自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特别要适应网络发展新要求,通过网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网络的主体是思想活跃却不无偏激的年轻人,在这种前提下,网络民意也只是部分人的民意。据分析,许多网站的随机调查、抽样调查缺乏客观性。对此,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网络监督,不能简单地把网络监督等同于人民监督,将网上的声音等同于民众的声音。

在网上发言的群体并非广大群众的平均抽样。因此,我们有关部门在决策时要考虑到沉默的大多数,政府部门要广泛地听,有选择地用。

正确引导,加大网络管理教育的力度

确实,互联网上存在很多良莠不全的信息,在难辨真假的情况下,那些带有强烈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很容易干扰普通民众的判断。如果这样的声音不能得到正确引导,可能会误导整个社会。

应当看到,网上不乏低俗之风,不少文章打着监督的旗号,进行诽谤谩骂和人身攻击。同时,让网络成了谣言的发源地;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在疯狂“寻宝”的同时,导致铺天盖地的舆论暴力。

网络上人们所处的环境是虚拟的,自发性多于自觉性,许多现实中的原则并不存在,导致信息良莠不齐,这也会给我们的反腐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一旦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涉嫌诽谤,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理性对待。

应当加大教育力度,让广大网友明白,如果举报人的主观意图是中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比如说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目前网络监督存在的缺憾和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加以引导和规范,对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及时作出规定,使网络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提供畅通的渠道,将网络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扬长避短,推进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

其实,网络监督存在一些问题并不让人觉得诧异,关键是如何对其进行规范,以使其扬长避短。湖南省株洲市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8年8月13日,株洲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成为全国首个网络反腐文件。之后的一个月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网络反腐倡廉工作平台操作规程》等文件相继制定,为网络监督与纪检监察制度对接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株洲模式”令人眼前一亮。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托红网株洲站建立《株洲廉政》网页,在网页上设立举报信箱;以单位实名参与红网论坛株洲版互动,开辟“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设立“纪检监察信访”实名ID,授予独立处理本中心所有文帖的权力。纪检监察机关在3日内向网络信访人作出受理反馈。为推动网络反腐工作进一步深化,市纪委要求所属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都在红网实名注册,安排专人受理和处理网络信访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据株洲市纪委秘书长曹新耀介绍,2008年7月试运行一个月、8月正式出台办法,到去年底,共受理网络举报207件,查实办结100余件,在网上发布查实结果50余件,其中有不少重大案件,可以说初见成效。

确实,硬性压制网络监督不可能,放任自流也不可取。党委政府应当在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上想些办法,最重要的是要转变“我控制、你服从”的观念,把握网络媒体的发展规律,主动应对远比“马后炮”强;从中期来看,要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执政党、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机制,为民众的诉求、信息充分流动提供足够的空间,确保社会稳定;远期来说,应构建一套完整的监督执政党的体系,网络与其他手段一起形成合力,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让权力运行法制化,对权力的监督也要法制化。

编辑:靳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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