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管局出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
2009-06-08谢劲良
通信产业报 2009年6期
日前,在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的组织下,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共同签订了《江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标志着江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全面启动。同时,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江西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要求新建铁塔、杆路、管道必须共建,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意见》还规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原则上由所有方负责维护,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代维或采取其他的维护方法。禁止签订排他性协议,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阻止其他企业进入。不共建的企业,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相同电信设施,也不能共享该地点、路由上新建成的电信设施。(谢劲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