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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阻挠大陆广告登台

2009-06-05

环球时报 2009-06-05
关键词:许可民进党大陆

本报特约记者 林 风 本报记者 王跃西

与开放陆生赴台一样,大陆广告登台也遭到绿营的极力阻挠。据台湾“中央社”4日报道,“立法院”当天排定初审有关开放大陆物品、服务来台广告的法案,但民进党上午9时占据主席台,要求直接散会。9时半,会议被迫取消。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随后召开记者会声称,若法案通过,大陆可能变成台湾最大的广告主,置入性营销将进入各种媒体,“这是中国对台湾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统战”。同一天,亲绿的《自由时报》发表评论称,“若开放中国刊登广告,中国企业无论是官方或民间以及数十万台商,在中南海一声令下,必然像此次的中国采购团一样,打着广告经费‘上不封顶的口气来台湾大登广告。如此一来,那些以赚钱为目的、置国家生死于度外的媒体,必然对中国谄媚逢迎,而那些坚持本土路线的媒体将被中国列入黑名单,根本分不到一杯羹”。

根据岛内规定,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等,须先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许可”后,才可在台湾从事广告活动。据了解,目前还没有大陆商家的广告直接出现在台湾媒体上,比如说大陆某城市的旅游局想在台湾电视上做一个旅游推介,或在台湾媒体招商,都是不被允许的。不过,也有一些大陆企业把商品的一些特质婉转地在台湾新闻中表现,像大陆一些航空公司经营两岸航线,却不被允许在台湾登广告,所以只能结合新闻推销自己。还有一些大陆企业登一些软性广告,如“大陆某单位祝贺台湾某活动成功举办”等。当然,这样的行销效果肯定不如直接广告好,而且总量很少。与此同时,在大陆却有台企打的广告,房地产和食品居多。国民党“立委”黄义交认为,两岸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大陆商品与服务在台刊登广告或其他促销活动的需求将更加强烈,但现行法律规定须先“许可”,使台湾媒体坐失商机,所以他提案取消“许可制”,但维持现行条文规定,即广告内容不得为中共从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的宣传、不得违背现行政策或当局法令,也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陆委会”则表示,目前尚不宜完全废除“许可制”,还是要有管理机制。

岛内媒体对大陆广告登台颇为期待。世新大学教授彭怀恩说,由于金融风暴带来景气低迷这个大背景在,台湾媒体的广告压力都非常大,某某媒体裁员减薪之类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跟广告额缩水有直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陆商品可以在台湾媒体上刊登广告,对生计窘迫的台湾媒体来说绝对是莫大的福音。4日,《中国时报》结合民进党限制党员登陆交流的情况批评说,民进党的大陆政策姑且不论少了战术与战略的滋味,处处凸显小家子气,完全不见面对大陆的大气势,而是“专注细枝末节,让自己动弹不得”。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许世铨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一些民进党极端派的做法实质上违背了台湾同胞的根本利益。众所周知,广告是推动经济活跃的一种媒介,经济活跃离不开广告,如果把广告简单地政治化,甚至硬戴上统一战线的帽子,简直是天方夜谭,到哪里都说不通”。许世铨还说,民进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应该抛开“逢大陆必反、走独木桥”的路线,现在的做法将使他们无法摆脱少数党、“在野党”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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