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2009-06-03王巍
王 巍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同时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出现了非均衡性发展。而历史遗留的二元结构框架下,充分疏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一环。本文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产生和阻碍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公平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4.6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二三产业的进步,农民工的涌入城市,一方面解决了城市目前正急需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必将给城市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带来更沉重的负担。所以,正确面对、处理好农村剩余劳动力是解决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的关键所在。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估计
农业剩余劳动力一个重要的经济学特征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在这之后再增加的农业劳动力即为农村剩余劳动力。2000年农业劳动力约为4.7亿人。除去在乡镇企业的就业者1.3亿人,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仍有3.4亿人。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我国农业生产需要的合理劳动力约在1.5亿人左右,因此,至少有1.5亿~2.5亿的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基于世界平均的农业生产率大致推算,我国种植业最多只需要4,000万~5,000万人就够了,这会导致更大的剩余。
我国农村劳动力已由1952年的18,243万人增长到2001年的49,085.5万人,增长了2.69倍,占整个社会劳动力总数的67.2%,而且还每年以1,000万人左右的速度不断增长。根据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即使保持农村劳动力人数不变,如果我国农村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达到工业化国家重工业化前期平均40%的水平,也有1.98亿过剩劳动力。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户籍制度的身份约束仍然限制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国建立的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从一开始就对农民带来了一种不平等的身份约束,他阻碍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的彻底转换,造成我国目前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束缚。尽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流动、转移就业等客观实践的需要,我国户籍制度也曾作出了不断调整和创新。但是这些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现阶段转移面临的诸多障碍。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技术素质偏低。从农民工的供给看,一方面农民工劳动力的技术含量很低,大部分连初级技工的层次都达不到,而很多用工企业只把农民工当作小时工,也不注重对农民工技能的长期和系统培训。据统计,许多企业实际用于员工培训的费用未达到国家规定1.596的最低比例,用于农民工培训的更少;另一方面在对后续劳动力的培养方面,长期忽视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导致了我国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的衰败。相反,高等教育却蒸蒸日上,原来各类层次分明的中专、技校大部分都成了大学的分校。笔者认为,逐渐弱化甚至抹杀了不同层次学校的办学特色是造成各类能接受系统教育和培训的技术工人短缺的主要原因。其结果是大部分农村学生在初中毕业后就直接进入粗放劳动力市场成为“年轻农民工”。如果说老一代农民工的技能获得更多的是靠时间和经验的积累,那么年轻一代农民工力图成长为符合要求的技术工就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结构不合理。按照国内外对剩余劳动力的解释,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应该是符合绝对剩余或者是相对剩余的概念。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应该是在满足了农村本身生产需要后,相对多出来的劳动力,但是我国目前却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情况。我国现在转移的劳动力并不是所谓的“剩余”人员,很多甚至是农业发展仍然“必须”的人员。在很多农村,农民放下了手中的土地,大部分出外进入城市打工,在村子里只留下了妇女和老幼,致使大量的土地荒废,无人播种,为我国本来就脆弱的农业生产雪上加霜。
三、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政策建议
事实证明,政府应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进行深化完善。笔者认为,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要在总结和推广近年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为此,要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主要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政策,尽快以导向性的准入条件替代硬性的进城人口指标控制,相应改革就业、入学和社会保障体制,平等对待新进城镇入户居民与原城镇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并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加大鼓励农村企业、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和城市工业园区、开发区集聚的政策力度。加大农村工业发展的集约化是提高农业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思路。我国的农业小企业,工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以浙江模式的发展,更是成为我国农业工业发展的一个创新模式。但浙江目前农村工业所占比重之高而布局又较分散,并不符合世界各国工业化的一般规律以及工业经济的集聚性要求;农村工业发展为浙江农民的治穷致富立下了头功,但无法实现工业现代化、完成工业化的历史任务。农业以分散经营为特点,但工业和第三产业则内在地要求要素的空间集聚,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分享基础设施和服务系统所带来的好处等。
(三)政府在各个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使农民工进城有足够的保障。在就业服务和培训方面,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逐步实现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提供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服务;提供全面的免费职业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体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体系中,认真贯彻社会保障政策。在公共服务方面,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把农民工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中,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1]王文章.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市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杨伟国.转型中的中国就业政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