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时间因斯大林的建议而提前了吗?
2009-06-02刘明钢金敏求
刘明钢 金敏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间的确定,曾任毛泽东和刘少奇等中共中央领导人翻译的师哲有过一种说法。
1949年6月26日至8月14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中央代表团访问前苏联,同斯大林等进行了会谈。师哲作为刘少奇的翻译随行。师哲在《我的一生》中写道:7月27日,斯大林又一次把刘少奇请到孔策沃别墅,为他饯行。席间,斯大林问道:“你们打算什么时候宣布成立中央政府?”刘少奇根据出国前中央酝酿的意见据实相告:“我们目前正集中力量解决华南各省的问题,成立中央政府要在明年1月,可能是1月1日。”斯大林想了想说:“解决重大问题时固然要稳妥,要掌握时机,但更重要的是不可错过时机。我想提醒你们注意防止敌人可能利用所谓无政府状态进行干涉。这是极毒辣的一招,不能不防。”刘少奇立即将这个意见电告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师哲在回忆录中写道:“国内怎样讨论研究决定这个问题的,我们不了解。8月下旬,我们回到沈阳,才知道中央已经决定于10月1日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并举行开国大典。”
按照师哲的说法,中共中央原计划在1950年1月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后因斯大林提议而提前到1949年的1O月1日。
师哲曾任中央书记处办公室主任、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主任,并长期兼任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的俄文翻译,多次参加中苏两党两国间的最高层会谈,是为数不多的当事人。他的回忆录很有影响,他的上述说法也被一些论著所采用。然而,笔者认为,师哲的说法值得商榷。
其一:师哲的回忆录与中共中央的决定不符
建立一个新中国,是中国人民多少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但在长时间内,由于反动力量远远大于人民革命力量,这种目标还只是个美好的远景。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共中央领导人开始考虑这个问题。
1947年10月,人民解放军全面转入战略进攻不久,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在同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把“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确定为建立新中国政治纲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会议,还就何时组织中央政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目前成立中央政府的时机尚不具备,必须等待解放战争取得更大胜利。
随着解放战争走向全面胜利,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务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48年3月20日,毛泽东第一次提出要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他在党内通报中指出:“本年内,我们不准备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因为时机还未成熟。在本年蒋介石的伪国大开会选举蒋介石当了总统,他的威信更加破产之后,在我们取得更大胜利,扩大更多地方,并且最好在取得一二个头等大城市之后,在东北、华北、山东、苏北、河南、湖北、安徽等区连成一片之后,便有完全的必要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其时机大约在一九四九年。”在这个党内通报中,毛泽东不但提出只要解放长江以北,“便有完全的必要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而且将成立中央政府的时间初步定在1949年。
1948年4月,毛泽东进入河北,很快又提出了建立中央政府的具体步骤。4月25日,他致电在西柏坡的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通知即将在城南庄召开书记处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为:“邀请港、沪、平、津等地各中间党派及民众团体的代表人物到解放区,商讨关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并成立临时中央政府问题”。毛泽东认为成立中央政府须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邀请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代表在解放区开会,商讨如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步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毛泽东首次使用了“临时”二字,表明他已考虑到:战争期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未必可行,而未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政府只能是“临时中央政府”。4月27日,毛泽东致信晋察冀中央局城工部部长刘仁,向他详细说明了他设想的这个准备邀请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来解放区召开的会议:“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开会地点在哈尔滨,开会时间在今年秋季”。4月30日,经毛泽东审定的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发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同年9月8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政治局会议。会议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和对国际形势的判断,预计从1946年7月算起,在五年左右的时间内,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会议还讨论了准备在1949年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等问题。
1948年11月,济南解放,辽沈战役取得胜利。毛泽东把年初用三年打败国民党的估计大大提前,认定再有一年即可完成,于是他命令东北野战军提前入关。在平、津指日可下,华北、东北、山东等各大解放区即将连成一片的情况下,建立新中国的各项筹备工作急需加快进行。1949年3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全会通过决议:在年内必须召开新政协,成立新中国中央政府。根据中央决定,董必武立即着手在华北人民政府基础上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准备。
以上文献证明,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时间,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发展有个逐渐明确的过程,但很早就定在了1949年年内,而且没有更改。
其二:筹建中央政府的各项准备工作都是按1949年年内完成的要求而进行的
按照师哲的说法,1949年7月27日以后,中共中央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将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的时间提前了,那么筹建工作就会相应地发生变更。然而,实际情况是筹建工作都是按1949年年内完成的要求而有条不紊地进行的,没有任何提前的迹象。
从1948年8月起,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在周恩来的周密安排下,原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海外华侨代表,陆续进入东北和华北解放区。北平解放后,已到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及爱国民主人士又汇合到北平。上文提到:1948年4月25日,毛泽东致电在西柏坡的其他领导人,提出成立中央政府须分两步进行。同年lO月下旬,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章伯钧、蔡廷锴提出,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接受了这个建议。11月3日,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东北局,通知临时中央政府有很大可能不再需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而直接由新政协产生。随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又决定新政协开会地点改在北平。
与此同时,各种全国性的人民团体也相继建立起来。1948年8月,全国第六次
劳动大会在哈尔滨举行,恢复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接着,在1949年3月至7月间,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继成立。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社会科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组织的筹备会也分别成立。这些全国性群众团体的成立,把社会各界群众进一步组织起来,是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织准备之一。
1949年4月20日,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渡过长江。23日,南京解放,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彻底被推翻。随后,我人民解放军又以摧枯拉朽之势占领杭州、武汉、南昌、上海,直逼华南,全国大部分人口获得解放。在这种形势下,开国筹备工作大大加快了。1949年6月,以毛泽东为主席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委员会全面展开了筹建新中国政权的工作。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毛泽东在会议的开幕式上讲话。他说:“这个筹备会的任务,就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全国人民希望我们这样做,我们就应当这样做。”这次会议一致通过《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关于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规定》,选出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筹备会常务委员会。
新政协筹备会在以毛泽东为主席的常务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六个小组,分别完成以下任务: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起草宣言;拟定中央人民政府大纲;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同时,中共中央决定:由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秘密出访前苏联,就建立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等工作同斯大林和苏共中央交换意见。
新政协筹备会议结束后十几天,为了进一步阐明将要诞生的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国内各阶级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对外政策及国家的前途等基本问题,毛泽东在6月30日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重要文章。后来他又连续写了《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别了,司徒雷登》、《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友谊”,还是侵略?》和《唯心历史观的破产》等五篇评论。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这些准备工作基本上是在1949年7月27日以前完成的。
经过三个月的紧张准备,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毛泽东和委员126人到会。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常委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同意将起草大会宣言和拟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两项工作移交给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的提议;通过了常委会提出的大会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会议决定,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召开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准备已经完成。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地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参加这次政协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的代表共622人。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次政协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展示了新中国的宏伟建设蓝图,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前,它具有临时宪法作用,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宪章。
这次政协会议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议决定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平为新中国首都并改名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五星红旗为国旗。会议于9月30日胜利闭幕。当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
以上史实说明,筹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是以1949年10月1日为倒计时,按计划地进行的。在1949年7月27日以后,也没有发生突然提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