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指什么
2009-05-31刘继兴
刘继兴
“十恶不赦”,常用来形容恶贯满盈、罪无可恕之人。那么“十恶”指的是什么呢?有不少人以为是“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现代汉语中,成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并非实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国古代的刑律中,“十恶不赦”中的“十恶”却是实有所指的。
“十恶”,源于佛教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十恶”作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齐律》曰:“列重罪十条:一日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日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入议论赎之限。”(“八议”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实。《周礼》称“八辟”,汉代改名“八议”,三国时魏国正式列入法典,是专门为封建特权人物的罪名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
“重罪十条”把以上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的进一步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它的主要内容有: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廷。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皇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和误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到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其作为不赦之重罪。
历史上,文学作品中首次出现“十恶不赦”这个词,是在元曲大家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里:“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