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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问题及法律对策

2009-05-29苏丽芳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农民工

张 丽 苏丽芳

摘 要 近年来,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将企业中的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但在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机制的缺失。本文认为应从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关键词 农民工 养老保险 转移与接续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然而,在国家逐渐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后,却出现了原本最需要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缺乏参保热情,甚至退保的现象。导致农民工退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原因则是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制度的不健全。如何从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是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亚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是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难的制度原因。

现行的全国性政策、法规虽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有所提及,但都只是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作了框架性、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目前养老保险立法基本上是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甚至是以通知、决定的形式颁布的,立法的形式、立法的层次都不适应新时期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阴。而各地方性规定中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虽然在省级规定中考虑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并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限于省内转移且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的部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的问题。第二,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到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并规定了相应的转移接续办法,但类似这种规定只是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只能在所在地有法律效力。第三,有些地方政府担心过多移入的外来人口在本地退休后会给当地社会统筹资金带来压力,故设立了各种限制条件,提高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人成本。

(二)现行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是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难的技术障碍。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省、县、市、区级内实现统筹,且在本地区域内封闭运营,这就导致农民工即使参加务工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工作地转移、返乡等原因而迁出该地区时,虽然原则上可以自由迁转社会保险关系或一次性退还保险费,但都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里的金额,而无法带走其务工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同时,当农民工流人新的城市务工时,更不能享受该地区社会统筹部分的福利待遇。这种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对统筹账户的资金贡献被侵占,社会保障利益消解以致流失。因此,农民工理性的选择就是退保。

二、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机制的立法思考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各地的立法干差万别,充分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不同判断。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的地区差异,一方面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提供了经验,为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权利奠定了立法基础;另一方面农民工养老保险立法混乱也造成了不良后果。未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通道不畅通。农民工是一个高度流动的群体,要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永续,就必须使农民工在劳动地点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间差异较大,制度不统一,就会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出现困难,关系也难以衔接。因此,只有统一立法,才能使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对统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才能在体制上畅通。

(二)将农民工养老保险金纳入全国统筹。

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努力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通过全国范围的统筹,意味着用人单位为员工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直接进入国家统筹基金,原来的地方社会统筹基金不再孤立存在,而由国家社会保障机构,统一调度、使用这部分资金。之所以把统筹提高到国家层次,而不是省级,是因为省级层次的统筹依然无法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多数农民工(66.4%)是属于跨省的长距离流动,而不是省内、县内的短距离流动。

(三)分区分级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相应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就高些,反之,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低一些。因此,在制定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确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四)设置统一、高效的转移与接续程序。

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由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权益结算中心管理。比如建立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结算中心,并在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由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结算中心牵头,组建全国通用的农民工身份证信息数据库系统和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操作平台,并实现全国联网。该系统借助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大幅度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地市间、省际间信息联网的共享,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变动、接续与自由转移的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工实行一人一卡,每个农民工都只能拥有一个社会保险登记号,可以随时在其所在省、县、市进行登记,并以此保险关系为依据,进行缴费、转移与接续等。无论该农民工走到何处,凭此卡、身份证及有关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转移与接续手续。

(作者:贵州大学2006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李国,张蕊. 为啥八成农民工不愿入社保?工人日报, 2005, (2005-06-06)

[2]卓勇良. 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第一财经日报, 2005, (2005-08-01)

[3]李铜山. 论城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科技、工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河南省第四届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 2004

[4]李晓云.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比较分析.当代经济,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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