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双重影响
2009-05-29刘松林
刘松林
摘要 本文主要对作为金融创新重要工具的开放式基金的作用做了简要分析,尤其是其对商业银行的双重影响:投资基金的迅速崛起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以及对商业银行的体制创新带来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开放式基金 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12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金融创新的重大成果的投资基金在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欧美国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服务业的主体和核心,但近些年来,由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金融脱媒现象严重,商业银行在现代金融业中的地位出现了动摇,投资基金的迅速崛起更使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分析开放式基金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介入开放式基金可能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有利影响
依据基金发行是否定额和可否赎回,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种类型。
(一)介入开放式基金可能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实现混业经营的突破口。
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像德国、瑞士、奥地利始终坚持混业经营,一些分业经营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80年代后也走向了混业经营的道路。
从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发展趋势和走向分析,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混业管理已是大势所趋。于是,选择什么方式作为切入点,既符合法律政策,又使道路通畅,就成为许多人研究的中心。商业银行介入了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
2001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为商业银行介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为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道路奠定了基础。
(二)介入开放式基金将大大拓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中间业务。
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将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点、互联网等,从目前来看,除商业银行外,基金销售的其它渠道均有缺陷。通过证券公司销售的缺点主要是其营业网点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并且各营业网点间没有形成一体化的网络,仅凭证券公司算了怕力量难以承担基金销售工作,也难以拓宽基金投资者的涉及面。通过保险公司销售的问题是它目前不具备国有银行的形象和发达的网络优势,同时也难以满足基金交易的集中性、实时性、电子化要求。
2、介入开放式基金将为商业银行创造新的融资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的运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从目前看来,商业银行为开放式基金提供的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信用拆借融资;二是债券回购融资;三是股票质押融资。考虑到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投资者信心有待加强,赎回比例随市场变动和新基金的表现情况,可能会出现更大波动幅度,为满足赎回需要的债务规模不会过低。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又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这一优质客户群体。又拓展了一项新的业务。
3、介入开放式基金也会导致相关银行业务的创新。
(三)参与开放式基金,获取中间业务收入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暂时还不能从事基金管理工作。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介入开放式基金至少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收益:一是基金托管费;二是发行费、申购费、赎回费、开户费等各项费用收入。
二、商业银行介入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介入开放式基金将使国有商业银行获得更大的业务拓展空间,甚至可能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突破口。但随之而来的各种风险也是多样。需要重视和防范。
1、资金分流的风险;
2、融资的风险;
3、垫款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面对开放式基金的对策
(一)谨慎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由于开放式基金自身的特点,其发展与基金管理人的素质、水平密切相关,基金管理水平高的开放式基金规模会急剧膨胀,水平低的基金会逐渐萎缩,甚至被淘汰出局,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选择管理水平高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以获得较稳定的托管费收入。
(二)加强与证券业的合作。
在与证券业的合作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大介入资本市场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在现有制度的边缘地带从事和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在金融业务种类人员素质、网络功能等方面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便向未来的“金融超市”提供先期产品做好准备。
(三)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服务和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服务。
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加之最近几年通过运作封闭式基金的托管业务给各家银行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另外,建立和培养一支训练有素、职业道德高尚的销售队伍。与销售有关的人员包括基金业务管理人员、柜面操作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电脑系统人员等。由于在银行销售金完全不同于在柜面办理储蓄,所以各家银行基金销售人员的素养如何就成了取胜的关键。
(四)自行组建投资基金。
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制度,但市场需求的内在动力已使混业经营的萌芽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虽然在我国实行全面的混业经营还需一个较长的渐近过程,但这并不排除商业银行组建投资基金成为这个渐近过程的尖兵。
(五)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商业银行应当与国外银行合作了开展国际性的基金托管和销售业务,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基金业务的档次和范围,以进一步拓展银行业务的发展空间。
总体来看,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使投资者增加了新的投资渠道,为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业务品种,而且也为其拓展业务空间提供了新的机遇。商业银行应从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代理业务、清算核算系统、多样化的现代服务手段等方面全面规划,力争做到在开放式基金中有所作为。
(作者单位:北京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参考文献:
[1]张春建.国有商业银行在开放式基金发展中的职责和作用.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1年第1期.
[2]刘传葵.投资基金经济效应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