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闻炒作的三重价值缺失
2009-05-27陈庆江
陈庆江
摘要相对于新闻策划,新闻炒作存在着本质性的价值缺失新闻炒作说到底是一种根本违背新闻规律与专业精神的行为,考察一个完整的传播链条,我们不难发现,从传播者的角色定位到信息的选择、开掘,再到受众的接受效果,新闻炒作存在着三重价值缺失。
关键词新闻炒作价值缺失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
一个目前颇有市场的观点是:新闻炒作类似或者干脆就是新闻策划。因为两者都体现了传播者的主观能动性,都以扩大媒体的传播面及其影响,获得社会或经济利益为目的。策划也有负面影响,而炒作也不乏正面功能,因此大可不必对新闻炒作横加批判,只需“学会区分良性炒作与恶意炒作,成功炒作与劣质炒作”即可。
新闻炒作不同于新闻策划,这本来是一个毫无疑义的命题,可在当下这样一个价值迷茫的时代,两者的区别却如此模糊,因而我们有必要指出:相对于新闻策划,新闻炒作存在着本质性的价值缺失,新闻炒作说到底是一种根本违背新闻规律与专业精神的行为。考察一个完整的传播链条,我们不难发现,从传播者的角色定位到信息的选择、开掘,再到受众的接受效果,新闻炒作都存在一系列的价值缺失。一、有价值的传播者角色的缺失
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媒体和记者。作为传播活动的发起人、传播内容的发出者,当然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有着理想的角色功能。人们把他们描述成信息的传播者、社会的守望者、历史的记录者、群众的代言人等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新闻炒作中的媒体和记者早已不完全是这样了,他们陷入了角色的错位和价值的缺失之中。在此起彼伏的炒作事件中,这些信息的传播者,变成了信息的制造者,既能制造空穴来风的假新闻,也能利用某些事实基础,变态地制造出“新事件”。这些公众利益的“守护神”,社会舆论的“导向人”最终变成了大众的愚弄者,社会舆论的误导者。
以轰动一时的“杨丽娟”事件为例,当一位67岁的老人为满足星迷女儿的愿望而卖肾的信息公之于众时,媒体想到的不是如何借助自己的力量对这个偏执的家庭及他们偏执的孩子进行正确疏导,相反,却以一种及其兴奋乃至癫狂的姿态在“13年”、“买房”、“卖肾”等字眼上大做文章。北京某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甚至三次到兰州商谈“业务”。而某电视台记者也对杨家做出承诺:“我们台有实力,能联系到刘德华,见是肯定的”。媒体到后期甚至还参与策划了“明星捐款”等事件。本该发挥舆论引导功能的媒体将这个病态家庭作为道具,自编、自导、自演、自播了一出追星悲剧。
2006年3月23日《兰州晨报》的相关报道曾这样写道:“虽然林鹃(化名)的父母一时无法凑足费用让她第三次去香港,使她受到了不小的打击,但除了本报和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的关注和重视外,《南方都市报》、东方卫视以及央视《共同关注》栏目组记者也将于24日抵达兰州,对林鹃痴迷和寻找刘德华所付出的代价及遭遇进行关注。与此同时,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强势媒体也将在24日联合本报一起刊发林鹃父母写给刘德华的‘请愿书。希望刘德华得知此事后能够安排时间和林鹃见面。此外,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强势媒体都已转载了本报对痴狂‘追星女的连续报道,并对本报长期以来对弱势群体的爱心和帮助给予了肯定和赞扬。”面对这样的报道我们不禁要问:“星迷”林鹃值得媒体如此关注吗?媒体不遗余力倾注如此热情的动因是什么?《兰州晨报》在这段文字最后借他者之口往自己脸上贴金的表述以及那些“唯恐影响不够大”的描述无疑给出了答案。正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所言:新闻炒作的第一个目的,也就是最直观的目的就是“引起轰动”,而最终的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媒体要为杨丽娟“圆梦”,最终要圆的是自己的利益之梦。当杨丽娟疲惫地返回兰州,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情绪激动地说道:“媒体太残酷了,他们只关心自己的事,之后扔下我们就不管了。”是的,“在杨丽娟事件狂轰滥炸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了一种难以名状的残忍,杨丽娟事件分明变成了一场媒体的盛宴,舆论的狂欢!”。娱乐变成了愚弄,受众的尊严被肆意嘲弄,新闻的专业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损伤。
二、有价值的传播信息的缺失
“拍到王菲生子,等于事业成功”,这是娱乐记者们在2006年时的口号。为何是这样?圈内有名的娱乐记者王小鱼在回答《南方周末》、凤凰卫视等诸多媒体采访时说:“拍到目前华语娱乐界地位最高的天后王菲和最具争议的影星李亚鹏孩子的第一张照片,和当年德国人在美国拍到麦当娜孩子第一张照片,从新闻含量上来说是一样的。”“如果哪个娱乐记者说:王菲生孩子与我没关系,我想,他一定疯了。”而当央视主持人和晶问偷拍到菲鹏恋的意义时,娱乐记者卓伟的一段表白更可称作新闻炒作的价值宣言:“这个照片它本身的新闻性大过了它的艺术性。这个照片没有什么艺术的价值,但是它有新闻的价值,它的新闻价值就在于它是第一次拍到王菲跟李亚鹏在一起的照片,证实了王菲跟李亚鹏两个人确实在谈恋爱。”
菲鹏恋爱、王菲生子或许确有一定的娱乐价值,但肯定不具有什么重要的社会价值,因而不具有真正的新闻价值。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渲染此类鸡毛蒜皮的小事正是典型的炒作。于是,有价值的传播信息消失了,轻、浅、杂、碎的新闻炒作到处出现了:“庾澄庆与伊能静的婚姻危机”、“周正龙将被聘为深圳某动物园的名誉园长”、“陈冠希准备向好莱坞进军”,这些“五花八门的男欢女爱,生生不息的恩怨情仇”,毫无社会价值可言。而即便是可以从中挖掘社会价值的信息,一旦受到炒作的观念支配,便会统统滑向肤浅的泥塘。笔者有意收集了2008年“艳照门”事件发生后《重庆晨报》自1月30日开始的相关报道,在几十天的报道中,节选以下几个连续报道的标题:
1月30日:《陈冠希阿娇张拍芝艳照网上流传》(配有陈冠希、张柏芝,阿娇三人艳照):
1月31日:《陈冠希离港避风头下一个蔡依林?》(配有张柏芝一张目光迷乱的艳照):
2月1日:《容祖儿卷入艳照门香港警方拘捕涉案男子初步认定照片并非PS,不排除是手机拍摄》(配容祖儿等人艳照);
2月2日:《陈冠希新博客贴半稞照张柏芝传与谢霆锋闹离婚》
2月3日:《陈冠希博客回应媒体“这不是游戏,是我的人生”》(配张柏芝代言的寝饰广告1张)《张柏芝谢霆锋家中闭关打电玩,众艺人身价不降反升》
2月4日:《港媒报张柏芝再度怀孕保住婚姻》(配张柏芝与谢霆锋与婆婆拉姑亲密照片)
从这些标题中我们不难看出,媒体从一开始就放弃对“艳照门”事件中具有深层价值和意义的“道德危机”问题的探讨,而是嗅着事件的新鲜和刺激味,一味进行猎奇式实录报道,唯恐有闻不报,报有所漏,沉溺于浅薄与无聊中不能自拔。
新闻娱乐化,更进而炒作化,原本只是媒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对受众的迎合之举,但受众真的只愿看这些鸡毛蒜皮、鸡鸣狗盗的事?恐怕也不尽然。但从卓伟等娱记们自
以为是的表述中(“这个照片没有什么艺术的价值,但是它有新闻的价值”),炒作者当是久居鲍肆不闻其臭,更闻其香了,他们或许真的以为在传播很有“新闻价值”的东西。对此,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杜骏飞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媒体对于‘王菲生子的围追堵截,本质上是圈子里的自恋行为,媒体是以这种高度“敬业”的表演来表达对自己的敬意。”
三、有价值的传播效果的缺失
传播效果通常分为三个层面:认知层面、态度层面、行动层面。依此而言,正面的有价值的新闻传播效果应当是:(一)达成受众对周围环境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认知;(二)通过舆论引导和监督在受众中形成某些共识,促进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并由此进一步树立媒体的公信力;(三)在受众中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带动受众行动层面上的良性变化。然而。解析新闻炒作,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从哪一个层面上看,其所带来的效果大多都走向了反面。
从认知层面上看,新闻炒作以持续和遍在的方式,制造了事件重要的虚拟现实,而对于视野有限的一般大众而言,就误将这个虚拟的现实当做真实的现实来把握了。再加上炒作带有的刺激性和趣味性,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这些炒作的信息便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受众对客观现实的理解和把握,造成注意力的局限。有研究者对2008年初“艳照门”事件和南方特大雪灾两个事件的网络受众关注度做过分析,得出下面的一组数据:
两个事件在时间上有重合,但受众的关注度却明显同它们的社会价值成反比。除了受众窥私欲的干扰,我们说,媒体的大肆炒作是造成受众这种盲视的重要原因。
从态度层面上看,新闻炒作中诸多的故弄玄虚、虚张声势、无中生有、弄虚作假等等,最终加剧了受众对炒作新闻本身的逆反以及对媒体公信力的质疑甚至否定。从20世纪90年代的陈健康事件、白晓燕被绑架事件,到近在眼前的纸陷包子事件、艳照门事件等,每一次“重大”事件都以媒体的集体狂欢开场,而又都以民众对媒体操守的千夫所指了结。
行动层面上看,失范的新闻炒作行为能够如此长久普遍地存在,本身就给受众提供了一种负面价值坐标。久而久之,受众不仅会对无良的炒作现象习以为常,更进一步,还会在其暗示下,模仿和发挥炒作的内容。如香港的部分中小学生就在艳照门事件之后就掀起了自拍艳照公开上传的热潮。
综上所述,我们不得不再次重申,炒作不是策划,炒作就是炒作,它是一种丧失了新闻价值观的严重违背新闻专业精神与规范的不良行为。我们应该在学理上明确地坚持这个看法,这样也才能在实践上有效地反对新闻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