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的利与弊
2009-05-27周忠民于艳辉
周忠民 于艳辉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农村财务管理和会计队伍体制的改革,是一种革故鼎新的工程。前几年,我们一直认为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临时性、过渡性的,实行是要有条件的,其实不然。
全国已有一些省(市)也在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且有一定发展趋势,甚至有的省推行账目、资金的双代理体制。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强化了村级财务监管、规范了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等等,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非生产性开支过大,以及减少甚至避免出现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财务问题、群众上访的现象。
要知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的道理,凡事都有其两面性,故也有其不足之处。有些地方的主要问题:
一是镇乡(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与农经站人员合二为一,从而容易造成监督不到位现象。
实行农村会计新模式,不能削弱镇乡(街道)农经中心力量,更不能由镇乡(街道)会计服务站代替农经中心,把镇乡(街道)农经中心人员监督管理职能变成为会计核算及会计内部监督的职能。镇乡(街道)农经中心人员要发挥外部监督职能,作好“裁判员”。镇乡(街道)会计服务站作为镇乡(街道)农经中心的下设机构。
二是代理会计大多系原村会计临时聘用,一般年龄较大,不会电脑操作,人数或从事工作日数严重不足,待遇偏低,工作责任性和业务进取性都不够强。
镇乡(街道)会计服务站作为镇乡(街道)农经中心的下设机构,同定代理会计人员(包括电算化操作员)数量,一般按一人分管15个村左右设置,业务上接受镇乡(街道)农经中心的指导和管理。从改革代理会计管理制度人手,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全市公开考选、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统一管理。从而实行镇乡(街道)代理会计职业化,为村级会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代理工作经费由市、镇乡(街道)财政保障,解决好代理会计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从而维护队伍稳定和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是代理会计不了解村里情况,容易出现被村架空,造成乱提现金,甚至收入不及时上交入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等问题。
加强监督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的有效手段。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主要是针对内部人控制而提出的,将会计人员内部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解决会计记账及时、规范和强化集体财务监管等作用。
一是加强村级民主监管。对重大财务事项,由社员(村民)会议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财务监督小组实施一月一次对村财务收支逐项严格审查,凡符合制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的凭证,由小组组长加盖“村财务监督章”后,才准予结报入账。
二是加强代理会计监管。会计人员应按《会计法》等规定搞好会计监督,重点是每笔收入凭证的开票时间与结报时间是否相符,开票金额、交款时间与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交款时间、金额是否一致等进行审核;对每笔支出凭证的规范性,以及该有的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和财务监督小组的监制章等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实行支票、印鉴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或助理会计保管外,村的预留印鉴之一(或财务专用章)由镇乡(街道)会计代理中心保管,并在支取银行存款前审核无误后盖章,加强事前监督。
三是加强农经人员监管。镇乡(街道)农经中心人员要发挥外部监督职能;市级农经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和常规、专项审计监督。
四是普遍做法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后,为减少村干部职数,取消村会计和出纳员,村级设立报账员。这样造成报账员既开收款单,又收款;既编制支付清册,又付款的现象,必然会出现内部牵制弱化现象。
为了防止或及时揭露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村除设置出纳员外,要设置村级助理会计,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较好、经济业务较多的村,从而实现相互牵制制约的作用,减少和避免村级财务舞弊的发生。村级助理会计与出纳员二职分离后,村助理会计兼任村文书,入账的凭证先由村出纳员向村助理会计结报,并由助理会计建好明细账。
五是思想上的懈怠松动,认为会计代理制已搞得“差不多”、“过得去”的认识偏差,导致领导不到位、农经人员精力不到位的工作倾向。
村级财务问题仍然是当前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农村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农村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对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作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必须立足于长效管理,不断完善深化,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财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各镇乡(街道)要及时研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