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9-05-25王大威丁薇
王大威 丁 薇
自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标准以来,尽管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均被给予厚望,但却并未显示出齐头并进的势头,而是形成了村镇银行一枝独秀,其他两类明显滞后的现状,这既有村镇银行有大型金融机构注资,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等体系相对完善有关,也有政府政策倾斜,监管部门出于自身监管角度的考虑。但究竟村镇银行有何综合优势?村镇银行发展到目前,到底是已经臻于完美还是仍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针对此,本文对村镇银行进行简单分析,以期在总结过往三年发展利弊的基础上,为其未来发展有所裨益。
村镇银行独领风骚,相对优势明显
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在27个省份,西部地区2367个,中部地区287个,东部地区291个。其中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分布在20个省份。对于一直掣肘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从目前看,仅依靠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显然不够的。因此,彻底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希望便寄托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协调发展及合理布局之上。
而从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来看,从2006年末到2009年6月,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三类型农村金融机构共有118家进入市场,现有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各为11家和7家,后两者总数不到村镇银行的20%,村镇银行优势明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同时推出,农村金融空白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却呈现出村镇银行独大的局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村镇银行由于在设立方面明确规定发起人或出资人至少有一家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使得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引进出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既有模式,同时该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优质企业文化对村镇银行的持续发展,也起到有效提升,相对由村民自发组织管理的资金互助社和由非大量非金融机构出资的贷款公司拥有巨大优势。在初始资金方面,村镇银行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作为股东设立,资本金雄厚,一旦出现大量不良贷款等问题,可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接管处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目前已成立的村镇银行平均资本金多在3000万元以上,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方面,除晋州市周家庄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金为360万元外,其他均在30万元左右,资本金规模较小,使得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从服务实际情况来看,贷款公司方面又大多脱离了支农的初衷。
就发展草根金融而言,农村资金合作社是最原汁原味的合作金融组织,但由于其在经营治理、风险控制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固有问题,使得监管风险较大,若能给其自行发展一段时间,待其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就可能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成熟组织,再由政府给予扶持,可能更具生命力。而村镇银行尽管在现今同样不甚成熟,但较之资金互助社更易形成规模效应,因此,政府在政策、税收优惠方面将重点放在更为成熟的村镇银行上,使之成为填补农村金融空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与传统金融机构形成互补发展,填补农村金融的空白可能是目前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
村镇银行发展势头迅猛,问题依旧严重
经过近三年发展,村镇银行在各方面都取得良好发展,在银监会新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中,还做出具体安排,将于2009年至2011年间,在全国35个省份(西藏除外)、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为1027家,但在全国范围内村镇银行开展如火如荼之际,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经营环境相对弱势,担保体系尚不完善
尽管村镇银行相对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在风险防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由于其经营环境定位于乡镇农村,这本身就决定了其经营的高风险性。
农业经营相对弱势性明显。农业本身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速度慢,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影响,属于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就贷款对象而言,应该说,农民本身是最讲信用的,但由于自身知识水平以及对市场了解程度不足,农业生产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干旱歉收等系统性风险或市场波动,很容易使农民经营出现困难,很难如期还款。如2006年发生禽流感疫情,许多农民倾尽所有积蓄养殖的鸡鸭感染了禽流感,致使部分农民面临破产境地,自然难以归还贷款。农业自身的系统性风险,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完善。国外农村金融的许多东西国内不能直接套用,一大原因就在于目前国内担保体系尚不健全。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相对落后,但就担保物而言,农民手中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而目前由于土地属于国有,农民仅有使用权,即使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也只能在农户之间流转,尚不能成为贷款抵押品,而农民手中其他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多,且难以变现,加之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尚在建设期,评估农户信用难度较大,使得农业贷款的经营困难种种。
社会认知度较低,服务产品仍显单一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金融机构,即使如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等第一批成立的村镇银行至今也未达三年时间,相对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邮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形象宣传还尚有不足,加之目前除几家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外,大多数均为单打独斗,社会认知度有限,而其自身资金实力虽较其他两类新型金融机构相对殷实,但与农业银行等动则千百亿资产的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仍显单薄,这也必将增加社会对其风险的担忧。
在具体金融服务方面,村镇银行由于其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其业务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很多村镇银行尚未开发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卡等业务,
服务产品相对单一,一些村镇银行即使与出资行开办了通存通兑业务,出资行也往往通过储户末位账号确认其为村镇银行储户,而拒绝支付。这都使得村镇银行难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缺乏竞争优势。
多种风险并存,风险管控能力亟待加强
村镇银行由于在设立时便严格限制其经营地域,仅在乡镇经营,许多村镇银行将其经营集中于当地个别行业,如香菇种植、柑橘种植等,一旦出现地区性型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村镇银行缺乏有效地风险对冲与规避能力,便会造成其整体风险的巨大损失。而在人员配置方面,大多村镇银行除董事长、行长等少数几人由出资参股银行金融机构选派,其他均在当地招聘,简单培训便予以上岗,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由其两三人组成的部门难免会使经营治理制度流于形式,增加操作风险。且其在业务初期,重营销清管理,业务盲目扩张必然会产生贷款不良率上升等风险。
除上述经营风险外,村镇银行由于其经营对象农业的弱质性,其经营周期多为春种秋收,相对贷款即为春贷秋还,贷款发放时间上集中度也较高,在村镇银行相对传统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方面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许多村镇银行由于存款不足甚至动用资本金放贷,如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等,使得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大。
运营成本相对较高,严重制约其赢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