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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比较

2009-05-25

银行家 2009年11期
关键词:现钞中蒙本币

齐 杰

内蒙古自治区与俄罗斯、蒙古接壤,边境线约4221公里,共有18个对外开放口岸,其中对俄开放7个口岸,对蒙开放11个口岸。近年来,中俄、中蒙经贸往来快速发展,为方便双边贸易结算,央行与蒙古和俄罗斯分别在2001年和2005年签署了双边本币支付结算协定,但在具体落实中,中俄、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开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中蒙边境地区对人民币的认可度和接纳度较高,在蒙古国乌兰巴托、乔巴山等地可自由流通,有“小美元”和“二美元”之称,并且已大量用于双方贸易定价、结算及蒙方境内的日常支付。而中俄口岸双方贸易计价、结算几乎不使用人民币,人民币在俄方境内也无法流通。本文就人民币在中俄、中蒙两国跨境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差异及共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中俄、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现状

中俄边境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现状

2005年8月11日和2006年9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满洲里分行先后与俄罗斯外贸银行赤塔分行、俄罗斯储蓄银行贝加尔分行签署双边本币结算账户协议。2007年7月向俄罗斯首次支付人民币,同年8月对俄出口首次实现用人民币结算货款,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拉开帷幕。但此项业务开通以来,发展较为缓慢。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对俄进出口贸易总额折人民币约735.88亿元,其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额为171.8万元,占比仅为0.0023%。另外人民币现钞在俄境内也无法流通。据满洲里市商务部门人员估算,目前人民币年流出量在150万~200万元左右,年流入量在100万~200万元左右,人民币在俄的滞留量不超过200万元。

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现状

2002年2月蒙古国贸易发展银行在中国农业银行二连浩特支行开立了第一个人民币账户,对蒙古人民币结算正式开通。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对蒙进出口贸易总额折人民币约204.82亿元,其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额为115.89亿元,占进出口总额的56.58%,较2005年提高了16.73个百分点。2008年,对蒙古口岸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总量236.32亿元,其中,流出总量114.57亿元,流入总量121.75亿元。据相关部门测算,目前,滞留在蒙古国内的人民币现钞在30亿元左右。

中俄、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差异情况

中俄、中蒙银行双边本币结算账户行使用情况不同

与俄罗斯方面,以人民币结算笔数不但少,金额较小,结算方式也比较单一,仍以汇款为主,今年7月份满洲里市农业银行刚刚开出第一笔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证。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银行已与俄罗斯毗邻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了12个账户行关系,且多为单设账户,互设账户仅有2家。自2005年开展结算以来,截至2009年8月末,累计共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41

笔,金额530万元,合77万美元。卢布结算业务33笔,金额8503万卢布,合296万美元,卢布结算量约是人民币结算量的4倍。

对蒙边境贸易方面,人民币结算以通过银行账户行转账方式为主,辅之以人民币现钞结算。具体业务品种有人民币直通汇款,国内其他地区的跨境转汇款、信用证、借记卡等业务品种。从2002年2月到2009年6月末,内蒙古自治区5家商业银行与蒙古国15家商业银行建立了29个人民币账户行关系,共办理人民币汇入23509笔,金额51.56亿元;汇出5240笔,金额61.47亿元,实现了中蒙两国银行间人民币各项业务往来的功能。据统计,在中蒙贸易中累计通过账户行办理的人民币汇款275.99亿元,其中汇出145.79亿元,汇入130.20亿元。随着中蒙人民币账户汇款业务逐步被双方客商认知和接受,目前中蒙人民币账户行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中俄、中蒙边境银行卡发行、受理、使用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俄罗斯银联卡可在我国境内使用率较低,2008年俄罗斯银联卡在我方口岸交易金额仅为685.39万元人民币。到目前为止,共发卡200多张。交易地点基本上是北京、上海等城市,截至2009年2季度,俄罗斯银联卡在我国境内外卡提现共2479笔,金额723万人民币。目前满洲里地区只有15家特约商户能受理外卡。与蒙古国银行卡的发行受理使用相比,发展较为迟滞。此外,中国银联于2007年3月起在俄罗斯陆续开通银联卡业务,中国人可持银联卡在俄罗斯外贸银行、花旗银行和莫斯科银行等约5000台覆盖俄全境的ATM机上提取美元、卢布现钞,POS机收单业务从2009年也开始受理。另外,2008年8月5日,欧洲金融莫斯科人民银行正式发行了卡号以62开头的中国银联标准借记卡。该卡不仅可在俄罗斯境内银行卡网络Union

Card上受理,到中国或其他国家也可在银联卡网络上使用。

相比之下,中蒙银行卡使用情况却是好得多。2003年,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与蒙古国郭勒莫特银行达成协议,二连浩特农业银行在蒙发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截至2008年底与二连农行与蒙方5家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此项业务,累计发卡2455张,在我国境内累计刷卡消费金额约6亿元。二连浩特口岸共布放POS机具21台,ATM机10台,特约商户21家。另外,2008年8月中国银联在蒙古国开通银联卡业务,开通受理银联卡的可汗银行在蒙古国拥有较大的分支网络,基本覆盖蒙古国全境。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对促进中蒙贸易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出渠道存在明显不同

中俄口岸尚未与俄罗斯开展人民币、卢布现钞的调运业务,主要原因一是双方账户行相距较远,运钞的风险及费用较高。二是两国对人民币与卢布的需求量不对等以及俄罗斯海关对调运入境的卢布征收较高的关税等因素,进而影响了双边本币现钞兑换业务的开展。目前满洲里农业银行已经获得办理俄罗斯卢布兑换业务的资格,但目前仍然没有发生业务。目前人民币和卢布之间的兑换主要由满洲里市民间外币兑换市场一统天下,日均交易量在旅游旺季可达3000万卢布(约折合人民币850万元),全年平均日交易量在1000万卢布左右。另据调查,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用于边贸结算的人民币、卢布与美元三种现钞占比中,人民币仅为11%,而且多数在做生意的中方客商及炒汇人员手中。2007年初由于俄政府“禁商令”的实施,大批中国零售商贩回国,失去了人民币在俄流通载体,人民币在俄流通规模进一步减少。

而中蒙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要红火得多。2002年二连浩特市农业银行与蒙古国贸易发展银行办理了第一笔人民币现钞押运出境业务以来,目前已发展为农行二连支行等4家商业银行与蒙古国贸易发展银行、郭勒莫特银行、蒙古农业银行、ZOOS银行、ANOD银行5家商业银行办理人民币押运出境业务。2008年,蒙古国银行从二连外汇指定银行提钞96次,金额20.62亿元。自开通以来截至2009年3月末,共办理调运人民币出境业务361次,金额60.12

亿元。

本币结算模式及相关结售汇政策不同

由于卢布与人民币均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目前两国货币汇率机制不健全,没有直接汇率,仍需通过美元进行套算。中俄银行相互开立的本币结算账户均为单方向使用账户,卢布、人民币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发生本币结算业务需当天折成美元贷记到美元账户上或汇回各自国内。由于仍需要通过美元进行折算,此种结算模式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本币结算。而且结算时间、结算成本、规避汇率风险与选择美元结算相比优势并不明显。另外,在中俄边境地区,由于需求较小,俄方账户资金不存在结售汇问题,本币结算中双方货币头寸平补问题有待于解决。

而中蒙口岸的本币结算,因已开展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汇入蒙古国的汇款可直接解付,本币结算业务发展迅速。当然,由于中蒙账户行结算业务中汇入款和汇出款数额不平衡,出现了人民币账户或美元账户资金解付困难的问题,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完善中蒙边境贸易银行结算账户结售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对蒙方银行的人民币账户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为本币结算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

中俄、中蒙边境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差异的主要原因

俄、蒙对我国产品的依赖程度以及双边贸易中的话语权不同

俄罗斯出口商品多为中国国内相对紧缺或需求量较大的资源型产品和紧俏产品,如石油、木材、化工产品等,属卖方市场,中方出口商品则以轻工业产品为主,竞争力不强,对俄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结算币种选择上,我方缺少话语权,一般按照俄方要求以美元或者卢布计价结算。

蒙古国出口商品多为资源密集型产品,如化工原料、有色金属原料、废钢铁、煤等,但市场相对较小,对我国的资金、技术极为渴求。另外,蒙古国对我国出口的农副、轻工、纺织、机电、家电等商品依赖度较高。因此我方在对蒙贸易中处于强势地位,贸易计价结算币种的选择服从我方安排。

两国对人民币的认知和接纳程度不同

在俄罗斯,中俄文化差异较大,俄罗斯人民族优越感和传统意识较强,一向以大国自居,对推行卢布的区域化很积极,对人民币则持排斥态度。目前,人民币即使在俄边境地区也基本不被接受,购买商品需兑换成卢布或美元才能支付。另外,在俄罗斯海关报关时,人民币不能作为报关币种。

在蒙古,图格里克币值不稳,中方客商不愿意接受,而人民币以其稳定的币值和较高的信誉,在蒙古国特别是在靠近我国口岸的边境城市被广泛使用。目前,蒙古国政府不排斥在两国经贸往来中使用人民币,其中央银行也有意在区域内促进人民币更为普遍的流通,绝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办人民币业务,双方经贸主体也乐于使用人民币,人民币可以作为报关币种在蒙古国海关报关。

中俄、中蒙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共性问题

本币结算限定的地域和交易范围较小

中俄、中蒙两国经济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两国的贸易商品不仅来自与边境毗邻的省市地区,很大一部分来自两国内陆的其他地区,而中俄、中蒙两国双边本币支付结算协定中,将提供边境货物及服务贸易本币结算的我国银行所在地地域范围仅限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境,不能更好满足两国客商的结算需求,也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作用。

不享受出口退税是制约人民币结算的瓶颈

由于人民币对卢布和图格里克呈稳定升值趋势,在边境贸易中,特别是中蒙贸易结算中,一些蒙古客商主动要求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但是使用人民币结算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而出口退税收入对企业来讲,是其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部分边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成为影响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重要因素。

各监管部门针对人民币现金跨境结算缺少有效的监测监管手段,存在安全隐患

首先,私自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增加了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的难度。央行、外汇局、海关等部门现行的一些政策还停留在外汇紧缺时期,目前人民币出入境2万元限额标准无法满足双方客商的需求,因此私自携带人民币和隐瞒报关成为现钞出入境的重要方式。其次,由于监测手段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跨境流通的人民币实际流量失真,携带现钞出入境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当地人民银行根本无法掌握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实际状况,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监测难度加大。最后,双方边贸企业及双方边民大量携带现金无疑也加大了安全隐患,值得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中俄、中蒙双方边境贸易跨境人民币银行结算服务尚不能完全到位

中俄、中蒙两国银行间账户行关系的建立还不普遍,在对蒙古的11个口岸中,对蒙的人民币账户行主要集中在二连浩特,对俄7个口岸中则集中在满洲里市。有些经贸往来业务较少的口岸,特别是季节性口岸,金融服务不到位或金融机构尚未介入致使边贸结算渠道不畅,人民币现钞携带出入境较多,不利于遏制地下钱庄及黑市交易,也给现金管理和外汇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对中俄、中蒙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几点建议

将双边本币结算纳入试点,拓宽本币结算的地域和交易范围

建议按照“在上海和广东五城市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间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做法,将中俄、中蒙的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纳入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将本币结算由边境贸易推广到一般贸易,而且出口也可以享受到退税优惠政策,以调动企业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贸易主体融入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体系。另外,建议拓宽本币结算的地域和交易范围,中俄、中蒙双方商业银行可在对方国家任何地方的商业银行开立对方国家的本币账户,不再局限于边境省市,使人民币在更大范围内发挥货币职能作用。

逐步探索建立适合双边银行本币清算的结算体系

为提高资金清算效率,在已经建立账户关系行的地区应尽快建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支付清算系统。可以考虑参照港澳人民币业务的清算模式,将对方代理行纳入我方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进行清算。另外,为遏制人民币黑市交易,有效解决个人大量携带人民币出入境问题,在经济贸易欠发达的口岸地区应逐步建立中俄、中蒙双方商业银行的账户行关系,努力使贸易结算纳入银行结算体系。而在部分银行服务缺失的地区可以考虑成立专业的货币兑换公司,为经贸往来和人民币结算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签订中俄、中蒙两国货币互换协议,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中俄、中蒙之间的经济互补性较好,双方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因此进行本币互换,既可以满足对人民币的需求,又可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另外,为解决蒙古国人民币资金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允许该国央行或财政部在我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以获取人民币资金(熊猫债)。为满足蒙古国居民用人民币投资的需求,还可以在对方国家发行人民币债券。为扩大人民币计价结算规模,建议我方本币结算的商业银行与俄蒙方企业签订人民币出口信贷协议,用贷款购买我国商品,以提高人民币在双边贸易结算中的地位,推动人民币区域化,推动中国同周边国家经济发展的互利共赢。

规范和完善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统计监测机制

一方面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商务、海关、旅游、商业银行等各部门应互相协调配合,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研究建立一套信息共享的监测体系,协作开展人民币现钞在俄罗斯、蒙古流通情况的监测;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国外相关部门的监管统计合作,建立国内外信息共享网络,形成稳定通畅的沟通渠道,确保数据的准确以及突发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处理。此外,目前允许我国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2万元出境的标准偏低,建议央行协调海关总署,制订符合实际的人民币出入境限额管理政策,特别是针对边境口岸的外汇金融机构服务缺失的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携带出境的限额。在此基础上,要求居民必须如实申报携带的金额,以更好的监测人民币现钞的跨境流动。

进一步促进人民币银联卡走出国门,实现在俄罗斯、蒙古的发行使用

我国央行、银联、商业银行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必要时可给予对方国家一定技术支持,帮助其加强网络建设,促进人民币银联卡的异国发行与受理,实现银行卡在蒙古国及俄罗斯远东地区存取、透支人民币及POS机消费功能,使银行卡可以在边贸结算中发挥真正的作用,为人民币的流出提供载体。

有效推动人民币在中俄跨境贸易中的计价结算

一是双方尽快建立现钞移存通道,尽快开办卢布与人民币的兑换业务;二是我国央行协同商业银行尽快建立人民币与卢布汇率的市场调节机制,尽早公布两种货币的官方汇价(或仅针对边境地区的专用汇价);三是允许两方银行双向设置本币结算账户,方便两方企业进行本币结算;四是考虑到中俄贸易现状,在推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同时,双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携手推动卢布的本币结算。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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