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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真相与历史叙事中的“美”

2009-05-22尤小立

博览群书 2009年5期
关键词:情感世界胡适历史

尤小立

在美国德堡大学历史系任教的江勇振教授经数年全面细致地爬梳整理撰写出的《星星、月亮、太阳——胡适的情感世界》(以下简称《胡适的情感世界》,引文仅注页码)一书,从情感的一面还原了一个历史上的胡适。书中描述的情感生活丰富的“新胡适”无疑颠覆了以往人们对胡适私生活的固有印象或想象。这应是这本书值得人们关注的价值所在。然而,揭示历史真相以及重新审视历史真相的过程中,取一种怎样的态度比较合适,换言之,历史叙事中如何遵守美的原则,却成了读完此书后,笔者最想讨论的问题。

如所周知,历史学是以“求真”为最高原则的,但与自然科学不同,历史研究的“求真”并非指医学专业人员在实验室里用手术刀划开皮肤和肌肉,察看和讨论其中的肌理、组织,或用显微镜窥测细胞结构。其实,胡适一度也认为,历史研究可以完全科学化,但到了晚年,重新思考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关系后,遂推翻前说,以为历史研究与自然科学的研究虽然都在运用观察推断的方法,本质上却有不同(参见《历史科学的方法》,《胡适全集》第13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P683)。在笔者看来,历史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差异,还在于叙事和表达之上:自然科学只要在揭示真相之后,用精确的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即可;而历史研究,特别是人物研究,除去“求真”要求的精确表达之外,尚有一个“美的问题”。叙事的精确固然重要,如果没有美的呈现,历史著作给读者提供的也只能算是手术刀下的肌肉,跟人们的审美期盼尚有距离。

从“求真”的意义上看,《胡适的情感世界》并无不妥,作者为读者揭示出许多鲜为人知的情感故事。这些情感故事涉及的胡适婚外情的女主角,一些是以往未知的(如哈德门、瘦琴、陆小曼等),属于新发掘的“出土文物”。即便是已知的韦莲司、曹诚英、徐芳、罗慰慈等,书中关于她们情感方式以及与胡适交往的细节,较之以往的著述,也更详尽、更丰富。在分析胡适的行为取向时,作者注意到胡适“在所谓‘私领域里的行为,包括他对婚姻与爱情的处理方式,与他在‘公领域的作为,是息息相关,有其共同的模式可循的”。他认为:胡适“在‘公领域——国际关系和政治参与等——所揭橥的行为准则,与他在‘私领域对自己所做的要求是一致的,那就是:理性、法治、井然有序”(P81-82)。但是,这个发现不知为何没有被作者当成指导原则贯穿全书的始终,从实际的内容看,似乎只有江冬秀独享着同情的理解,一旦超出江冬秀或胡江婚姻的范围,就不再适用。

作者的自白多少透露了他放弃这个发现的原因。他写道:“胡适谈恋爱诚然理智,诚然冷静,但这种理智与冷静并不等于是要超脱。对他而言。谈恋爱与牺牲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关联,端赖当事者如何拿捏。谈恋爱,光说不练,像吴宓,只在日记、书信里演练他对女性的爱;又说又练,像徐志摩,是浸淫,是真恋爱;光练不说。胡适,是真淫。君不见胡适曾经夫子自道,说他‘可以大好色。于此,‘胡博可说是练得炉火纯青”。(P396)

既然预设了一个擅长“猎艳”的“情圣”胡适,又何来“理性、法治、井然有序”的胡适?《胡适的情感世界》中胡适的恋人们就容易成为作者“情感发现之旅”的一个个探险的目标,而每一次探险后的发现又都带给作者“发现新大陆”的快感。于是,在他的笔下,理智的控制,史家与史实的距离感就要么松动,要么消失了。

史学研究不排除推理,但任何主观的推理都要依据史料,合乎情理。因为胡适“爱惜羽毛”,常常有意加以掩饰,他写给恋人们的信不易见到,作者根据情人们写给胡适的“情书”推测胡适所感所想,自不算是越界。书中所考证推测的许多部分,对于全面了解胡适其人也多有助益。但可能是作者太过有意地避开男性的视角,反而忽略了胡适本人的性格对其恋情的影响。

相对恋人们而言,胡适谨慎和理性是毋需置疑的。他销毁了能销毁的几乎所有与恋人们相关的书信。已经是他的小心谨慎的一个表现;他有条件像徐志摩一样,演出一场场缠绵悱恻或悲情浪漫的故事,但他无意于感情表演,这不是谨慎之外的理性又是什么?作者两次引用胡适自己的话,说“可以大好色”,意在说明胡适具备罗曼蒂克的潜能。但像胡适说过的许多话一样,这句话实际上不足为凭。不是说胡适有意撒谎,而是说一个人对自身的判断不见得准确。那时的胡适才31周岁,一个刚过而立之年的人,就可以预示自己的一生?依胡适一贯的反迷信的理性态度以及实验主义的语境原则看,可能连他自己都不会相信。

胡适在1921年8月26日日记中的话,实际是被其朋友,在欧洲学过看手相的郑莱看过手相后偶然引发出来的。郑莱说胡适“受感情和想像的冲动大于受论理的影响”后,胡适议论说:“此是外人不易知道的,因为我行的事,做的文章,表现上都像是偏重于理性知识方面的,其实我自己知道很不如此。我是一个富于感情和想像力的人,但我不屑表示我的感情,又颇使想像力略成系统。”面对郑莱的另一个判断,即说胡适“虽可以过规矩的生活,虽不喜欢那种gay的生活,虽平时偏向庄重的生活,但我能放肆我自己。有时也能做很gay的生活。(gay不易译。略含快活与放浪之意——胡适自注)”,胡适自我评论说,“这一层也很真,但外人很少知道的。我没有嗜好则已,若有嗜好,必沉溺很深。我自知可以大好色,可以大赌。我对于那种比较严重的生活,如读书做诗,也容易成嗜好,大概也是因为我有这个容易沉溺的弱点。这个弱点,有时我自己觉得也是一点长处。我最恨的是平凡,是中庸。”(《胡适全集》第29卷,P433)

胡适一生的“不平凡”是没得说,他在政治上有过激烈之时(比如上世纪20年代末),思想上也不乏激进之处(比如于现实层面上的反传统),生活上虽说一直都是个温和的“好好先生”,但绝不是骑墙的“中庸派”。要说他一生有“堕落期”的话,从中国新公学解散到报考第二届庚子赔款官费生期间是仅有的一段。那时节的胡适虽少年孟浪,但也只是接近“大好色”的边缘。其中的原因,胡适说得很明白:“幸而我们都没有钱,所以都只能玩一点穷开心的玩意儿:赌博到吃馆子为止,逛窑子到吃‘镶边的花酒或打一场合股份的牌为止”。(参见《四十自述》,《胡适全集》第18卷,P92)

从《胡适的情感世界》的描述中,不难看出,胡适这个所谓“太阳”周围的“三个月亮”以及若干“星星”性格上的共性,这一共性就是外向和主动。韦莲司是教授的女儿,身兼现代主义画家,她的性格虽然不太外露,甚至常与胡适讨论严肃的问题,而被胡适称为“知识上的伴侣”,可一旦感情的闸门打开,也是一发而不可收。在胡适的美国恋人中,哈德门、瘦琴、罗慰慈,无一不是主动热情,甚至大胆而近乎偏执。不要忘记“五四”是一个妇女解放的时代,新知识女性在当时的开放程度一点也不让于洋人。

与胡适有恋情的曹诚英、徐芳都是新知识女性,前者热情、活泼和任性,后者是诗人,自是多情而善感。至于陆小曼是否真如作者所说,与胡适有一段情,尚待确认。但陆小曼也是典型的情种。她动员胡适“及时行乐”,也反映出其主动生情的一面。

抛却婚姻的道德不谈,胡适与这些中外女性的婚外情并不存什么私心杂念。几位女士虽都是主动出击,但并没有贪图胡适的名和利。反过来看,胡适似乎也没有太亏欠她们。她们大多不是社会名流,更谈不上漂亮。罗慰慈因为杜威的关系算最为知名,徐芳略有诗名,但绝称不上一流。至于其他几位都是普通人。假使如作者所说胡适擅长“猎艳”,以其名望和地位,应该不会仅仅满足于此吧。

本来,没有杂念的情感生活是会幻化出“美”的历史叙事来的,这并不需要太多的文学描写和艺术上的夸张,只需如实地呈现。但作者似乎很难抑制自己发现的冲动,他把胡适定位于擅长“猎艳”的“情圣”之后,往往用手术刀将可能存在的一点美也一一剖开,并配上主观色彩极浓的话外音,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让读者理解。

在胡适所有的“星星”里,哈德门太太“是跟他最久的一颗”(P330)。这位寡居的美国护士极其好学,她也是胡适的“二房东”。上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胡适滞美九年,一次因为心脏病住院,在哥伦比亚大学医学服务中心与护理人员哈德门相识,从此相恋。“哈德门对胡适不只是爱,而且是崇拜。从某种角度来看,哈德门对胡适的崇拜,在本质上与韦莲司对胡适的崇拜是类似的”(P338)。作者对哈德门的评论还算客气,但对胡适就明显是另一种腔调。作者说:

胡适跟哈德门的故事里最值得令人注目的地方有三点。第一,胡适是一个调情的圣手。他自己年轻的时候已经说他“可以大好色”。后人偏要说他“理智”、“冷静”、“寂寞”;他的月亮、星星则不然,她们深知胡适有人所不知的一面。哈德门说得最清楚不过,她用“心肝”、“宝贝”、“宠物”等昵称来称呼胡适;她称许胡适为情圣,爱他爱得不能释手;用最大胆、露骨的文字,来表达她对胡适的情欲。第二,胡适跟哈德门的关系,在在彰显出阶级可以弥补种族的劣势。

请注意下面的说法:

第三,胡适在日记里有关哈德门的记载。最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既想隐又想彰的心态。一方面,他施展他惯用的隐语、化名的障眼术;另一方面,他又为未来要替他立传的人留下线索,考验他们是否有按图索骥的本事。(P331)

一个原本没有太多想像空间的中年男女的同居生活,竟可以从胡适年轻时代开始追索,加上政治学的阶级论和种族关系的分析,最后落实到胡适高超的侦探小说家手法般驾驭生活的技巧结束。这类评论,不要说破坏了读者的审美欣赏,就是对胡适而言,彼时有如此多的顾虑,用如此多的心思,假如此多的手段,布置如此多的侦探小说式的伏笔和悬念,连他自己怕也早已兴味全无了。

作者在《胡适的情感世界》中引用并赞同余英时先生所说,胡适滞美九年间产生婚外恋情,是因为胡适客居纽约的寂寞(P303)。但他似乎并没有从这一点去理解胡适。谈同一时期胡适的情感生活,读余英时《从(日记)看胡适一生》与读《胡适的情感世界》的相关内容的感觉完全是两样的。前者也有史料分析,有推测,并且也有发现后瞬间的惊异,但始终是结合历史情境来谈胡适的婚外情的。余先生是这样分析胡适的“谨慎”的:

胡适的自卫机能和责任感向来都是很强的。他决不会在临危受命、作“秦庭之哭”的特殊情况下,闹出举世喧腾的笑话来。他在1938年4月27日写一句自反的话:

“我不大赴娱乐场,只是因为国家在破败状态,我们应该自己慎重,不可让人因我们而讪笑我们这民族全无心肝”。

我相信这是他的真心话,并无矫饰。为什么墨沈未干,竟有了“赫贞江上第二回之相思”呢?古人说:“圣人忘情,最下不及情,还必须之所钟,正在我辈。”(《世说新语·伤逝》)胡适不是“圣人”,而是“我辈中人”,具有“我辈”同样的弱点,这一偶然的意外是不足惊怪的。但他毕竟很有智慧,这件事由浓而淡,化解得了无痕迹。(余英时:《从<日记>看胡适一生》,收入《重寻胡适历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78-79)

傅斯年曾经说过,他们这一代人饱受西式教育,思想上以西学为尚,但行为方式和处事原则上却还是非常传统。胡适的小心谨慎,他的理性,正是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的反映。但胡适毕竟先后在美生活了二十多年,他几次超出婚姻范围的中外恋情,也多少反映他西化的程度。好在胡适对婚姻以及爱情没有过高的奢求,他性格上的乐观主义,也让他不可能为偶尔的恋情而影响事业和婚姻。从其一生看,一切都还算“井然有序”。

胡适根本称不上是到处猎食艳物的所谓“情圣”,他充其量只是个低调的、谨慎的、偶然的出轨者。他的恋人们也不是“怨妇”,一味地哀怨,不然她们中像韦莲司、啥德门、徐芳以及江冬秀等也不会在胡适生前及身后极力维护胡适的“形象”。历史的真相在这种情形下变得相当微妙,史家触摸它们时,不存有理性。不小心谨慎,美的历史叙事就很难呈现。

(本文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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