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俗史学的几个问题
2009-05-22李小树
李小树
自从以通俗的历史讲说与著述为基本形态的通俗史学兴起以来,争议如潮,众说纷纭。如何看待通俗史学成为引人关注的“公共话题”,而相关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对通俗史学内容的“真实性”心存疑虑;其二,对通俗史学兴盛的“后果”深感担忧;其三,对一些职业史家“介入”通俗史学困惑不解。这些问题都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对通俗史学内容“真实性”的疑虑,是有关历史记述“真”与“伪”的判定问题。长久以来,判定历史讲说与著述的“真”与“伪”,雅与俗被习惯性地视为一个当然的,标准,即古奥典雅者真,通俗浅白者伪。这种认识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即通常所谓“客观的历史”。由于客观历史的不可重复性,因而留给后人的所谓的“历史”,事实上只是一种口头的讲说或文字的记述,即所谓“口头与文本的历史”。这种历史是持有主观意识的“人”所进行的讲说或记述,其主观意识主宰着他的讲说与记述,决定着他要讲说与记述的历史,即决定着他留下的“口头与文本的历史”的内容选择与褒贬倾向。因而,“口头与文本的历史”并不就是客观历史本身。而当人们以了解客观的历史为基本目的时,判定这种“口头与文本的历史”的真实性与可靠程度,其唯一的标准是视其与客观历史的接近程度。与客观历史愈接近,其真实性与可靠程度也愈高;反之则真实性与可靠程度愈低。一般而言,只要史学活动者主观意识中不存在歪曲与捏造历史的“故意”,而是尽可能真实地去描述历史,其所形成的口头与文本的历史便是与“真实”尽可能接近的历史。反之,如果存在着歪曲和捏造历史的“主观故意”,那么,其所讲说与记述的便是一种经刻意伪造而形成的“历史”,即“伪历史”。也就是说,在口头与文本历史的真伪问题上,史学活动者的“求真”精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历史和现实中,由于“求真”的史学原则对史家缺乏刚性的约束,即没有相应的制度问责,因而,求真与否事实上只能依赖史学活动者的道德自律。而这种“道德自律”并不以史学活动者讲说或记述时的方式选择——从事“雅史学”还是通俗史学为区分。从事雅史学者完全可能“有意地”歪曲甚至伪造历史,成为所谓“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刘知裁:《史通·曲笔》)而通俗史学活动者中并不缺乏态度严谨追求真实者。也就是说,史学的雅与俗并不“天然地”对应着真与伪,有的“雅史学”也许便是“伪历史”,而通俗的历史中并不缺少“真往事”。在真实程度上,史学的雅与俗并无根本的区别。那种认为通俗史学庸劣虚假,而雅史学独守清流的看法,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因而,面对不同的史学形态,应当拷问的是其活动者是否秉持了基本的史学良知,是否存在以假欺世的主观故意,而不是拘执于其表述上的雅与俗。
就当前的通俗史学而言,虽然其间的活动者大多没有接受过特殊的专业训练,其以“非科班”的身份介入史学,大体出于个人的爱好与兴趣,他们在叙事方式、文献解读以及历史评价等方面也许是“非专业”的。但是,中国史学数千年来形成的“求真”特质,给整个社会留下的印象极为深固。因而,任何个体,无论其属于精英还是平民,一旦进入讲史或著史的角色,便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这一长久流传的史学原则,将其作为一种不可突破的行为底线。正因为如此,在当前通俗史学的讲说与著述中,并不存在可以随意歪曲历史的“潜规则”。并未“突破”史学的基本原则,在其中很难看到“伪历史”的身影。事实上,在通俗史学流行的过程中,“失真”的现象并不多见。
对通俗史学兴盛“后果”的担忧,是关涉史学传播与社会效用的问题。史学的职任是记录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总结其发展规律,以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无论传统史学的彰善瘅恶,树之风声,还是现代史学的探索规律。明确方向。都离不开这一目的,这是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终极追求。这种目的追求决定了史学传播范围与学科效应的正比例关系,即传播范围愈广,对社会走向文明与进步所起的作用也愈大。而在社会道德的层面上,长久以来,史学都视道德教化为天然职任。其最为常见的形式是通过“记事载言”而“劝善惩恶”,使世人“不出户庭,而穷览千截。见贤而思齐,见不肖而内自省”。(《史通·吏官建置》)毫无疑问,这种对道德自律的表彰,对背德行恶的鞭挞,有着重要的道德垂范的作用,它可以优化民风,激活有利于社会进步与文明的向善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消减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潜在因素,使人文生态在风俗趋善、祸乱渐息的整体环境中得以改善,使俗静民和成为一种常态并最终惠及大众与社会。同时,历史知识的广泛传播,对社会整体智慧的提高也是不无裨益的。显然,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其广大成员历史知识贫乏、历史观念淡漠的民族,能够历经千载而生生不已,能够面对未来而自强不息。因而,无论任何时代,史学成果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其传播范围的广狭都直接决定着它对人们的文化素质、民族的精神面貌和社会的总体状态的影响程度。
然而,不可否认,很多具有普适性的行为规范与道义原则,在记录它们的原初的文化语境中是很难为现代人所理解与接受的,其旧有的“形态”不能满足现代传播的需要,只有用通俗的现代语言加以表述与阐释,才能使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在现时代最大限度地得到“活化”,成为社会道德与精神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通俗史学兴盛所带来的历史知识和历史观念受众的大幅增多,它所显现的历史传播范围的迅速扩大,是优秀文化传统在现代传承的有效模式,对史学社会功能的实现,对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极为有利的。事实上,通俗史学在广大民众爱国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形成与强化的过程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通俗的历史讲说与记述,无论是负载宏大的政治主题,还是关注细微的社会民生,其结果都是使民众从中获得相对丰富的历史知识。因而,随着通俗史学的发展,原本看似“高深”的历史知识与观念开始“飞入寻常百姓家”,使许多对历史知之甚少的普通民众,有了更多的机会了解甚至熟悉历史,使其在现实生活中不致缺乏“历史的参照”。同时,通俗史学在内容上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是继承了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宣扬爱国主义,赞颂民族英雄及其爱国行为,对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者痛加斥责,从而强化了对普通民众的爱国教育。而通俗史学中提倡的孝亲、仁爱、节俭等道德规范,也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在加强对普通民众的道德教化方面,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即便在中国古代,从整体上看,通俗史学的内容和基本精神也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其道德教化的主流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的。
此外,对通俗史学的“流行”在学术上对史学造成冲击与伤害的担忧也是不必要
的。就整个史学生态而言,通俗史学与“学术史学”不过是选择了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不同层级的“生态位”而已,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此长彼消甲存乙亡的对立关系。通俗史学的兴盛不仅不会给史学带来学绝道丧的不良后果,相反,它会成为一种“外在的动力”,促使学术研究面对通俗史学在传播过程中提出的诸多问题而不断走向深化,最终形成一种学术研究与社会效应“共赢”的局面。一个典型的事例是,两宋时期是通俗史学颇为活跃的时期,同时也是古代史学极为兴盛之时。事实上,正是通俗史学的活跃,使两宋史学显得更加绚丽多彩,更加波澜壮阔,更加充满生机。
对一些职业史家“介入”通俗史学的不解与困惑,涉及社会需求与史学应对的问题。作为一种古老的史学形态,通俗史学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其间,当商品经济趋于发达,文化教育发展迅速之际,人们在从事赖以谋生的职业活动之外,带有“文化色彩”的业余需求会随之增长,对作为文化存在常见形态之一的历史知识,其“求解”欲望也会趋于强烈。这种社会需求的增长促使与时代发展息息相关的史学产生与时代相适应的变化,在古雅的研究模式之外,一种以满足公众意愿为基本出发点的通俗化的历史叙述会随之走向兴盛。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历史知识相对丰富又长于表述的土人,往往以不同的方式介入历史的通俗化活动,两宋时期讲史的活跃以及通俗史著的出现即是如此。在商品经济有所发展,文化教育相对发达,出现了“学校未尝虚里巷”、“城里人家半读书”(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四十)的动人景观的两宋时期,与之相适应,“瓦市”中便有了“说三分”、“五代史”,(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以及“讲说《通鉴》,汉、唐历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吴自牧:《梦粱录·小说讲经史》)的通俗历史讲述,“茶肆”中也有“讲说《汉书》”者。(潜说友:《成淳临安志》卷九十二)其间,像宋人吴自牧在《梦梁录》中记载的南宋度宗咸淳年间的学者“王六大夫”,便“进入”瓦市,从事通俗历史的讲述活动。王六大夫“元系御前供话,为幕士请给讲,诸史俱通”。即原本是一个精通历史且为上层服务的士人,在通俗史学兴起、社会需求旺盛的背景下涉足历史的通俗讲述,由于“讲得字真不俗,记闻渊源甚广”。结果“听者纷纷”,吸引了大量的听众。(《梦梁录叫、说讲经史》)可以想见,那些能够以通俗的方式“讲说”《通鉴》与《汉书)者,都有着深厚的史学素养。
当前,市场经济逐步成熟,文化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大为提高,人们的业余文化需求显著增长,久远的尘封旧事引起了人们日益浓厚的兴趣,历史的回望与观念的表达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意愿,这使通俗史学具备了“升温”的沃土。客观地说,对于广大民众而言,在古奥难懂的传统史著和学术模式的现代史书皆难卒读的情况下,通俗化的历史几乎成为他们“探寻过去”的唯一的选择。换言之,在现代大众对旧有传统的了解渴望中,只有通俗化的历史能够使这种渴望获得满足。在这种广泛存在的社会需求下,一些职业史家怀着弘道厉俗的目的,以不同的方式“涉足”通俗史学领域,他们拾起一个个“历史的碎片”,联缀成美丽的画卷,将历史生动地展现在民众面前,成为引人关注的通俗史学活动者。
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唐代著名史学评论家刘知畿在谈及史学的“功用”时曾经说:“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史通·史官建置》)如果我们承认现代的“国”是民众之“国”,“家”是民众之“家”,那么,就应当承认民众了解和熟悉历史的权利与必要性,并尽可能地使其得到满足。客观地说,在职业史家中,有人尽可醉心学术,而有的人不妨心忧苍生,无论何者,其活动对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是有益的,并无高下之分,云泥之别,没有必要用单一的模式对其加以限定,更不可能让所有史家都成为超然世外的“文化隐士”,形成对大众需求的“群体冷漠”。因而,作为对公众意愿的回应,一些职业史家对通俗史学的介入,是一种并不“反常”的文化现象,其所体现的是史学可贵的“社会关怀”,应当得到尊重和鼓励。
总体而言,形式上的多元化包括通俗史学的出现,不仅是史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一种需要不断培育的有利的“史学生态”,它可以避免史学处于脱俗离世的隔绝的状态,从而使史学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充满生机。只允许或只认可单一的学院式的研究与传授,维护雅史独大的非正常局面,使史学活动“惟精英化”,显然不是史学“可持续发展”的长久模式。同时,作为一种“民间自发的文化行为”,当前的通俗史学活动不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也绝少突破“道德的底线”。因而有自己的文化生存权与历史话语权。在未来的发展中,通俗史学也许有起有落,有风行,有冷寂,但却永远不会消失,这是文化演进的必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