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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的公共价值研究

2009-05-22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09年4期
关键词:村务公开

刘 帆 袁 蕴

【摘要】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而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效衔接既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也加强了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了强烈的公共价值。深入研究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公共价值对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村民自治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价值

实现村务公开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的客观要求,村务公开强调的是村民自治;乡镇政务公开强调的是基层政府职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二者的有效衔接要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既要相互链接,又要有各自的分工,保证资源有效组合;良性互动则要求处理好自下而上的渠道畅通,以村民为纽带促进政务公开的良好运行。通过对四川省乡镇与村务公开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公众认为政务公开主要有如下的具体作用:有利于防止腐败(73.4%)、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73%)、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和知情权(73%)、为企业和公众办事提供便利(64%)等。这也说明了政务公开的公共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效衔接体现

(一)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制度衔接

99%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其中62%的被调查者认为制度较为完善,只有1%的人认为自己单位没有制定政务公开制度,说明基层政府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乡镇政府基本上都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其政务公开目录,并实行两年更新一次,确保政务公开有规可依,也保证政务公开的内容与政治、经济生活的发展相一致,做到与时俱进。

而大多数村委会也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如《××村村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等,保证了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在制度上的衔接。

(二)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内容衔接

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往往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就和公开的内容息息相关。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乡镇和村都有政务公开的目录指南,定期(一至二年)更换一次,并且考虑了乡镇和村各自的特点,公开的内容各有侧重点,相互又有联系。

资料显示,年度工作目标、债权债务情况、税费的收管用情况、计划生育、土地补偿、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情况、低保对象、低保金和五保户养老金发放情况等在乡镇和村两级都需要公开相关信息,当然目录相同并不意味公开的详细信息完全一致,在乡镇一级公开的主要是政策和总量,村级公开的则是具体到户、到人的数据。而其他的政务信息则根据各自的职能不同实行有差别的公开,如“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文件依据”、“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等在乡镇一级进行公开,主要体现乡镇政府的职能;如“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及管理使用情况”、“村、组财务收支情况”、“耕地、非耕地的承包使用、调整、审批方案”则在村一级进行公开,体现村务透明化。这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在内容上实现了有效衔接。

(三)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渠道衔接

反馈渠道的畅通是衡量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是否存在有效衔接的重要标准。据调查有88%的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只要公众需要,都有明确的渠道可以申请获得所在单位的政务信息。有的部门还公开承诺:“申请人在上班时间一来就能找到人,备齐申请资料就能办事,承诺期满就能领到证件,一有投诉就会给你答复”。这种承诺虽然给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有关部门以无形的压力,但是这种无形的监督力量强化了公务员的自律意识,也节约了专门监督机关的行政成本。群众也可以通过畅通的渠道就自己感兴趣的政务信息进行主动查询,这比被动接受政府的公开信息更加有价值。这表明,基层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的反馈渠道建设上投入不小力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这种反馈渠道的建立保证了公众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参与性,加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对于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推动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

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强化了公众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对预防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效果。同时,政务公开也促进乡镇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服务公众的意识,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推进自身建设,实现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立完善的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规范了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要求基层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活动。也加强了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方式。

从调研数据的分析中,我们发现97%的被调查者在回答“政务公开对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这一问题时,都给出了肯定的评价。只有3%的人认为政务公开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作用不大。可以看出,政务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一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能够从源头预防腐败

腐败是权力和贪欲结合的产物,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过去,一些政府官员受到公众的监督和约束太少,是“牛栏里关猫,进出自由”。推进政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政府管理的重要抓手。

政务公开增强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正建设。通过公开办事,各级政府的工作由“暗箱操作”改为“阳光工程”,使施政行为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权交易、办事不公、欺骗上级和愚弄民众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方便了企业和公众办事,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同时,充分发挥了各级监督主体的作用,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提高了监督的整体效果,从源头防治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调研数据说明73%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务公开这一措施能够防止腐败,因而,政务公开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得到广大乡镇干部、广大公众的赞同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务公开工作已经成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能够带来科学的决策

在整个社会信息资源中,政府信息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对国家和政府而言,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有利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众而言,政府掌握的信息中有许多与自己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及其有效性,依赖于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而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也反映着政府接受公民监督的主动程度,进而促进政府决策的开放性、民主性、科学性。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政务公开对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积极作用。通过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效的规范了行政审批权、执法权,规范了乡镇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展开。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逐渐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大幅度降低,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公众的普遍欢迎。政务公开增强了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政府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予以公告,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使政府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加强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乡镇机关依法行政,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保证了农民公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广泛参与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中,最终起到促进村民自治进程的作用。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不仅包括乡镇政权的建设,还包括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在政治社会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变革,深得农民的支持与肯定。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推进进一步加速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使农民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改善了农村治理状况,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建设。

(一)民主意识加强,公共责任意识增强

通过搞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农村逐步建立起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农民逐步培养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

对“政府在做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决策时,是否征求公众意见”这一数据的统计,我们发现70%的被调查居民认为政府征求了公众意见,有25%的居民对这一项不清楚,只有5%的居民认为政府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公众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更强的参政议政的意识。

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意识到政务和村务的公开是政府对他们的充分尊重和信任,调动了他们积极参与的热情,他们也认识到只有实施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才能建设起真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调查显示,基层民主建设进程的快慢与村务公开的完备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村务公开工作较好的地方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积极性更高。大多数村民认为村务公开有助于让村民了解村里的情况、有利于防止村干部贪污、有助于村民参与村务。对比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前后的变化时村民纷纷表示村里管理更加民主。

在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诸如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理财、财务审计以及村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建立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这些制度规范的施行,为村民有序地参与村庄事务,合法而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有关村级选举的法规不断完善,各地民主选举的方式和方法不断规范,各地在选举中也创造了不少新的形式,如“海选”、“公推公选”,使得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性和民主性明显增强。

“一事一议”已经成了各村所采用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公开方式,如修沟渠、修路等公益行政事业要所有社员参会,80%以上通过方可执行。具体的修建方式也需要村民代表大会共同决定,充分体现村务公开与村民自治的有效结合。

(三) 推进人权建设

除此之外,政务公开还推进了我国人权建设,对于树立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良好形象,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重要的宪法原则,村民自治是还权于民,赋予农民直接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权利的制度模式。

调研中关于投诉渠道的统计表明,大多数的村民能够找到投诉的渠道,只有10%的认为没有办法投诉,而且有56%的人认为政府会对投诉给予及时的反馈。这反应了农村人权建设的进步。人权的保障坚定了农民群众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心。从人权与外交的角度看,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了村民自治的进程,而村民自治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赢得了民心,增进了世界对我国的了解和支持。自1991年以来,国务院新闻办每次就中国的人权状况发表白皮书,都把村民自治的进展作为我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标志。

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对于正确处理乡镇政府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当前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庆福,苗连营,论政务公开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机制[J].政治学研究,1999(3).

[2]姬国海,刘皓,政务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9).

[3]连志英,公民知情权保障与政务信息公开法治化[J].山西档案,2007(2).

[4]唐晓平,对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探讨[J].农村经济,1999(12).

本文受“四川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办公室委托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

刘帆(1978—),男,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袁蕴(1977—),女,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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