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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近郊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

2009-05-21刘丽莉

科教导刊 2009年3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对策

刘丽莉

摘要失地农民接收的征地补偿低,就业率低,就业方式单一,这是由失地农民自身因素制约、政府相关部门服务职能缺失和社会排斥等原因造成的,建议从转变农民自身思想、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 就业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1 失地农民补偿及就业现状

1.1 失地补偿现状

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结果以及查阅的文献,失地补偿的现状可以总结为:首先,补偿标准低。失地补偿标准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滞后,以及土地征用和出让费用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得失地农民没有享受到土地实用转让的利益;其次,补偿方式单一。现行失地补偿基本为一次性付清土地征用费用,农民失地后的所有生活和保障费用自负;最后,失地补偿极少考虑级差地租。根据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原理,不同区位的土地租金是不一样的,而在实际征地补偿中,很少考虑到级差地租,这使得失地农民的利益又一次受到盘剥。

1.2 就业率低、就业方式单一

在现行的征地补偿模式下,征地单位在一次性付给农民征地费用后就不再对失地农民负有任何责任了,这使得失地农民就业越发困难,在我们对通化市郊区200户432个18到59岁劳动适龄人口的调查发现,实现再就业的仅有147人,占劳动适龄人口的34.02%,占失地总人口的26.06%。并且,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实现再就业的途径都是经亲戚朋友介绍,没有通过再就业培训机构转介的。

1.3 再就业缺乏统一管理引导,再就业培训严重缺失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种种原因,通化市失地农民再就业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政府的管理引导工作在基层基本没有影响力,农民基本没有从政府机构获得就业信息。同时,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构缺失,通化市仅有的两个再就业培训中心位于市区,基本面向市区下岗职工,没有专门面向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构。

2 制约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

失地农民再就业难,是在失地农民自身、社会、政府机构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下产生的,具体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2.1 失地农民自身限制因素

失地农民在其自身方面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再就业。首先,失地农民在文化技术素养方面存在不足。失地农民群体的特征决定了他们在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上较低,基本不具备从事其他产业劳动的要求,失地后难以满足现在用人单位对文化和技术水平上的要求,以致其在就业上缺乏竞争力。其次,思想落后,就业积极性不高。长期的农村地区生活方式使得他们在思想上滞后,不愿从事服务业而更热衷于一份固定的“体面工作”,同时,在失地后思想上对政府和社会产生依赖,传统的守土思想也使得他们在再就业上缺乏积极性。最后,就业信息匮乏,稳定信息来源窄。农民自身的文化水平使得他们很少实用现代传媒手段,对就业信息的获取极度匮乏,信息来源基本依靠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之间的口口相传,时效性和稳定性差,不利于其再就业。

2.2 政府职能缺失

政府在保障失地农民再就业上的服务职能缺失。首先,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引导。在我们调查了解中,通化市虽然有专门的失地农民再就业管理部门,但是其很少起到管理和引导作用,在失地农民中影响甚微,很多失地农民甚至不知其存在。其次,再就业培训机制缺失。通化市没有公立的专门面向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构,失地农民只能在获取就业机会后在就业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中获得培训,另外,一些私人的职能培训,因其不规范很难在推动失地农民再就业上起到作用。最后,政府信息服务渠道不畅。政府在与失地农民相关的就业信息发布方面存在严重缺失,信息发布数量匮乏,信息发布渠道不畅,使得失地农民很难从政府方面获取足量及时的就业信息,限制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

2.3 社会排斥

现实社会中,失地农民的社会排斥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政治经济排斥。失地农民受到的排斥首先是经济层面上的,他们在就业中因文化水平限制,即使劳动技能达到也很难获得相应的岗位,同时,在工作岗位上也难以和城镇居民同工同酬,使得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在政治层面上,长期的“二元制”社会结构使得失地农民无论在土地征用和补偿还是在进城务工待遇等方面都没有话语权,其切身利益难以得到维护。

其次,文化社会关系排斥。在文化方面,由于长期城乡二元分割使得失地农民和城镇居民在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传统上有很大差别,在其进城务工过程中,其固有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受到歧视和排斥,其很难适应城镇生活和工作方式。社会关系方面,失地农民由于文化习惯上的原因,很难融入城镇生活范围,他们在城镇务工期间,往往被孤立而只生活在自己的小圈子里,缺少社会联系和社会支持,同时由于我国就业压力逐年增强,进城务工人员有意无意地冲击了城镇居民的就业市场,这更使得他们对这些失地农民充满排斥。

最后,社会保障排斥。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仍然是建立在“二元”制社会结构基础上的,因此,失(下转第179页)(上接第177页)地农民进城务工时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劳动保障,其失去工作后更是不可能享受失业保险,从而没有生活收入,只能返回农村家中,这使得失地农民进城就业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挫伤失地农民再就业积极性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

3 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对策研究

通过实地调研听取广大实地农民的意见和文献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

3.1 失地农民自身转变思想,积极就业

失地农民要转变“找固定工作、找体面工作”以及“靠政府”的思想,积极主动寻找机遇,增强自身的竞争意识,更多的向需要劳动力比较多的第三产业转移。同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加就业培训,主动提高自身文化技术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3.2 政府完善服务职能、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

政府机构应当完善其在失地农民再就业方面的服务职能,积极的起到管理引导作用,肃清信息渠道,利用现代化传播技术,广泛地收集和发布适合失地农民的就业信息,使失地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在小额贷款、场地、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城镇企业发展和失地农民创业。

3.3 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

应该由政府牵头,建立专门面向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农村失地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在培训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对失地劳动力分文化水平、男女、年龄段进行有差别的、适合其群体特征的职业技能培训。

3.4 消除户籍歧视,健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保障体制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根据现行的社会就业条件和现状,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改革,使其尽快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劳动和失业保障,使其在就业、子女教育以及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均等。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为失地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保障,使其再就业呈现持续稳定性,同时也可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起到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君.关于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长春师范学院学报, 2008.1(1)第27卷.

[2]尹忠槐,丁春艳.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以以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为例.大理学院学报, 2007.9(9)第6卷.

[3]秦莉.从社会排斥视角看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现代农业科技,2008(8).

[4]王洪元.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初探.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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